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數據上或情緒上的廢死論述

 

演講人:李茂生(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報導志工:初云亭

2017年10月7日,廢死聯盟邀請到李茂生教授為我們拉開〈判生或判死?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的序幕。李教授過去針對廢死議題發表過死刑四論,而這一次,李教授從其學問的根本出發,以不同的切入點帶我們再次爬梳廢刑的論述,思考超越憤怒情緒的可能。

社會治理與死的權力

李教授首先說明權力運作的邏輯。權力這種東西不是用來掌握,而是用來行使的。權力流動的上端為統治者,下端為被統治者,而兩端皆是權力的享有者,並非由統治者單獨發動。接著教授引用阿岡本的著作《王國與榮光》,指出「王」有兩個意義:王的肉身跟王座,前者可以被繼承,後者則永久存在。舉例而言,檢座就是王的肉身,檢察官的地位是王座。此外,我們也可以發現西方一神教世界中,宗教儀式的最後一定會有一個讚頌的儀式,其目的是表達對三位一體的神的崇敬與遵從。三位一體的神是碰觸不到的,聖父聖子聖靈降落到人世間,操縱著權力技術以及所有知識,進而統治世俗的社會。

而上位的統治者之所以必須讓自己享有道德上的優位,是因為每一個肉身的王者都有其特性。當聖父聖子聖靈沒有辦法把神的意旨完整傳達下來,導致世俗社會的統治出現弊端,會使權力上下位階關係變得飄搖不定。但若把王的肉身跟王座分開,王座就可以內容不變的永遠持續下去,因此在權力的機制裡,王座比王的肉身更重要。即便世間的運作機制總有不順暢的時候,神的意旨,也就是王座,一定會散發出祂的榮光來讓我們繼續讚頌。人世間所有的社會治理都是如此。

這樣的社會治理操弄著權力,吸引人們加入權力的遊戲中。而統治者為了使自己的肉身和王座之間的關係能夠維持住,除了讚頌以外必須找畜生予以宰殺,看著牠死去,肉身的王者和周邊的臣民一起用祭品的鮮血讚頌虛幻抽象的王座。

影射到當今的刑事司法系統,如同教授在其〈死刑廢止論運動的社會意義〉一文中所說的,「現在我們是用『公平、正義、應報』等抽象的概念,來取代古代的神的地位」。司法中最大的權力就是死的權力,祭祀一定要犧牲畜生,縱然這些替罪羔羊帶有人形。

數據上的論述

經過李教授的說明,我們已經能夠理解為什麼肉身的王者要用替罪羔羊的鮮血為王座刨光。問題是,為什麼從過去到現在,即便是民主國家的時代,我們仍會選擇用這樣的方式治理社會?為什麼高達八成的臣民,會贊同這種替罪羔羊的儀式?

可能的原因,教授指出,首先是有沒有找到替代品。「我並不相信廢除死刑以後人類就可以昇華,基本上廢除死刑的原因是找到了其他替代品。」有些人已經找到其他的儀式可以替代,例如種族歧視、難民的排斥,移工的虐待等。美國之所以要求死刑,是因為找不到替代品,或不願意去找替代品。此外在日本的文化中,死亡是一種至高的致歉,很多死刑犯是懷著贖罪的心接受制裁。找到替代品,或者發現這樣的機制對人類社會並不是正確、有效的國家,若沒有特殊的文化脈絡,便可能會透過菁英的政策將死刑廢除。「但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這在數據上是說不過去的。」

其次是威嚇力。「之前台灣四年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沒有變不好?其他廢除死刑的國家有沒有因為非除死刑而社會局勢混亂?」答案都是否定的。教授問,「那為什麼一般的臣民會順著肉身的王者在那邊瞎起鬨?」

最後是冤罪可能性,「我認為這是反對死刑最弱的一環。因為冤罪是司法體制的宿命,不是死刑的宿命。」李茂生教授說。

情緒上的論述—支持死刑背後的心理機制

死刑是一種極度的人性與社會墮落的象徵。為什麼我們一直都選擇墮落,不願意看數據上的東西?為什麼我們一定要贊成死刑,不願意看到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

