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旦行報導

⊙吳佳臻、林欣怡

        今年(2012)是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的十歲生日,6月16~17日在約旦舉辦大會。

        進入飯店打開床頭櫃,看到的不是聖經而是可蘭經。想起一位信奉伊斯蘭教的朋友曾經說,「可蘭經中,強調寬恕與憐憫而不是報復。」在台灣的我們對於伊斯蘭教的瞭解很少,對穆斯林的偏見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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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銘

    近代自由民主社會立基於以下這個社會想像:每個個人透過彼此平等和互惠的合作,每個人都有平等機會實現,他自由選擇的人生目的。

    因為自由民主社會的基本政治原則,必須訴諸成員可以共享的道德公約數。因此基於尊重人生目的的多元性和平等性,公民可以分享的基本道德公約數,必須是實現任何人生目的都必須要確保的基本前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生命保存」。

    「生命保存」如果是公民的個別的人生追求中,可共同接受的最重要的善,「剝奪生命」便是最大的惡。當我們把共同必須接受的最大的善與惡,限制在生命的保存與剝奪,而不是其他的生活方式或目標,自由民主社會便解放了個人行為的自由與多元空間。

    因此,死刑作為「剝奪生命」的刑罰,是我們加諸在罪犯身上的最大的惡。所謂趨善避惡,最大的惡是人們最極力避免的對象。作為最大的惡,本於它的定義,死刑對於阻止未來的犯罪,有最大的嚇阻效果;對於滿足最惡的犯罪的應報,死刑也是最嚴厲的懲罰。這是為什麼近代自由民主社會的政治權力的基準是死刑。洛克說:「政治權力,就是制定相關死刑的法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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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汀笙

這一場法庭辯論,因為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處死刑,就量刑的部分應該加以審酌並說明更堅強的理由,所以才會有這次的更審機會。這幾年來,廢除死刑運動強調犯罪事實認定與量刑認定應該加以分離,量刑部分需要有一套實質審理程序。因為許多審判往往在犯罪事實確立之後,刑度部分卻猶如抽籤一樣,一下子生,一下子死,生與死之間看不到法院的邏輯和理由。廢死聯盟自2006年左右開始,針對量刑部份要求釋憲和立法,現在看到最高法院判決,彷彿有了一絲希望。坐在旁聽席的我很期待看到具體且實質的量刑辯論。雙方各自訴求被判死刑或不被判死刑,都應該秉持著一定的理由方能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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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前言】

最高法院決議做成至今,已經半年了,可是各界的辯論還是沒有止息。辯論是好事。繼續挖掘下去,會發現這個問題反映出各方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實踐,有不同的理解;對法院與法官的角色,也有不同的期待。這一期由本刊(廢話電子報)主編張娟芬專訪審、檢、辯三方,希望能呈現不同觀點,並刺激更進一步的思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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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索斷頭台》這本書是卡繆(Albert Camus)於1957年發表的,同年他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無境文化於2012年3月重新於台灣翻譯出本這本書,並且增加了張寧教授的附錄<考論死刑>。

本書的翻譯者石武耕寫了一篇代譯序:在找到自己的答案之前,我想先看看人家的

或許,在找到你的答案之前,也可以先看看石武耕的。(請下載文末的附加檔案閱讀,版權為無境文化所有,請勿任意散佈轉載)

若您對《思索斷頭台》這本書有興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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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tticus ~

The Government has proposed amendments to abolish certain mandatory provisions in the Misuse of Drugs Act.

The proposals will make drug trafficking offenses by drug mules no longer punishable with a mandatory death penalty, but will instead provide discretion for the courts to provide a term of life imprisonment with caning provided that the drug mule cooperates substantively with the Central Narcotics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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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新加坡9日專電)新加坡政府準備修法,讓運送毒品的人不再只有死刑一條路。如果運毒者不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且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精神有問題,法院可斟酌判處無期徒刑。

新加坡對毒品的管控極為嚴格,依照新加坡現行法規,販賣或運送超過15克純海洛因或500公克大麻的人一旦被抓到,就是唯一死刑。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張志賢今天在國會表示,長久以來,死刑是司法系統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新加坡人知道死刑的威嚇作用,也支持死刑。因為有死刑,犯罪和毒品在新加坡得以受到控制。

張志賢說,內政部從2010年底開始研究死刑的運用,2011年中開始,內政部全面檢討毒品犯罪現狀和死刑規定,法院判決的所有死刑在那之後都暫停執行。

他說,政府準備修法賦予法院自行斟酌的權力,首要條件就是運毒犯只負責運毒,而沒有負責供應或分配毒品,符合這個條件後,運毒犯如果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本身精神有問題,法院可以斟酌判處運毒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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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5, 2012

Secrecy makes death penalty worse: prisoner rights advocate

Kyodo

NEW YORK — As a country with the death penalty, Japan stands out for the secrecy that surrounds its practice, according to a Japanese advocate for prisoners' rights who spoke Tuesday at the United 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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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鄭性澤案

⊙筒翔君

假想你是鄭性澤案的承審法官,望著桌上堆疊如小山的卷宗時,該如何思 考和審理?依照刑法的規定,你最起碼需要確認殺警的行為確實是鄭性澤所為,進而論罪科刑。

作為法官,你不是全能的神在案發現場,看著事件歷歷在目地呈現;你打開辦公桌的抽屜,不會有時光機帶你回到現場。所以,你就像一名歷史學研究者,從卷宗和審判現場拼湊當時的事實,從有限的證據來判斷到底是不是鄭性澤所為?

鄭性澤案現場重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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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

審檢未能分立、法官與檢察官的角色混淆,是當今台灣司法的大問題。今年年初的最高法院決議,以及隨後檢察官的六四靜坐,本刊已於第一期第九期第十期持續地討論。

一則劃清審檢界線的決議,似乎演變成一場審檢之間的鬥法。昨日最高檢察署發表意見書抨擊最高法院決議;今天最高法院的一份判決,則立場強硬地回擊。根據報紙報導,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批評,「檢察官起訴不能『草率』,如果沿襲舊例,因『有合理懷疑』,即行起訴,此後袖手旁觀,依賴法院補足、判罪,是不夠嚴謹、不合時宜的做法。」說得好!檢察官「袖手旁觀」,正是問題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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