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

新莊區的小巷中,陰暗的空間只有幾盞街燈,照著早已血肉模糊,躺在家門前的中年男子,就在距離屍體約五公尺處站著一位手持菜刀的年輕男子,全身是血,情緒沒有太激動,還算平穩。警員吳文昌與吳生閔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先安撫這名年輕男子,但他只冷冷地說:「人是我殺的,我保證不會跑,不用太在意。」

他是當年二十八歲的陳昱安,而那名中年男子是正準備去工廠值大夜班的爸爸—陳永進。

在揮刀前兩天,陳永進再也忍受不了他的懶惰不工作,於是把鑰匙沒收,叫他再也不要回家。他帶著手上僅有的一千多塊與之前就買好的生魚片刀與菜刀,投宿朋友家。陳昱安口中的朋友,是他曾求診過的家醫科醫生。

其實,這並不是陳昱安第一次被趕出家門,在他待業的六年中,曾經寫過幾次「切結書」。證物中有這麼一張紙條:「本人陳昱安應親愛的家人的期許,即將預定在十月份開始找工作,以便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倘若這期間始終沒任何動作或者任何消息,便自行交出家中鑰匙並同時離開這個不屬於小安的家,我以此聲明作為承諾。」簽署的時間是民國九十六年。他每隔幾個月就寫一次聲明,這似乎成為唯一可以讓他繼續待在家裡的理由,但承諾總是無法兌現,父母一次又一次地對他失望,他常常被趕出家門,露宿公園,因為長期失業產生的緊張狀態累積到九十九年終於崩解。

他不是一開始就計畫殺人,在被趕出門到案發之間那兩天,他曾經兩度按門鈴,陳永進只向妻子說:「不要讓他進來,因為跟他講好一個星期搬出去的時間已經到了,永遠不要讓他進來。」並叫仍住家中的三弟不要幫陳昱安開門。時間已經到了?原來陳昱安向爸媽承諾,九月十日一定會搬出去。沒有錢,沒有工作,家人不歡迎他,能夠去哪?那天,醫師才回台,陳昱安想向他表達謝意、交代遺言後自殺。

案發兩年前,陳昱安注射麻醉劑自殺,在路邊倒下被救起。當時二十六歲的他,不是第一次自殺也不是最後一次,每次的原因都不一樣,為了逃兵役,或不為什麼,覺得人生沒有意義,只想死。他的頸椎受傷,手腳的末端麻痺無力,向爸爸要手術費,陳永進面對五分之四失敗—也就是癱瘓—的機率,拒絕了他。陳昱安氣爸爸偏心,氣爸爸不在乎他,於是拿起針筒,打麻藥,送急診,被診斷有思覺失調症,住進了精神病房。

曾經,他也有穩定的工作,高職讀機械科,建教合作可以得到一份還算安穩的生活,無奈他對車床沒有興趣,跟媽媽說:「以後只做自己有興趣的工作,不要管我」,但自從二十二歲自殺傷及左手臂手筋,頸椎沒有治療,無法做粗重的工作,就業選擇一下子所剩無幾,應徵的工作總是包裝工人、保全、保全,還是保全。六年中只有兩三個月在工作,但最後,那份短命的保全職位因為被雇主發現身障身分而被迫停止。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仍未找到工作,建議可先找臨時工。

九十八年一月十四日:近日去三重就業服務站應徵臨時工作,但皆未成功,明日將應徵保全工作。

九十八年二月四日:母親要自己不要再服藥,覺得是因為服藥而不想找工作。

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自述在家仍有父母方面的找工作壓力,自覺情緒近日

起伏大,有時會控制不住自己,夜眠較差,希望藥物調整。

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近日在做復健(頸椎)

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已停做復健,因父親要求自己工作。

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每周一固定打電話給張老師諮詢一小時,詢問醫師是否有宗教信仰,常覺得生活痛苦、沒有意義。

