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話電子報》九一遊行特刊

[編按]

本刊認為台灣媒體在司法案件的報導上,時常是「過與不及」。

過:不了解案情狀況,卻過度推斷,有罪推定(請見「2100全部亂講」一文)。

不及:不願意追查真相、深入議題、報導冤案,只想找聳動、腥羶的議題做短期操作,其結果就是「媒體沒在關切 冤案源源不絕」,鄭性澤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