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實現需要勇氣—馬來西亞的廢死之路

編輯、撰稿、整理/ 王佩淇(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現場翻譯/ 紀婷

圖/ Poster for Tomo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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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律師Andrew Khoo於2019年3月來台參與廢死星期四活動


Andrew Khoo目前是馬來西亞律師公會憲法委員會的主席,執業超過20年的他,關注馬國各項人權議題,其中之一便是積極倡議終止酷刑並廢除死刑。

今(2019)年3月,Andrew受英國在台辦事處之邀,來台參與2019台歐司法交流。為期一周的訪問中,Andrew於一場立法院人權法治交流座談會,以及一場開放給一般大眾參與的廢死星期四活動中,跟我們分享了此刻馬來西亞正在發生的重要人權議題,也就是廢除死刑的最新狀況。

本文由Andrew於兩場活動之公開發言整理而成。


62年來首次政黨輪替,馬國新政府宣示廢除死刑

馬來西亞在1874年到1957年間是英國的殖民地,我們的刑法就是沿用自英國。所以在馬來西亞的刑事法裡面,本來就有死刑相關的規範,比方說針對謀殺、叛國案件。

1965年英國廢除死刑,但我們還是一路往前。不只是這樣,我們還加油添醋地增加好幾個處死刑的罪名。

舉個例子來說,在危險毒品法裡面,就增加走私毒品這一項判處死刑。

最近一次擴大死刑施用範圍,是在2010年的時候,這個法令本身其實也滿奇妙的,叫做策略貿易法,其增加了死刑施用範圍。根據本法令,有幾項貿易出口是需要經過政府特許的,若未經政府特許而出口,而且其使用導致他人喪命,一樣得判處死刑。

2018年5月9號我們舉行了國會大選,這次普選裡的結果,馬來西亞在62年來經歷了首次的政權轉移。

新政府做了很重要的一個宣告,其中一項,它說要全面廢除唯一死刑。

我認為這樣的一個宣示,其實相當程度吸引了不少選民在大選時投票給現在的執政黨。但是,我們的公民社會持續跟政府爭取、主張的是,請考慮不要只是全面廢除唯一死刑,而是全面廢除死刑。

去(2018)年八月,我問我們的檢察總長,請他澄清,究竟馬來西亞是要全面廢除唯一死刑,還是全面廢除死刑?他的回應是:我們會全部都做。

所以不管是真或假,去年10月10號時,我們的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部長就宣告,要全面廢除死刑。

當然,我們當時是既驚訝又開心。當時在討論這次來台行程時,就在說應該來談談馬來西亞是怎麼樣成功地廢除死刑的。

但很不幸地,我們現在沒有全面廢除死刑。

遭逢反對聲浪,廢死政策大轉彎

一旦政府做出這樣的宣示,很顯然就會有反對的聲浪,要求政府不能那樣做。

原因是因為很多人跑去跟不同的政府官員,主要就是部長級政府官員或是國會議員說:你們絕對不能廢除死刑,如果你們廢死的話,下一次就不會選你。所以當然政府就會開始有點擔心。後來其他的國會議員就開始講,你看這就是我們要面對的結果,如果我們廢死, 下次就會輸掉選舉。

現在政府的政策大轉彎,它不全面廢除死刑,替代性的說詞是,會把這樣的提案送到國會,讓他們討論。討論什麼呢,部分廢除唯一死刑。

我們問政府,你為什麼會改變想法?

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就是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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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第一道擋箭牌:過度簡化的民意

在台灣,針對民意已經進行過一些調查。其實在幾年前,我們也進行了很相似的民意調查,調查發現結果跟台灣的報告非常接近。

接下來我要講的是,真正的民意跟乍看之下比起來,「反對廢除死刑」這一點,其實真的沒有那麼強。

我們一般覺得民意的意見態度是怎樣,其實通常再往下追問,就會發現民意本身呈現出來並不是堅不可摧的。在馬來西亞,我們的經驗跟台灣很像,我稱這樣的民意調查叫做「標題式」的問卷問法,就是只問人家大標題:你贊不贊成廢除死刑,或是你贊不贊成保留死刑。通常這樣問下去,就會得到一個數字。