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仍未找到工作,有家人所給的壓力。

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已找到夜間保全工作,今天開始做。

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持續保全工作,家人因自己開始工作而較少叨念,有規則服藥。

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工作已遭辭退,因雇主發現其精障身分。

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仍未找到工作,有來自家人所給的壓力。

一個月一次的頻率,在案發前一年,陳昱安持續的在接受門診追蹤。一年,可以包含很多事情、可以象徵很多意義,但對他而言,總是應徵、等待通知、失敗,與待業;一年,也可以有很多情緒,但對他而言,似乎只在規則服藥尚穩定,與低落、痛苦、無意義之間徘徊,不知道哪一天會突然爆發……。

律師:「你發現他常常會買刀?」

陳母:「他買刀時講話都會囂張,所以我等他出門時,都會去他的房間找,找到之後,叫我先生跟他溝通。」

律師:「你覺得這樣的狀況,精神狀態正常嗎?」

陳母:「正常,他是為了財產,所以這也是他的目的。」

 

陳媽媽始終認為他精神沒有問題:自殺是為了拿身障手冊,拿身障手冊是為躲兵役、「殺全家」可以減刑,失眠是為了財產,服藥是為了不工作……,待業在家的陳昱安成為一顆未爆彈。他恨父母總是偏心弟弟,做錯事要他承擔。他從小惹事生非,愛跟弟弟吵架,甚至叫同學打弟弟,長大後更常常在外面說要「殺了媽媽」。二十二歲之後,他陸陸續續買了七把刀,恐嚇要做「驚天動地的事」。這個家,似乎只剩下仇恨與不諒解。

陳母只有陪著陳昱安看過精神科一次,那次是他住進精神病房前。紀錄上這樣寫著:「陳母對此(住院一事)多有指責。」對於什麼是精神疾病、該如何幫助,陳母一無所知。他的不滿必須有所抒發,社交能力不佳,沒有什麼朋友的他,找張老師、去教會、掛門診,但就是沒辦法「回家談」,甚至「回家」本身已經成為他最大的壓力來源。心結如惡性腫瘤不斷增長繁殖,大家圍繞著它相互攻擊:爸媽不斷要求他工作,不然就趕他出門,陳昱安只能用刀、用言語恐嚇作為反擊。這顆腫瘤不知不覺中已經大的將「家人」擠出,只留下自己與恨意相伴。家,意味的不是溫暖,反而是冷漠、不理解與厭惡。

「他是長孫從小由公婆帶大,長年在公婆的前三代因財產分配不公的仇恨糾纏耳濡目染下成長,又被公婆寵壞,……,每次做錯事箭頭都指向別人不對,自己永遠是對的,更不接受糾正,認為是不愛他、欺負他,也完全抹滅家人對他的呵護包容。」

「我是個徹底失敗的母親,……,這個孩子我不要了,懇求法官維持原判決:死刑。」

這是陳母第二次寫請願書向法官請求判自己的兒子死刑。陳母二十九年來的包容早已被消耗殆盡,她真的累了。對於兒子的怨懟與不滿集結在這份請願書中,一字一句鑄成法槌,在法庭上、在她心中都宣判著他的死期。

她是一位平凡的母親,希望作為長子的陳昱安可以成為弟弟的榜樣,可以「像一個男子漢」出外工作,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這些要求在許多台灣家庭中一點也不是個高標準,但是陳昱安似乎只有讓她失望的份:從小頑皮的他,讓她永遠有擦不完的屁股,她總指責陳昱安帶壞兩個弟弟沉迷線上遊戲,偷竊不斷的他,十三歲那年,在金石堂偷了一本書,在媽媽的堅持下被送進警局,成年之後沒有辦法有穩定的工作,更無法成為母親心中的「男子漢」,母親甚至把兩個弟弟成為「草莓族」的責任也怪在他頭上。種種「無法達標」造成應該為避風港的家,變成家人各自痛苦的根源。

