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影展
自2004年初冬,歷經了六屆殺人影展、十五年時日,死刑仍然沒有因其種種爭議而消失在當今台灣,但這漫長的時光並沒有就此虛度,死刑的支持與反對,仍然不斷地在對話,不斷地在尋求解答。
【影評】《十二怒漢》:當十二位陌生人決定一名青年的生死
文/簡竹書(新聞工作者)
「我們或許會放走一個殺人犯,我不知道,但我們有合理的懷疑,那是我們的司法制度中非常珍貴的一部分。」
《十二怒漢》是一部經典的美國電影,儘管拍攝於1957年因此以黑白片呈現,至今仍被認為是美國電影史上最偉大的法庭片之一。導演挑戰了全片九成場景皆在一間會議室的高難度手法,一路解謎的過程卻使電影一點都不枯燥。一名18歲青年被控謀殺自己的父親。年邁的鄰居證稱聽到青年說要殺了父親,並看到青年犯案後逃逸,一名女鄰居也證稱自己親眼看到青年殺了父親。現場遺留的凶刀,被推測是少年所擁有。幾乎證據確鑿。案件由陪審團審理,當時制度是必須12名陪審員皆一致同意,沒有一絲「合理懷疑」,才能判兇手有罪。由於案情看來十分明朗,兇手必是那位青年無疑,陪審團直接投票。不料,11人同意青年有罪,卻有1人反對,是一位建築師。
全片從那位建築師的反對開始,展開論辯:「這真的很難說出個什麼,我就是覺得他有罪。」「從證詞來看一切非常明顯,沒有人能證明他無罪。」「他十五歲進感化院,因為偷了一部車子,他還曾因持刀械鬥被抓過兩次,聽說他拿刀的動作靈活。」一名陪審員甚至因為趕著要去看棒球賽,不斷催促大家趕快一致投下有罪票,儘管這個決定將使青年被送上死刑的電椅。那天又特別炎熱,每個人都煩躁,想儘早判決後離開法院。
這便是片中陪審團一開始的面貌:群眾法律知識不足、充滿偏見且情緒化。有人說不出原因卻認定青年犯案、有人直接「有罪推定」、有人因刻板印象認為青年該死、有人甚至只想趕去看球賽。陪審員的身份被保密,可說有權無責,亂判也不會被發現。劇情呈現的,正是許多人對陪審團制度的質疑。此外,12名陪審員皆是白人、男性。
片中也點出公設辯護律師的問題:「他得去相信他的客戶是無罪的,但他並沒有。」「從這個案子他撈不到任何好處,對一位年輕律師來說,這不是一個好案子。」相較檢察官的指證歷歷,辯護律師無比消極,檢辯雙方明顯「武器不對等」。
直到「凶刀」的證據力被打上問號,劇情才逐漸翻轉。眾人開始一一檢驗每一項證據,最後發現,每一項最初看似鐵證的人證、物證,都大有問題。
扭轉判決的,是每一位陪審員的不同出身背景、不同年齡、不同職業。建築師找出公寓配置圖、實測,並因為他曾住在電車軌道附近,深知電車通過時噪音之大,鄰居大吵也很難聽到。一名老年陪審員看穿那名年邁證人的複雜心思,並觀察到另一名女鄰居證人的鼻樑上壓痕。戴眼鏡的陪審員說,那壓痕必定是長年戴眼鏡所造成。貧民窟長大的陪審員,示範了貧民窟的人都如何使用摺疊刀。
最後,沒有一位陪審員敢確認青年就是兇手。一切很可能只是巧合,而人類的腦補行為往往不自覺。
「我想應該沒有任何人知道真相是什麼。」「我們在賭一個可能性,或許我們錯了,我們或許會放走一個殺人犯,我不知道,沒有人知道。但我們有合理的懷疑,那是我們的司法制度中非常珍貴的一部分,除非十分確定,陪審團無法判被告有罪。」
這群出身多元、職業多元、生活經驗多元的陪審團成員,以多元的視角,透過集體討論,及時阻止了一樁重大冤案。全片從一開始流露出陪審團制度的所有缺陷,到最後呈現出陪審團制度的所有優點,十分有意思。法律帶有高度專業性,因此法律菁英被認為是執行審判任務的最妥當人選,尤其遇重大案件,群眾很可能不理性,此時必須靠法官堅守法律,即使可能因此遭輿論砲轟。這便是司法的本質,有時注定反民主,因為人民不一定是對的。
然而,法官就一定是對的嗎?法官的養成過程往往令他們難有豐富生活經驗,此外,專業菁英必然判斷正確嗎?菁英寡頭決策與群眾集體決策,誰好誰壞?這部片耐人深思之處在於,不論導演是否有意,都讓人從中看到了司法制度之外,司法與民主的論辯,陪審團的多元視角,攔阻了法律菁英的可能偏誤。
然而,沒有一項制度是完美的。片中若沒有那位嚴謹的建築師,無辜少年必定被送上電椅。而現實中,據統計,美國的陪審團也曾製造出不算少的冤案,誤關甚至誤殺所在多有。所有的制度,執行者都是人,若不戒慎恐懼的對待每一樁案件、嚴格落實無罪推定,不論何種制度都可能成為冤案製造機。對於近年開始實施國民法官制度的台灣,本片或許是很好的借鏡。
➤ 回殺人影展8 Back to the 8th Murder by Numbers Film Festi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