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與聲明
廢死聯盟正式發出之新聞稿及立場聲明。
【兩公約審查後記者會發言稿】死刑不是被害者保障,政府應提出逐步廢死與社會溝通路徑
【兩公約審查後記者會發言稿】死刑不是被害者保障,政府應提出逐步廢死與社會溝通路徑
楊雁絜(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針對本屆審查國際委員提及死刑相關的意見,首先,廢死聯盟曾一再重申,雖然憲法法庭已經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宣判特定案件類型的死刑規定合憲,但憲法法庭並沒有對「死刑制度」本身做出合憲或違憲與否的決定。因此,這代表著,台灣政府既然已經簽訂兩公約,仍有義務依照兩公約本文、一般性意見書,以及國際專家所做出的結論性意見,逐步廢除死刑。
再者,我們非常認同審查過程中,其他民間夥伴所提到的被害者權益推動議題,也同意國家應提升對被害者權益的保障以及提供心理、經濟、支持等照顧,讓台灣變成一個每個人都能安心生活的國家。站在廢除死刑的立場,不等於站在被害者家屬的對立面,被害者家屬的權益對我們而言,也同等重要。
針對本次審查,專家在結論性意見當中提到:(1)政府不能繼續以公政公約第6條作為國家持續保有死刑的理由;(2)政府也不能因為公約條文或內容不受民眾歡迎,而不履行遵守公約的義務;(3)最重要的是,在現在的背景下,死刑已經被普遍認為是公政公約第7條所稱殘酷、不人道及侮辱人格的刑罰。
因此,在廢除死刑政策部分,專家強烈呼籲台灣正式宣佈暫停執行死刑,且政府應該要採取積極且持續的措施與社會大眾溝通。同時,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呼籲政府應該要修法,在仍然保留死刑的狀態下,使國民法官案件之死刑判決,也要基於所有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一致決同意,才可以判處死刑。
在監所處遇部分,專家也強調,政府應該改變「報復式的刑事司法模式」,不再使用死刑、也不能試圖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草案;而是將刑罰政策,改為以受刑人改過自新及社會復歸為主要目的。
在此,廢死聯盟也呼籲政府應正視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而應站出來制定具體的「逐步廢除死刑政策」,並將逐步廢除死刑政府納入第二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當中,以示簽署兩公約的義務、對人權的高度尊重,以及肩負起社會溝通的重任。
同時,在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下,也應對現在尚未被提起非常上訴的31名死刑犯提起非常上訴,讓他們的案件得以獲得救濟與重新審理,特別是多個民間團體正在救援的邱和順與王信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