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到卻用不到的特別救濟-死刑定讞個案聲請再審困境】座談會
現台灣36位死刑定讞者(也是113憲判8的當事人)於過去審理程序中,均未被通常法院精緻考量其量刑,即被草率判處死刑,尤其他們都是近年量刑鑑定程序改革前的舊案。不過在憲法法庭112憲判2及113憲判8之後,可能指出一道死刑犯再審的契機。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釋憲案】判決當中,明確指出不應量處死刑之程序以及實體事由,其中更提及法院審慎審酌被告有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性作為迴避死刑之因子,顯係以憲法判決的高度再次強調死刑量刑精緻化的標準與內涵,並創造出得以減輕至「非死刑」之判斷標準。
而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號【「減輕或免除其刑」之再審事由案】判決,則擴張解釋了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應受……免刑」之依據,除「免除其刑」之法律規定外,亦應包括「減輕或免除其刑」之法律規定在內,始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無違。兩相搭配論述下,似乎說明了死刑犯可以主張113憲判8認定的迴避死刑因子可作為112憲判2後的再審事由,並據以聲請再審。迄今也有多位死刑犯據此提起再審,然多遭法院以不符合再審制度規定而駁回,抑或以案件應循非常救濟程序為由而踢皮球。
因此,本次座談會將邀集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等,就我國再審制度於死刑定讞個案案件中之救濟情形,提出可能的困境與挑戰,以創造未來法律見解擴張以及修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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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大刑事法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 合辦單位: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 時間:2025年10月19日(日)13:00-17:00
🔴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
🔴 參加對象:一般民眾
🔴 議程安排:
時間 | 流程 | 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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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3:35 | 報到 | |
13:35-13:40 | 開幕 | |
13:40-15:10 | 【場次一】再審制度的挑戰:突破「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框架 | ● 主持人:錢建榮律師 ● 報告人:【邱合成律團】高烊輝律師 ● 與談人: 1. 薛智仁老師 2. 顏榕老師 3. 羅秉成律師 ● QA時間 |
15:10-15:20 | 休息 | |
15:20-16:50 | 【場次二】再審制度的未來展望:創設「違反公約」之再審類型可能性 | ● 主持人:林俊宏律師 ● 報告人:【林于如律團】李艾倫律師 ● 與談人: 1. 吳志光老師 2. 林慈偉老師 3. 黃鼎軒老師 ● QA時間 |
16:50 | 閉幕 |
活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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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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