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台中場

《審判王信福》最後一站我們來到台中。

《審判王信福》的巡迴是從台北出發,第一場到王信福的故鄉嘉義,後來再到他現在被關押的台南,我們也去了高雄、台東,最後一站我們來到台中。相信大家看完電影都會有很多疑慮,可以一起進行討論,也希望在今天的座談之後,大家可以一起繼續說王信福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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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證據能不能夠判王信福有罪?

導演張娟芬首先分享,大家都知道台灣社會對司法非常不信任,但是只要曾經參與任何一個冤案救援,都會在過程中感覺到大眾對司法有一個非常強烈的信任,認為肯定有什麼原因。因此我們選擇用戲劇來呈現王信福這個案件,這部片中有幾乎百分之九十都是法庭戲,法庭戲中也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卷證中的真實對話。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能夠讓觀眾好像親身在法庭中、站在法官的角度,可以開始進行一個自我內在的討論:你覺得這些證據能不能夠判王信福有罪?這也是這部片的初衷,希望能夠開啟大家的討論。

這部片中絕大多數演員都是素人,三位法官都曾經是冤案被告,除了審判長是張惠菁曾捲入故宮南院案以外,另外兩位法官分別是冤案前死囚鄭性澤、莊林勳。飾演審判長的張惠菁一開始很認真地看著被告,想要維持一個撲克臉,結果鄭性澤卻告訴張惠菁,通常在法庭上法官不會看被告任何一眼。飾演王信福的也是冤案前死囚—徐自強。有很多人都會說,為什麼王信福當時要逃?認為王信福應該對自己被冤枉的部分負責。但徐自強的親身經歷正是因為相信司法不會誤才選擇親自出面,但他還是一樣被判處死刑,法官並沒有因此相信他是清白的。他們對於司法體系的反應呈現出兩種對照。

 

期待冤獄平反的過程能對司法產生改變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李佳玟教授接著表示,自己和娟芬曾經討論王信福案的困難之處。比如像蘇建和案,當時有一次到警大,建築物中有一個區域是模擬蘇案的現場,就有人說,那個地方怎麼可能塞得下三個人進去犯罪?因此救援蘇案的情況就會相對容易,因為可以從實際的科學事證去進行推論,鄭性澤案也是透過類似方法。但王信福案僅有的物證不足以判斷,其他判王信福死刑的證據大部分是屬於供述證據,由法官對證詞自由心證的空間也相對大。

冤獄平反最大的意義是不要錯殺一個人,但還有一層意義是,我們期待這個冤獄平反的過程對我們的司法產生改變。王信福案的犯罪事實證據大都是透過證人供述而建立,而這些供述證據卻不可信,而唯一可以證實王信福是否下令的陳榮傑又已經遭到司法處決,無法交互詰問實際情形。刑事訴訟法156條其實也有提到共犯證詞需要補強證據,可見案件在當時就沒有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尤其死刑案件要定罪,也應該排除合理懷疑才能定罪。當我們容許這樣的案件存在的話,對於我們的司法也是危險的。

 

王信福的前科變得標籤化

林志忠律師則說,看完《審判王信福》可以感受到,王信福的前科變得標籤化,讓法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做了有罪判決的決定。電影中律師提到陳榮傑因為被國家槍決而無法到庭,彷彿是一個道德訴說,但這一點很重要,因為陳榮傑是一個關鍵證人。法務部應該建立一個機制來將這個在法庭上作為共犯的死刑犯停止執行。這不只是在王信福案有的狀況,自己承辦的另外一個案件也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而對於冤案救援的篩選標準,救援者心中對真實無辜的信心是否一定必要?林律師認為,審判過程中至少應符合法定程序,不全然只是將真實無辜的條件作為救援的必要前提。最後,關於無罪推定原則不被重視的情況,過去曾擔任刑庭法官的林律師也一直在思考,無罪推定原則無法作為法庭上的血脈,仍是大家必須共同努力的目標。最困難的可能是訴訟制度上卷證併送的問題,法官因而很難不受前審判決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