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不是應該等台灣有完整的配套措施(監獄、假釋制度、替代刑罰),再來談廢死嗎?

台灣其實早已往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不論是簽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兩公約的國內法化,或是將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提高至二十五年,這些都是台灣正在逐步建構中的「死刑配套措施」的一部分。

民眾常常對我們的司法體制不信任,這並非全無道理:嚴刑逼供取得的自白、檢警體系聯合的違法、鑑識調查蒐證的缺漏、法官判決潛在的偏見等等,都常在台灣發生。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不能將判處或執行死刑這項不應存在的巨大權柄交給這個不值得受信賴的系統。

廢死團體在呼籲廢除死刑的同時,其實也一直在敦促台灣的司法改革:建構更好的檢察、警政、司法審判系統。而在改善我們的司法系統的同時,我們的政府也應該立即停止執行死刑,以預防更多的錯誤和遺憾。

政府應當面對現實,在司法改革的同時暫停執行死刑,改善社會環境以真正降低犯罪率,而不是將執行死刑作為一種轉移社會焦點的手段,而未有任何實際行動去解決根本的犯罪成因。

延伸閱讀:
馬政府執行死刑轉移焦點大事記

延伸問題:
5. 廢死可不可以不要每次都扯冤案?如果要避免冤案不是應該要進行司法改革嗎?
6. 就算大多數的國家都有廢死,但國情不同,台灣為什麼一定要廢死?台灣有九成的人都支持死刑欸!
13. 在廢死之後,那些假釋出來的殺人犯再放出來,會不會又再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