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 總部在倫敦的非政府組織The Death Penalty Project在吉隆坡舉辦死刑辯護策略圓桌會議,邀請東南亞各國包括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台灣七國的律師、公民團體、社運人士等參與,目的在於分享各國死刑現況與遭遇之法律挑戰,並藉此串連東南亞的死刑辯護律師網絡。
不久前的連勝文槍擊案,很適合作為一個例子,讓我們來看看檢察官的角色。檢察官對於行兇的林正偉求處死刑。《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六項說,如果不是最嚴重的犯罪,不得科處死刑;原文是the most serious crimes。林正偉槍傷連勝文,是殺人未遂;流彈殺死在場的民眾,檢方論以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如此論罪已經令人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