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鄭性澤

⊙ 魏小由

十年前,蘇建和他們剛出來不久,那時,我不知道蘇案是什麼。漸漸的有了一點瞭解,卻不真的那麼瞭解,只覺得自己好像應該聲援這件事。07年的開庭,我企圖號召朋友一起聲援,但總說得慌慌的,不知道在緊張什麼,彷彿怕背錯了單字一樣。

一次,一位朋友接連的提出問題:「妳和我人都不在現場,他們到底有沒有殺人,只有他們自己、死者,還有老天知道。」

我猜他真正想說的是:妳憑什麼認為他們沒殺人?於是我試著解釋關於證據、關於自白,關於李昌鈺的現場重建,卻似乎無法讓他聽懂。

「自白為什麼不可信?若真的沒有作的話,他可以不要承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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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讓我們一起來做一個生氣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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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菁、盧萍

是的,十二年了,盧正等了十二年,屬於他的正義始終沒有來。

八月時,知道文藝團體和人權團體要幫盧正辦一場活動,執行長欣怡希望我們能將十二年來的煎熬和遺憾寫成文字,文字限制在一千字以內;真心說,我們每年每月每日都在思念盧正,要將心中十二年來的煎熬和思念濃縮在一千字裡,對文筆不好的我們來說,真的非常困難。因為,盧正的冤死對我們家人來說分分秒秒都是煎熬,無時無刻都帶著遺憾,這些年來,對他的思念沒有一日停止過。

父親在今年三月往生了,但盧正的事,讓老父親這十幾年來無法平靜的好好睡上一覺,到臨走前仍痛恨台灣司法沒還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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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昇佑(綠黨中執委)

「死刑廢除」的主張之所以難為社會共識,從來都不是各種學理上的論據充足與否的問題,而是在社會道德情感上能否被接受。不可諱言,在人們素樸的道德感和正義感中,「報復」向來都是體現「正義」最直觀的方式,因此,面對那些惡行重大的犯罪者,人們很容易就會認同唯有處以「死刑」,才是對受害者家屬「公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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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社會】2012-09-04  10:02:39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4日專電)南韓媒體報導,由於近15年沒有執行過死刑,南韓被國際特赦組織分類為廢除死刑的國家。

南韓「東亞日報」今天報導,目前被囚禁的死刑犯有60人。

報導指出,總統李明博執政後有幾次關於執行死刑的研議,2010年法務部篩選5名被處死的人,並制定先後順序,但由於外交通商部與青瓦台考慮到外交摩擦,最終不了了之。

聯合國與國際人權團體正進一步主張廢除死刑,目前有150多個國家廢除死刑或沒有執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今年7月曾敦促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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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公約與內國法的匯流及在台灣法庭的適用

~他山之石,從歐洲觀點談起Ⅱ

【座談說明】
兩國際人權公約已經成為台灣國內法源的一部份,但台灣法律界對兩公約的適用卻非常陌生。如何將兩公約帶進法庭內,不只是法官、檢察官的責任,更需要律師及NGO工作者勇敢挑戰。

本次座談為今年3月份座談(講者為英國Nicholas Blake法官及法國Yevs Charpenel檢察官)活動之延續,邀請德國法官、台灣的教授與律師,談實務審判如何接軌國際法與內國法?國際公約對國內憲法解釋的影響?國際公約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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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在歷經漫長21年的司法審判後,終於獲得無罪判決確定。將心比心,他們認為鄭性澤案仍有許多疑點,司法應該要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釐清疑點的機會;同時他們也知道在追求清白的過程中,需要外界的支持和鼓勵,因此三人在立法委員、廢死聯盟和冤獄平反協會的陪同下,到台中看守所及鄭性澤老家苗栗苑裡,希望為鄭性澤和鄭媽媽獻上祝福及加油打氣。

由於法務部不允許蘇建和三人進入看守所探視鄭性澤,因此由鄭麗君立委、羅秉成律師及張娟芬帶著三人的祝福進入看守所。探視後,六人在台中看守所前發表簡單談話,隨即驅車前往苗栗苑裡探視鄭性澤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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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計程車司機曹添壽89年間性侵殺害國中女生並棄屍荒野。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二審認定,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曹添壽為最高法院今年第7名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待槍決的死囚人數累積至61人。

被害人屍體當年遭警方發現後,遲遲未能破案,直到民國99年3月間,曹男另被指控性侵,檢警意外發現曹男DNA與10多年前性侵殺害國中女生的凶手相符,案情才水落石出。

法院判決指出,原駕駛計程車維生的曹男於89年9月間帶著膠帶開車外出,尋找犯案對象,在基隆市七堵區搭載1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後,稱「我載你去玩」。

曹男將女學生載至基隆市某陸橋下,將車門上鎖,並以膠帶綑住被害人的嘴,緊掐被害人頸部,性侵對方後殺人滅口,棄屍偏僻處。

法院歷審都判處曹男死刑;曹男於更二審審理時稱「我在看守所內沒有懺悔」、「這十年內心很平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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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案:該文刊登於20120825蘋果日報,此為完整版。

⊙高榮志_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律師

經過408天,自高檢署去年7月13日發回江國慶案,續查陳肇敏等人的刑事責任迄今,台北地檢署偵結,又再對陳肇敏等人不起訴。

法律爭議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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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4日 蘋果日報

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陳肇敏、空作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主任檢察官趙台生等7人,集體刑求逼殺江國慶認罪,被控私行拘禁致死、濫權追訴致死等罪,北檢原用罹追訴期效不起訴,但遭高檢署發回續查是否成立殺人罪。

北檢今天偵結,仍認定私行拘禁、濫權追訴等罪已逾追訴時效,殺人則以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死亡無因果關係,陳等7人再獲不起訴。

北檢表示,陳等人是為突破案情,才以強光照射、電擊棒威嚇等不正方式訊問,雖導致江進入審判程序,但審判結果非陳等人所能控制,且未偽、變造證物,陳等人行為與江的死亡欠缺因果關係。陳等人因江的地緣、測謊未過,將他列為涉嫌人,主觀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而非故意陷江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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