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無罪可赦》

文/周星星

  首先來提一個司法概念:「無罪推定」(présumé innocent),法文直譯是「先假設是清白的」。再看看《無罪可赦》(Présumé coupable)原來的片名,法文直譯是「先假設是有罪的」。當然,「有罪推定」既已經不符合人權,恐怕也已經不適現行司法程序。用「有罪推定」來當電影片名,其所站立場已經路人皆知。

 


  《無罪可赦》改編自十多年前法國北省(Nord)真實社會案件,烏陀(Outreau)小鎮的集體性侵幼童案。面對《無罪可赦》這樣一部影片,勢必遇到兩種類別的觀眾:一種是已經知道烏陀案的法國、比利時觀眾,另外一種是完全不知悉烏陀案的觀眾。後一種觀眾,應該會在觀看《無罪可赦》的同時,不斷地在心裡面問:「男主角是清白的嗎?」「真相是什麼?」就是要在心裡面提問,像《無罪可赦》這種類似司法不公的法庭電影才發揮其公正(justice)的功能。

  本片是根據男主角阿藍˙馬黑寇(Alain Marécaux)已出版的書《我的司法冤案紀事》(Chronique de mon erreur judiciaire (Paris : Flammarion, 2005))來改編,因此影片立場自然只站在男主角這一邊,連男主角的妻子、孩子們都顯得像是插花性質。影片立場站在男主角這一邊,用意恐怕不只是要強調司法冤案不僅追不出「真相」以及「清白」跟「有罪」的辯證真理,而是更有意地要透過男主角具體的人、運用影像,將一具「人」的身體澈底展現開來,讓觀眾能夠更具體地感受到某一種肉體的變化、被折磨。

  如果烏陀案就是一樁天大的司法冤案烏龍,該影片的教育意義就是在:任何人,電影觀眾(這意謂不分國界的所有公民)、司法界人士在面對一件一件個案之時,對一件一件事件或一件一件說法跟證物下判斷時,能否秉持「理性」去找出彼此的矛盾、故意不理會「人性」(『人性』意謂會『先假設是有罪的』)。正是因為過多的人是因為「人性」,例如媒體已經報導過、警方跟檢察方已經陳述他們的理由,才會作「有罪推定」的判斷;但不管是「有罪」、「清白」的真相判斷,最後的判準依舊還是理性。

  本人當時已經同步跟上烏陀案,有一件非常關鍵的事沒有被影片「演」出來:幼童的說法(事後被證實是聽從父母天花亂墜的瞎掰)被一位女性心理醫生判斷具「可信度」,但該位心理醫生本身已經就是兒少保護社團的幹部,其心證恐怕已成。沒有人真的就是男主角他本人或他的律師,因此,當媒體報導說心理醫生判斷幼童的說法具可信度恐怕也已經讓諸多「看熱鬧的人」推定男主角是有罪的。怎麼樣讓電影觀眾、所有公民不淪為「看熱鬧的人」,落實理性原則、讓所有清白的人不必遭遇司法冤案跟非常具體的身心折磨,依舊是我們所有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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