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oa Iok-sin  /  Staff reporter
Fri, Jan 04, 2013 - Taipei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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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鄭麗君委員於2012年8月31日蘇建和三人宣判無罪當天,就陪同廢死聯盟、冤獄平反協會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去台中看守所看鄭性澤,為他加油打氣;之後,又到苗栗見鄭媽媽,聽到鄭媽媽說只能以電視接見,無法面對面探視自己的兒子,鄭委員就立即和鄭媽媽約定,一定會帶她去看守所,讓母子能夠會面。2012年底鄭媽媽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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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榮志

最高法院要開始辯論死刑量刑。

但是,有幾個前提。前提一,不談死刑存廢,理由不明。或許,可以判死,當然有死,談廢死是廢話。但,是廢話和不能談廢話,其實不一定是同一件事。不過,既然最高法院不想聽,我們也就不談,律師不惹法官生氣,才是王道。

前提二,因應兩公約,死刑限於「最嚴重之罪」,辯辯什麼叫「最嚴重」,認真又嚴肅地看待兩公約,最高法院以身作則,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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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的藝術

⊙撲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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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6日 蘋果日報

Q:民國91年,台中豐原KTV發生槍戰,一名警員中彈殉職,由於持槍嫌犯被擊斃,警察認定你兒子鄭性澤才是殺警兇手,95年,歷經三審死刑定讞,但你們仍不放棄,尋求非常上訴高達22次,為何認為兒子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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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0日
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在檢察官和律師的攻防中,有許多針對我個人的討論,甚至比針對罪行的討論還多。不過,雙方的主張是否真有很大的差異?律師高舉雙臂說有罪,但情有可原,要求減刑;檢察官揮舞著雙手,也說有罪,且罪不可赦,不應減刑。有件事隱約地讓我感到為難,即使是在專注於案情的狀況下,有時我會有股想加入表達意見的衝動,律師總是告訴我:「別說話,那對您的案子沒有好處。」某種程度上,他們像是把我排除在訴訟外進行訴訟。所有的過程都沒有我參與的餘地。我的命運就這樣被他人決定,沒有人問過我的看法。偶爾我會想打斷所有人說:「拜託!到底誰才是被告?被控殺人是件很重大的事,而我自己有話要說」。

這是存在主義大師卡謬在「異鄉人」中描寫一場荒謬的死刑審判的場景。主角莫梭先生被控在眩目陽光下的沙灘開槍殺了一名對他持刀相向的阿拉伯人,整個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沒有他插一句話的餘地,檢辯看似激烈交鋒的辯論,卻從來沒有人想聽聽莫梭先生的意見,好似這是別人的審判,他就像個「局外人」。

然而「大家引頸企盼的結果只關乎我一個人」,莫梭先生在等待宣判時心底的這句話,直接點出這場審判的荒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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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蘋果日報

最高法院首度針對死刑案件言詞辯論的吳敏誠殺人案,在司法節前夕宣判:原審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這可說是「意料之中」也是「出乎意料」的判決。

說意料之中,是因為最高法院果然還是依循往例,選擇最「安全」的判決模式──撤銷發回原審,而不願駁回上訴確定。

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大張旗鼓發布新聞稿,要求死刑判決應踐行精緻的量刑辯論,並決定未來一律言詞辯論。基於此項決定,法務部本應順勢全面停止執行死刑,重新檢視所有死刑判決的言詞辯論程序,進而建立符合兩公約要求的逐步廢死法制環境。但是台南適巧發生殘忍的兒童割喉命案,民眾基於「想像上」的安全感,要求執行死刑聲浪四起。法務部長甚至就選在言詞辯論前夕執行六位死刑犯,無視最高法院關於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應公開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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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自由時報

◎ 錢建榮

在檢察官和律師的攻防中,有許多針對我個人的討論,甚至比針對罪行的討論還多。不過,雙方的主張是否真有很大的差異?律師高舉雙臂說有罪,但情有可原,要求減刑;檢察官揮舞著雙手,也說有罪,且罪不可赦,不應減刑。有件事隱約地讓我感到為難,即使是在專注於案情的狀況下,有時我會有股想加入表達意見的衝動,律師總是告訴我:「別說話,那對您的案子沒有好處。」某種程度上,他們像是把我排除在訴訟外進行訴訟。所有的過程都沒有我參與的餘地。我的命運就這樣被他人決定,沒有人問過我的看法。偶爾我會想打斷所有人說:「拜託!到底誰才是被告?被控殺人是件很重大的事,而我自己有話要說」。

這是存在主義大師卡謬在「異鄉人」中描寫一場荒謬的死刑審判的場景。主角莫梭先生在沙灘上巧遇幾分鐘前才與他發生爭執的友人的仇家,他一時衝動開槍殺了這位對他拔出刀子相向的阿拉伯人。被起訴殺人的法庭裏所進行的言詞辯論程序,沒有莫梭插一句話的餘地,檢辯看似激烈交鋒的辯論,卻從來沒有人想聽聽他的意見,好似這是別人的審判,他就像個「局外人」(異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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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01:20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昨對首件「辯生死」案,做出指標性的判決,要求一、二審在承審死刑案件時,一定要經過「科刑調查」,檢視《刑法》五十七條的十項量刑標準,逐一進行調查,釐清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犯後態度及有無教化可能,才能做出判決,否則就是「違法裁判」。

     法界人士指出,以往法官認定被告有罪後,就以自己的心證,憑著感覺量刑判決,經常發生同樣犯罪類型的案件,不同法官判決結果卻有天壤之別;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對下級審具指標性意義,未來「科刑調查」將成判生、判死重要的依據。

     吳敏誠的律師在最高法院辯論庭時指出,吳與死者黃瓊瑤交往長達三年,雙方原本有共組家庭的計畫;他因失業、背負債務,承受極大的經濟壓力,再加上與黃女多次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才會一時氣憤痛下殺機,當街槍殺黃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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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1日  蘋果日報

他山之石

吳敏誠案經最高法院以更二審未做科刑調查及量刑辯論為由撤銷發回,凸顯出國內法官量刑標準的問題。律師邱基峻指出,美國及英國是在將被告定罪後,再進行量刑調查或由法定的量刑表訂出刑期;德國等大陸法國家的量刑與台灣一樣,訂出應審酌項目,由法官仔細就證據得出心證判決刑度,無特定標準。

判刑輕重再攻防

吳敏誠的辯護律師尤伯祥舉美國法為例,美國採定罪與量刑分離的審判制度,當被告被陪審團認定有罪後,接下來在量刑聽證程序上,會有調查官對被告的前科、教育程度、社會網絡等做出一份判決前報告,由檢辯雙方針對法定刑期的加重及減輕事由進行攻防,部分州法律也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適用死刑。

律師高志榮則指出,英國甚至有由心理專家對被告的犯罪人格及性格特徵做出全面性的評估報告,以供法院參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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