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 廢死運動面臨的挑戰──哈佛法學教授Carol Steiker的觀點

側記/李玗靜(廢死聯盟倡議專員)

時間 | 2025/11/13(四) 19:00-21:30

地點 | 左轉有書(鎮江街3-1號)

主持 | 郭怡慧(Michelle Kuo,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副教授)

講者 | 卡蘿‧斯泰克(Carol Steiker,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娟芬(作家/廢死聯盟理事長)

現場口譯|李芃萱、吳孟軒( Albert Wu)

 

廢死運動的啟蒙

斯泰克教授首先提及,自己在廢死運動中已經工作非常多年,這個旅程是從年輕時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擔任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大法官的助理開始。馬歇爾大法官是歷任大法官中唯一曾經為死刑案件辯護過的人,因為在他身旁工作,而同樣深刻地關注這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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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卡蘿·斯泰克教授,圖/廢死聯盟提供。)

美國死刑的過去與現況

1980至1990年代是斯泰克教授的職涯早期,而那段時間正是美國死刑判決與執行在過去50年中的高峰。以1996年為例,全美當年共有350件死刑判決;1999年更有98件死刑執行,平均每週約有兩名死刑犯被處決。

然而,自2000年左右開始,美國的死刑情勢出現明顯轉變。近年來,每年的新死刑判決下降到僅約25件,每年執行死刑的案例也減少至25至30件之間,與高峰期相比下滑超過九成。

不過教授也坦言,美國要達到「全國性的」死刑廢除極為困難。若要達成此目標,必須依賴聯邦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然而,以現任大法官的組成,在可預見的未來幾乎不可能作出廢除死刑的判決,因此教授認為未來一整個世代難以出現劇烈改變。

儘管如此,在過去 20 年間,美國已有11個州正式廢除死刑,使全美廢死的州提升至目前的23州,已近一半。另外有3個州雖尚未正式廢死,但已不再做出死刑判決;而有10個州雖保留死刑,但多年沒有執行,呈現實質停止狀態。因此目前仍實際執行或積極判處死刑的州已屬少數。因此在她看來,美國死刑制度雖然仍存在,但整體已呈現「逐漸萎縮」的趨勢。

教授最後提醒,討論美國死刑制度時,應細緻觀察其內部變化,也鼓勵大家在這些轉變中保持希望。

 

廢死論述的轉向:從誤判風險到國家權力界線

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分享,自己在倡議初期談死刑時,多半會從司法過往的案例切入,提醒誤判風險的存在。但隨著時間推進,她愈來愈多地從國家權力、憲法以及基本人權的角度來討論死刑議題。雖然這樣的觀點在社會教育中未必最容易開啟對話,但她認為這個非常重要。

她指出,在民主社會中,每個人都必須意識到自身作為公民的角色,而身為公民意味著要明白,公民與國家之間始終存在一種必要的緊張關係。公民不應期待看到壞事發生時,就由國家代為出手、替自己「把壞人打死」。這種期待源自傳統的父母官心態,與現代民主社會所需的公民意識正好相反。

因此娟芬後期談死刑時,更希望從「國家權力的界限」切入。她認為,死刑這個議題本身就具有提醒社會、滋養公民意識的功能,促使人們時刻警覺,並防範國家權力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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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張娟芬,圖/廢死聯盟提供。)

人性尊嚴的憲法底線:法院不能跟著民意走

斯泰克教授認為,法庭作出判決時並不是基於民意的代表性,因為司法的背後並不是民意,而是對憲法的詮釋跟實現。美國的憲法當中非常重要的第八修正案,其內涵包含人不應該受到酷刑或非人道的待遇。而這個標準應遵循著不斷演進的人道標準,隨著社會的進步和變遷持續演進。

觀察美國周邊國家,大多數國家已經逐漸廢死,甚至在美國國內也有一些州已經廢除死刑。我們可以看到,死刑逐漸不符合文明社會隨著演進所形塑的人性尊嚴標準。

斯泰克教授進一步舉例,在美國歷史上,當時南方州仍希望實行種族隔離政策,但司法率先以判決要求廢除這個政策。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到,法庭應該忠於憲法,而不是迎合民意。

