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死刑判決研討會】死刑判決與公眾情緒 演講記錄

文/ 黃鵬哲(廢死聯盟實習生) 攝影/ 陳佳菁

今年的死刑判決研討會主題為「此人有沒有教化可能性?」,第一場演講由台大法律系的李茂生教授主講,以法官的死刑判決和民粹的關聯作為開場,討論「民粹」在現代社會脈絡的意義,以及當今死刑判決中的民粹意涵。

演講一開始,李茂生談起了一個他主持的司法院研究計畫。該計畫依據刑法第57條設計問卷,目的是了解社會不同群體(法官)對於死刑的態度與傾向。但是,遇到最大的困難是當問卷發給法官時,總是無法回收。最後是嘗試許多方法才找到有法官願意回答。

「但看完這些回收的問卷後,我有一個很深的疑慮是,他到底有沒有深思熟慮?」李茂生老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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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法官對於判死刑的理由寫得不清楚,甚至有人寫道「這個人在社會環境中,沒有和人不一樣的地方,所以要『加重其刑』。」然而,刑法第57條並不是用來加重其刑的。這樣的回答,究竟要歸類在刑法第57條的哪一項呢?而所謂「審判者的心情」到底又是什麼?

法官量刑要不要符合民意?要回答這問題,首先要理解什麼是「民意」。

談到民意就不免論及民粹。從歷史探尋,在舊時貴族統治的時代,人民崛起開始要求要當國家的主人,要求參考人民的意見,這種民眾的意見即民粹。然而,在民粹已經被妖魔化的台灣,民粹的興起和反智主義有關。而反智主義是反專家霸權的。現代社會分工精細,強調專家、專業,透過機械式的方法,由專家討論後得出一個模式,填寫資料後得到答案,這就是AI。「但AI的意見是誰的意見?當然是專家!這就是民粹興起的原因。」李茂生說。我們以為自己是國家的主人翁,但事實上,個體正逐漸喪失自己的權能而無法實現自我。這種強烈的不安感,會觸碰到內心深處,進而急遽的反應,連鎖出反智、反專家的想法。

在新自由主義的社會中,規矩越來越多,人的生活就必須每天都處在戰戰兢兢的狀態。現在的人民已經不相信自由放任、專家掌控的經濟,而是選擇由政治和法律撐起一個底盤,給我們「選擇規矩的自由」。

李茂生說,這種社會不是M型社會,成功的人、頂尖的人很少,大部分人都往下掉,中產階級根本不存在。在這樣的社會,你會感到很不安。在不安的社會中,人們懼怕的是被逐出共同體,而民粹深層、核心的想法則是「我不想被社會邊緣,我不想被逐出共同體」。在共同體的邊緣一定要有一群人撐著,他們很可能是萬華的無家者、監獄的受刑人或反覆進出精神病院的人,我們需要這些人以展現我們的憐憫,我們需要滿足「我們被需求的需求」。可是,沒有人願意當底層,而且若邊緣的這群人沒有「被需要」的可能性及必要性存在時,我們將毫無慈悲心地將之翦除。

基本的排除、淘汰機制會形塑出我們無法理解犯罪人的行為。「任何一個犯罪人都有一個理由,每個理由都會讓人掉眼淚,但你選擇不要去相信這件事情。」李茂生如此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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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粹和法律如何對話,或者說,兩者是如何交互作用呢?從上述對於民粹形成的推理,民粹必然是不可溝通的。而法官作為一個菁英份子,不是對抗民粹,就是程度上要和民粹妥協。

以兩種不同的刑罰為例,在自由刑方面,以縱向來看,例如殺人罪要比偷竊嚴重,重傷害比詐欺來的可惡,法官和一般民眾的認知不會有太大的差別;反之,在橫向的維度,在量刑上,一個犯罪者要受到多少的刑罰,法官和民眾的認知可能就會有差別了。現代社會早已不採同害報復的刑法觀,因為那是不文明的、是野蠻的;在新自由主義時代,一個人最重要的價值是自由和勞動力,因此透過一套對價表,將惡害給抽象化為時間及空間的剝奪,你犯多少罪,就剝奪你多少時間和空間。話鋒一轉,李茂生提到,工廠裡面的工人不也是被剝奪時間和空間嗎?所以,監所的生活等於是整個社會的縮影。

另一方面,因為死刑不同於自由刑,是沒有抽象轉換惡害之存在的,它就是赤裸裸的同害報復:你殺人就把你的命給付出來,這就是死刑的邏輯。

死刑判決書中總是用「罪大惡極」或「沒有教化可能性」等文字。然而,基本上刑法第57條和死刑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要真的是窮凶惡極的人,根本沒有適用刑法第57條的餘地。法官利用「窮凶惡極」理由判處死刑,意味著認為死刑犯沒有資格跟我們一起呼吸新鮮空氣和生存,甚至連展現讓我們憐憫價值的餘地都沒有,那麼就必須被翦除。這個翦除的過程,可以增加、給予我們一種極大的安全感,這就是死刑民粹的和關鍵。

「法官遇到這種人,他的專業就消失了,突然之間他也變成民粹,不需要跟一般人去溝通,因為他本身就是民粹之一。」 李茂生說。在這樣的情況,法官進入到民粹的機制而非與之對抗,而判處被告極刑。

李宏基案為例,一審法院的判決用了很多刑法第57條的文字,但是,我們會發現那些文字是適用在自由刑的,跟結合很多情緒的死刑判決根本沾不上邊。為何無法直接說出判死刑的理由?因為真正的理由是,在新自由主義下,這些人已經失去了在邊緣價值,而這是法官無法說出來的,所以只會用「罪大惡極」去寫出來。

我們可以思考的是,當不能用刑法第57條表達,我們如何逼著法官寫出他心中為什麼要判這個人死刑真正原因。「不是這個人有多值得原諒,而是我判這個人死刑的藉口有多麼齷齰。」用這種方法讓法官去理解,為什麼要判處死刑。

李茂生教授以新自由主義下的民粹脈絡,分析法官判決死刑時的心境,為我們提供了不同於過往死刑判決的釋義學分析的另一面向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