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的可能

犯錯的可能

衷曉煒(文章出處:2013年2月21日 聯合報)

讀史的人通常比較謙虛,不是天性使然,而是他看到在時間長河裡,人這種動物可能的弱點、衝動與愚昧……

年前,因著東西方幾個冷血殺手之故,死刑的執行或是廢止,儼然成了我們這個社會的熱門話題──就像歐美的大麻開放或是同性婚姻一樣,不同世代或階級之間,價值觀的差異殊堪玩味。

討論多半圍繞著死刑的威懾力與凡人是否有權力剝奪另一個同類的生命權打轉。這種討論很難深入──通常不出二到三輪,就會進入「如果受害者是你親人」或是「執行死刑就是野蠻落後」的意氣相爭,失去了進一步有意義的討論與分析的可能。

廢死與否的議題其實跟宗教信仰很像──信者恆信,且找不出絕對的對錯。在這兒,我不想探討人性本善或是本惡的問題,而只想講一件事,那就是:到底我們該對人類的能力抱持多大的信心。也就是說,我們引以為豪的人為制度,特別是司法制度,到底值得信賴的程度或是出錯的可能性有多少?

古人有些地方做得不比今人差

以史為鏡,古人其實有些地方做得不見得比今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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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EDP speech concerning the death penalty
Feb. 26, 2013 (中文版本

Good morning,

My name is Lin Hsin-yi and I’m the director of the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I’m going to talk about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Taiwan in terms of the death penalty.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fterward, I am more than happy to provide information, and so are Li Yang-huang, our board member, and Weng Kuo-yen, one of our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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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死刑問題的口頭說明
2013年2月26日 (English Version

各位委員,您好!

我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要向您們簡要說明目前台灣死刑的狀況。若後續有任何問題,廢死聯盟的理事李仰桓先生和翁國彥律師和我,非常願意提供相關資訊。

在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提出的NGO影子報告,以及在回應政府對議題清單的平行回應當中,廢死聯盟都已經詳細的說明了死刑的問題。

台灣在2009年簽署兩公約之前就已經停止死刑3年了,簽署公約後反而在各方面都退步,最顯著的就是死刑執行人數卻逐年增加以及死刑犯的處遇變得更糟糕。更被詬病的是,有問題、可能無辜的案件在現行的司法架構下,幾乎無法得到重新審判的機會,邱和順案、鄭性澤案到目前為止都無法得到像蘇建和案一樣,重新被檢視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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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於2009年批准兩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依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2013年2月25日~2月27日,十位來自不同國家的人權專家來到台灣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中華民國初次報告審查會議」。(相關會議的訊息請見這裡)(民間所提出的影子報告請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網站

在這裡,我們將彙整死刑部份的資料,包括政府的國家報告、廢死聯盟的影子報告、專家提出的議題清單、政府單位針對議題清單的回應、廢死聯盟針對議題清單的平行回應以及審查時的口頭報告書面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國家報告中,關於死刑的部份

二、NGO報告中,關於死刑的部份(廢死聯盟、WCADP)

三、專家提出的議題清單(List of Issues)以及政府回應LOI,關於死刑的部份

四、針對政府LOI的回應,廢死聯盟的平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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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的服從命令與曾勇夫的依法行政
⊙施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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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當然懂兩公約
⊙高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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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讀邱和順案大法官不受理決議

⊙王信仁(律師)

一、背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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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量刑辯論變奏曲  

⊙小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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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轉載自【島弧・黑潮】――Japan Broadcast

【日本刑事制度 2013.1.24】

鐵窗內的世界 (1)――浜井浩一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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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施逸翔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執行秘書

    法務部長曾勇夫1月9日在立法院語出驚人:「兩人權公約的解釋只是參考而已。只有要參照,沒有要遵守。直到近日法務部曲解監察院就華光社區的調查報告,以及函釋警察執行公務時民眾的反蒐證違反隱私權,顯見勇夫在立院並非虛言。作為兩公約統籌機關,三年來已花納稅人約一千五百多萬預算,用在倒退嚕的「人權大步走」,其首長竟「沒有要遵守」公約內容,不但傷害部內努力推動公約的基層公務員,甚至狠狠搧了馬英九總統兩個耳光。

    曾勇夫欺上瞞下還不只這一樁。去年底爆發曾勇夫在南投縣長李朝卿遭約談前曾南下與之密會疑雲,不久後法務部隨即執行六名死囚,外界紛紛揣測,曾勇夫為轉移焦點保住官位,不惜以6命換取岌岌可危的仕途。但急於對主輸誠的勇夫,以為六死囚皆已「求其生而不可得」,卻獨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死囚請求赦免之權。亦即,執行前須審酌死囚該權利,若有向總統請求赦免,須確認總統是否具文通知,才決定是否執行,否則違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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