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1 【求死被告的辯護權及其實現】座談會

2026-07-11 13:30   至   16:30 加入 Google 行事曆
2026-06-16 00:00   至   2026-07-11 00:00
104 臺北市中山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2號9樓

【求死被告的辯護權及其實現】座談會

  • 時間:2026年7月11日(週六)13:30-16:30

  • 地點:司法微光基金會(臺北市中山區集英里中山北路二段112號9樓)

  • 主持:李念祖(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

  • 報告:林慈偉(輔仁大學法律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 與談:
    翁國彥(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黃鼎軒(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金孟華(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
    楊添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一般精神科主治醫師)

  • 主辦: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全國律師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

本次座談會以「求死被告的辯護權及其實現」為題,聚焦於重大刑事案件中一類高度困難的情境:當被告出於各種原因(包括精神狀態、價值選擇或對審判結果的預期)呈現出拒絕辯護、消極參與程序,甚至明確表達「求死」意向時,刑事訴訟中「辯護權」應如何被理解與落實?在此脈絡下,以「當事人自主」為核心的辯護權保障模式,是否仍足以回應死刑案件所要求之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值得進一步反思。

近年實務顯示,在若干重大案件中,被告可能拒絕委任辯護人、否認既有辯護關係,或對於精神鑑定與量刑調查採取消極甚至抗拒態度。面對此種「不配合」的訴訟行為,實務上有時傾向將因之所生之不利益歸責於被告自身,並在一定程度上容許程序進行的簡化或調查密度的降低。然而,當此類情形可能與被告之精神狀態、訴訟能力或對生命價值的理解交織時,是否仍可單純以「自我決定」加以評價?抑或應重新檢視國家在刑事審判中之積極義務,特別是在涉及不可逆制裁的死刑案件中,法院與辯護體系是否應承擔更高度之職權調查與程序保障責任?

本座談會即試圖從「求死被告」此一極端但非罕見的現象出發,探討辯護權保障的制度界限與實踐困境。討論將涵蓋幾個核心面向:其一,辯護權作為基本權利,是否包含拒絕辯護之自由,抑或在特定情境下具有不可放棄性;其二,當被告拒絕配合鑑定或程序時,精神鑑定與量刑評估應如何進行,方能兼顧專業判斷與程序正當性;其三,法院於發現真實與保障被告權利之間,應如何拿捏職權調查之範圍與密度;其四,辯護人於面對溝通困難甚至價值衝突之被告時,其專業角色與倫理責任應如何定位。

同時,透過跨域對話,本座談會期能深化對於死刑案件中辯護權保障的理解,並重新檢視現行制度在面對「求死被告」時所呈現的困境與可能出路,為未來實務與制度改革提供反思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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