她似乎在吶喊:「我只是想把孩子教好罷了,為什麼會教出一個殺人犯?」但對於陳昱安來說,做「好榜樣」的壓力、做錯事不被寬容,反而被當成問題少年交由冷冰冰的司法體制「處理」的陰影、找不到工作的憂鬱與精神疾病的折磨,就是長年累積在這些平凡的要求當中而不被家人與社會理解。

 

一個又一個孤島聚集在一起,並不會成為大陸,寂寞與寂寞的總和也不會帶來陽光,陳昱安的家庭似乎就處在這樣的孤島狀態,失去溝通能力的家人如峭壁層層圍困彼此,呼救聲被阻隔,只留下孤寂的回聲在懸盪。陳母說他毀了這個家庭,但或許在很早以前,家就已經是破了又勉強拼湊起來的花瓶,在陳昱安殺了陳永進的時候,才真正的崩解。

不會沒有時間,

他說,他沒有時間,

沒時間做那件已拖了很久的事,沒時間見已很久沒見的你。

親愛的,如果他沒時間給你,你也就別花時間再去為了他為難自己了,

沒時間只是藉口,若真心想做的事,真心想見的人,一定都是有時間的。

陳昱安在書信中不斷抄寫這段話,提醒閱讀這封信的「他」:不要說沒空,不要再找藉口,不要忘記我……。

 

在快速更迭的網路時代,在追求效率的資本主義國家,陳昱安用古老的方式,不合時宜的呼喊著。或許我們早已熟悉以冷漠取代關懷、以敵視取代理解。「我們」意味著有「他們」,我們跟他們不一樣,「他們」—精神疾病患者、身障者、同性戀、少數族群—常常被我們劃入一個圈圈,蓋上黑布,而「我們」若無其事地繞過黑圈圈繼續前進,鮮少願意踏入,學習寬容。「健全」的社會似乎意指:掃除弱勢、掩蓋壓迫。

人際關係有著重重的障礙,當有思覺失調症的陳昱安無法好好被傾聽,當障礙有一關無法被跨越,暴力就會產生。他對家人施暴,社會允許國家用死刑制暴,簡便又廉價的正義把受害者的臉、加害者的臉抹去,還剩下什麼?有人願意停下來陪他度過那道關卡嗎?有人願意花時間聽他說嗎?沒有辦法被治癒的傷口化膿、腐爛,面目全非之前,我們真的了解陳昱安這個人嗎?

許多因素造成一個「自我封閉」的陳昱安,可能是五歲以前爺爺奶奶的溺愛,可能是十三歲那年在金石堂偷了一本書,媽媽堅持報警所造成的陰影,可能是總要他「成為真正的男人」的父母的壓力,更可能是成長經歷中,責罵總是多於關心。或許,他想要的是一點在乎,只是他總帶著刺—來自生理病痛的、來自心理受傷的—而需要被慢慢理解、慢慢將刺拔除,這是極為漫長的過程,一次又一次衝擊我們對「愛」的信仰。

陳昱安這個名字最終消失在陳家的日常生活中,消失在台北醫院門診室中,消失在禮拜天的教堂中,消失在就業服務站的名單中,一組數字重新代表了他,「犯罪者」的身分成為他的唯一。在他的成長過程中,很少人會覺得他的家庭狀況有問題,沒有家暴、沒有經濟壓力、沒有特別明顯的創傷,「為什麼?」是最開始發出的疑問,爬梳他的生命史,才會明白之中有個小孩沒有被善待,每個人面對傷痛的處理能力不同,有精神疾病的陳昱安正好是無法好好處理這些壞情緒的人,然而最具支持力量的家人卻是他最大的痛苦來源,這使得他的治癒之路更加的艱辛,但我們應該做的不是粗魯的殺、盲目不看問題的癥結點,而是給予犯錯者反省的機會、彌補的機會、再站起來的機會。

在殺之前,有沒有愛的可能?這是陳昱安對社會最後的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