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施逸翔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執行秘書
法務部長曾勇夫1月9日在立法院語出驚人:「兩人權公約的解釋只是參考而已。只有要參照,沒有要遵守。直到近日法務部曲解監察院就華光社區的調查報告,以及函釋警察執行公務時民眾的反蒐證違反隱私權,顯見勇夫在立院並非虛言。作為兩公約統籌機關,三年來已花納稅人約一千五百多萬預算,用在倒退嚕的「人權大步走」,其首長竟「沒有要遵守」公約內容,不但傷害部內努力推動公約的基層公務員,甚至狠狠搧了馬英九總統兩個耳光。
曾勇夫欺上瞞下還不只這一樁。去年底爆發曾勇夫在南投縣長李朝卿遭約談前曾南下與之密會疑雲,不久後法務部隨即執行六名死囚,外界紛紛揣測,曾勇夫為轉移焦點保住官位,不惜以6命換取岌岌可危的仕途。但急於對主輸誠的勇夫,以為六死囚皆已「求其生而不可得」,卻獨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死囚請求赦免之權。亦即,執行前須審酌死囚該權利,若有向總統請求赦免,須確認總統是否具文通知,才決定是否執行,否則違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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