李教授曾在〈另一種的死刑存廢論〉中探討為什麼一般民眾會蜂擁而至地贊成死刑。他說這是因為人們非常殘忍,他們想看到加害人的家屬與被害人的家屬獲得同樣的痛苦,他們認為把加害人殺掉才叫正義。教授把這種粗鄙的情緒在文章裡面表達出來,這樣的解釋並沒有獲得大眾認同。

之後,教授在〈死刑存廢論再考-分析反對廢除死刑者的深層心理〉一文中引用Martha C. Nussbaum的《逃避人性》一書,指出民眾之所以贊成死刑,是出於一種羞愧的感覺。因為每個人在子宮裡都是小霸王,縱然母體死亡仍會為了生存繼續透過臍帶吸取養份。當誕生後哭鬧不止的小霸王被大人冷落,不小心抽搐的嘴角看起來就像在笑,這時候食物就來了,小霸王發現原來跟別人虛偽的對應就可以獲得利益。這就是社會化的起源。但有些人還是沒辦法社會化,還是予取予求的小霸王。當軟弱卑屈的社會化的人看到恣意妄為的未社會化的人,會產生一種羞慚自卑的嫉妒情緒。為了平復這種情緒,我們召喚死刑,要求肉身的王者拿起屠刀宰殺未社會化的犯人。顯然這樣的解釋再次未獲認同。

此外,在〈應報、死刑與嚴罰的心理〉一文中,教授引用Judith Butler的理論,探討傅柯所謂的規訓,其規則內化的機制。亦即,為什麼可以透過規訓把外在的規矩內在化?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正義、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Butler參照尼采與佛洛伊德的論述,認為人類透過外界形成的超我會壓抑本我,慾望的本我會產生一種被超我壓抑的自虐性的愉悅,形成自我,而這種自虐性的愉悅會使我們主動地服從外在規則。把這種自虐性愉悅投射到社會上去,我們會積極促請作為超我的肉身的王者不斷地舉起屠刀,將犯錯的本我處決。在刀起刀落中看著人頭落地,心中產生出自虐性的愉悅,我們稱之為正義。

超越死刑

李教授說,最近Nussbaum又寫了一本書:《憤怒與寬恕》。她認為當我們看到有人被殺害會感到憤怒,基於同情心會產生義憤。先不論這種素樸的正義感的來源,總之其中確實存在著憤怒。而這種憤怒必須要平息,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讓對方同樣的受傷而地位被貶義。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

然而刑法沒有前瞻性,只有事後處理機能。當一個犯罪使社會陷入混亂,至少要讓做錯事情的人負責任,要在事情發生以後回去鎮壓,讓人民感到規範還是有作用的,否則社會會繼續動盪下去,陷入迷亂。不斷地鎮壓不會有前瞻性,而使加害人受到傷害、地位受到貶損或剝奪其能力,只會增加痛苦,並無法消解被害人或其家屬的痛苦,消解痛苦需要另外的方法。「也有人說殺掉一個人就可以減少一個禍害,但大家都知道真正的禍害是整個社會結構,你殺掉一個馬上就有人遞補,然後你又在殺,你要殺到什麼時候?」李教授說,唯一讓社會平順地維持下去的方法就是必須超越憤怒,這樣才能產生新的情緒,社會才可能產生一個機制,在大家的支持下運作。我們必須讓憤怒的情緒昇華、轉向。Nussbaum說這種新的情緒是真愛,是理性溝通下的理解、是有禮貌的生活態度與尊貴的情操。但是教授指出,Nussbaum並沒有說明如何讓新的情緒發揮作用。

在這個地方要如何去轉換?難道就是靠我們的頓悟嗎?「回到我1991年寫博士論文時候的一句話:看清楚這個現實,了解到我們正在墮落中,了解到你自己本身也是很噁心的人,無論你是贊成死刑還是反對死刑。了解到自己的卑劣,就可以沉到谷底,沉到谷底之後就可以腳踏實地。你不能再沉下去了,你只能往上爬。這是在1991年形塑出我的所有學問的根本。」李教授說,不要再相信擁有光環的王座,那只是肉身王者操弄大眾的工具而已,在那之中有複雜的權力技術與深邃的知識。墮落才是人生最根本的前進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