 

廢死運動的核心任務:把是非題變問答題

娟芬認為廢死運動有一個最核心的任務,就是與支持死刑的民意溝通,而這個任務無法用任何其他的方式繞過去。若廢除死刑不是透過社會運動的途徑,而是以政治遊說達成目標,其實並沒有真正改變社會的集體意志。

而娟芬認為,廢死運動之所以在這些年來如此困難,雖然有一部分原因來自於主流民意支持死刑;但更大的原因在於,我們始終缺乏一個良好的公共討論空間。

民主的重要基礎在於每個人都必須是「知情公民」(informed citizen)。公民不僅要投票,還必須在決策前取得足夠的資訊,並具備理解與處理資訊的能力,才能進一步形成經過自己思考的結論。

娟芬認為促成這個過程,即是廢死運動重要的任務。必須努力讓問題從「是非題」變成「問答題」,協助大眾去思考:刑罰在我們的社會裡面代表什麼意義?罪惡的行為在我們的共同體裡面應該如何處理?而不是只停留在 yes or no 的選擇。

 

刑事判決的兩造:國家 vs. 加害者

斯泰克教授指出,我們常以為司法制度是為了被害者而存在,但從法庭中的結構就能看出並非如此。法庭的兩造是「國家 vs. 加害者」,而不是「被害者 vs. 加害者」。換言之,加害者所造成的社會損害及其應受的刑罰,是由國民作為整體,再透過國家加以判定。

我們當然應以最大的同理與尊重面對被害者及其家屬,理解他們的失落與痛苦;然而司法系統卻不能完全順從被害者家屬的願望與想法,何況不同的被害者家屬往往也會有不同的意見。

也因此,當一些被害者家屬站出來表示他們不希望死刑時,那將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在美國有一個被害者家屬反對死刑的組織,他們的聲音在公共討論中一直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力。

 

從亞洲價值到民主價值

娟芬回應,「亞洲價值」這個概念最早由新加坡前總理李顯龍提出,而她認為,這其實是一種威權國家在面對民主與自由時所展現的抗拒姿態。這個論述彷彿在說:「你們認為民主、自由是好東西,但我們亞洲人有我們自己的想法。」

接著她談到,若要我們提出「台灣價值」是什麼,我們可能會直覺地想到民主。既然身為一項價值,民主必然是我們認為驕傲且值得追求的事物,也象徵著這是我們希望台灣在國際上被賦予的標籤。既然如此,死刑怎麼可能成為代表台灣的價值?因此,當有人聲稱死刑是「亞洲價值」時,我們應進一步追問:你認為死刑象徵什麼?而那樣的象徵,真的是亞洲人共同認同、共同喜歡的東西嗎?

娟芬指出,其實不難發現,「亞洲價值」往往是在某件事情不符合民主價值時,才被端出來作為正當化的理由。也正因為缺乏民主正當性,論述便會轉向儒家思想或傳統文化作為支撐。她認為,這個現象正是台灣與其他亞洲國家共同必須面對的困境。

主持人郭怡慧也提到,其實死刑從來不是台灣原生的制度。在台灣原住民族的社會與文化中,原本不存在死刑的概念,這項制度是外來政權強加於人民的產物。自荷蘭政權將死刑引入台灣後,它便被國家作為施加暴力的工具。她認為,這樣的觀察是一個重要且有力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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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郭怡慧,圖/廢死聯盟提供。)

在彼此之間找到力量

娟芬最後也分享,自己之所以能持續走下去,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在一次次活動與互動中重新找到力量。當一個人獨自面對時,難免會覺得熱情被磨耗、感到無力,甚至懷疑自己做的事情是否有意義;但每當大家再次聚在一起,都能夠從彼此的觀點與經驗中聽到新的想法,這些交流所激盪出的火花,總能再次帶來對於共同體的啟發。

她也希望,不論是今天的活動,或是廢死聯盟未來持續舉辦的各種行動,都能透過公眾的討論與參與,一點一滴滋養我們對於共同體的想像與憧憬,並在彼此的連結中獲得再次前進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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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廢死聯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