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謝煜偉|整理:林政佑

    死刑這一議題,往往被簡化成單純的廢除與存置兩種談法,確忽視了許多更需要細緻討論的問題。因此,謝煜偉教授嘗試從:死罪、死刑、死囚等幾個面向來剖析之,有助於更清楚地認識死刑制度。首先,謝教授提出一個問題:「死刑如何出現?」死刑由判決而來,可是怎麼樣才會得出一個死刑判決?這個問題在過去的死刑辯論中是被忽視的,其次,受到死刑效力所及的受刑人,也就是死刑犯,在他定讞後到等待死刑執行的空白時期,這樣的情境又是什麼?

    死罪的部分,過去戒嚴時期台灣有許多的特別刑法,其中有許多判處死刑的犯罪,2006年才廢除唯一死刑,又受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內國法化後,死刑應僅限於情節重大之犯罪,整個死罪的使用朝向殺人及其結合犯等犯罪行為,而背後的最根本就是一命抵一命的應報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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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對話

理性對話

我們是一群普通人,我們珍惜安居樂業的生活。我們對正義有執著、我們痛恨罪惡。我們對暴力感到憤怒,我們尊重生命。我們和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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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5日   

日前發生割喉殺童案,兇嫌落網後傳出「現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的說法,輿論譁然、震驚社會。恰巧的是,日昨最高法院再度開啟言詞辯論審理庭,主題正巧是死刑的量刑辯論。

兩相比較,兇嫌奪走一條無辜且寶貴的孩童生命,理由竟如此荒謬,過程竟如此輕率。孩童年幼無辜,與兇嫌素昧平生且無冤無仇,我們不知兇嫌如何能痛下殺手?相對的,面對犯下類似駭人聽聞惡行的人,最高法院卻要量刑精緻化,透過重重的程序來自我限制法官在量刑時的裁量權,過程又是如此地慎重,令人感受到極度的落差。

而前天的開庭,也不過是15年來的第二次。不管最高法院是基於精進其制度功能的決心,或肇因於基層法官要求改革的呼聲,亦是立法院認其怠於開庭並凍結部分預算的壓力,最高法院在今年已經開庭2次,終於有所突破,應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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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因為台南割喉案件,一些好朋友們開始動搖,也問我,「看到這樣的案件,你還支持廢死嗎?」

我真的很認真的思考了一天,我現在要回答這個提問,「是的,因為這樣,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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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發生了台南男童割喉案,很多人立即歸咎於「廢死」,不少抗議的輿論聲浪也直指「廢死聯盟」。但發生如此案件,我們同多數人一樣感到氣憤,只是除了情緒之外,我們更期待大家是否能一起探究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思考更深一層關於結構、制度以及預防犯罪等因素。

根據報紙的報導,加害者也表示「上網查了資料,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他想要吃長期牢飯」。如果加害者如同大家的描述,認為他是聰明、狡詐且精心策畫這樣的犯罪的話,那加害者應該就會繼續發現,「現在的台灣,還是持續判處死刑、還是繼續執行死刑」,他的行為會招致的結果不可能僅僅只是「長期牢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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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November 2012

 

Su Chien-ho, Liu Bin-lang and Chuang Lin-hsun
(蘇建和、 劉秉郎、 莊林勳)
 ‘THE HSICHIH T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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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加州現在進行式
⊙方潔

2012年11月6日,美國進行了總統、參眾議院議員,以及州長的選舉。部分州並得就重要議題進行公投。其中加州對廢除死刑進行公投,而53%加州選民反對廢除死刑的結果使加州仍然維持死刑。

同時,加州以68%的支持通過修正三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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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01:2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最高法院上周做成重要決定,從下個月起,凡是死刑案件,皆應在最高法院舉行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並已排定將於十二月三日開庭審理吳敏誠殺人案,進行準備程序,由合議庭與檢辯兩方從事言詞辯論之準備,決定言詞辯論庭期。庭期訂定之後,即依期舉行公開言詞辯論。

     此項決定,應該視做是最高法院的一項重要改革。今年年初,五百餘位法官連署推動最高法院的改革,其中一項訴求,即是最高法院應就剝奪生命權的死刑案件,舉行言詞辯論,以示對於生命權的慎重。在馬英九總統接見行動聯盟代表、表示認同之後,最高法院處務規程已經修改,刪除保密分案的規定,這是司法院的一項積極回應。而最高法院進一步決定日後針對死刑案件一概舉行公開言詞辯論,則應視為一項從善如流的作為,值得給予肯定。

     其實聯盟的改革呼籲,乃至於最高法院從善如流的決定,都與我國主動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且將之引進國內,成為國內法秩序中具有實質意義的憲政規範,有直接的關係。該公約第六條要求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依法科處死刑。即是在要求法院不能做因法律設有死刑規定而判處死刑,必須慎重斟酌所處理的案件情節,是否構成情節最為重大的犯罪,做為量處死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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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一律言詞辯論的司法改革意義-為最高法院的決定喝采
⊙錢建榮

11月16日可以說是司法界的大事,最高法院就像大夢初醒一般,對外表示「最高法院決定死刑案件以後一律行言詞辯論」。以下是最高法院對外新聞稿的內容:

最高法院在日前召開會議,決定從101年12月起,就刑事二審宣告死刑的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以示慎重,並且彰顯司法對於生命的尊重。首先於101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10時,將就吳敏誠殺人上訴案件,進行準備程序(審前會議),其後將定期就死刑量刑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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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死刑言詞辯論 開啟新局
2012-11-22 01:28 中國時報 【林孟皇】

     日前媒體報導指出:吳敏誠殺死女友應否判處死刑一事,最高法院將開庭進行「量刑辯論」時,早已引起有識之士的竊喜。近日又看到最高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最高法院在日前召開會議,決定從一○一年十二月起,就刑事二審宣告死刑的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時,我們不禁要為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公開表達肯定之意,這是筆者第一次強烈感受到最高法院法官的高度。

     其實,早在今年初筆者與錢建榮法官等人發起「改革最高法院」連署活動時,在所提出的十大改革訴求中,即已提到:「第三審是法律審,就法律問題辯論,較能發揮法律審的功能,並可提升當事人對裁判的信賴,故最高法院就民事訴訟原則上應行言詞辯論」、「死刑宣告是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極刑,更應舉行言詞辯論,以示慎重,並彰顯司法對生命的尊重」等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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