但是如果再提供更詳細的情境,讓大家去評斷,你是不是針對這個情境要判死,通常得出來的,覺得判死是妥適的比例就會往下跌。

當然我們會聽到這樣的說法:有人看到這個報告,會說那是你的報告、你的調查,每個報紙做了自己的民調,都說有高達八成的民調支持死刑啊。我們其實最常看到這種線上民意調查,它就是請大家按個滑鼠,線上投票表示贊成或反對,是或否就沒了,完全沒有提供情節。

我覺得這樣的民調其實是過度簡化,也不科學,流於標題式的提問。這樣的民調,我真的不覺得有正確性可言,也沒有辦法真正反映民意對於特定議題真實的情感是什麼。

所以我們應該要鼓勵我們的官員、政治人物,千萬不要過度受到這一種類型的民意調查影響,因為這一類的民調其實是相當膚淺的。

政府的第二道擋箭牌:怕死就不會犯罪

第二個政府給我們的改變全面廢死心意的說詞是:死刑在嚇阻犯罪的效果上是非常強大的。

政府有一個論點是說,因為有死刑的存在,一般大眾就會嚇到而不敢犯罪。

但針對馬來西亞的毒品犯罪來談死刑能發揮多少嚇阻效果?1983年時,馬來西亞當時的總理覺得毒品問題太嚴重了,依據當時的法律,毒品是「得」判死刑的犯罪。但總理想提高成絕對死刑,於是在1993年政府修法,販毒就是唯一死刑。

後來,反毒署做了調查,在幫助毒癮戒治的國內機構其本身的實證數據,我們發現了一件事:1985至1995年間,雖然法是修了,但整個毒品使用的比例是往上跑的,有毒癮的人數成長一倍。

如果要真的說死刑在這點上有發揮嚇阻效果,應該看到數據要往下掉才對。

目前馬來西亞的死囚有70%是因為毒品被判刑,而且都不是有錢人,大部分都是因為攜帶毒品,並非其背後首腦。因毒品入獄的人大多是社會底層,由於生活處境太難了,才願意為了錢鋌而走險,幫人運送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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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Heorhii Heorhiichuk from Pexels

另外一個在馬來西亞境內處唯一死刑的犯罪就是謀殺。我們針對馬來西亞過去30年間發生的一些受到高度矚目的謀殺案件,再來問相關的問題。

那些真的犯下謀殺案件的兇手,會在行兇之前先停下來想一下,如果我殺了這個人,我可能會被定罪、判處死刑?這些人會這樣想嗎?

你們真的會相信犯下謀殺案件的人,真的會在下手之前想到他自己下手後的後果嗎?

在馬來西亞有一個非常受到大家矚目的案件,案件牽涉到一位據說是能行巫術的女生。這個案件中,被告因為一個政治人物給她錢並囑託她,所以就下手行兇,殺了這個政治人物的政敵。

你們覺得像這樣一個幫人家行巫術,做出這樣事情的人,在做這件事之前,她會考慮因為可能會被判死就不做嗎?

最後的王牌:被害人親屬的感受

當我問政府,政策為什麼大轉彎時,它的答案第一個是民意,第二個是死刑有嚇阻犯罪效果,第三個原因就是,你們要廢除死刑,都沒有考慮到被害人親屬的感受。

他們所要強調的重點就是,政府宣示要全面廢除死刑或全面廢除唯一死刑之前,都沒有來問過這些因為犯罪行為而受傷、受苦的被害人家屬他們的想法是什麼?

所以我們就去問被害人親屬,你們現在覺得廢除死刑怎麼樣呢?

可以想見,他們大部分會回答說:我們當然要維持死刑啊,因為我們要正義。

我們接著問,你們現在提到正義,到底指的是什麼呢?

他們說:我的親人就是被害了,既然有一個人殺了他們,那殺人的人也要被殺。

但是我在這裡要講的一件事情是,我們真的要非常審慎地去想,所謂的正義,並不是你我兩方都要獲得同樣的苦。

他們回答的正義指的是說;因為我的親人被你的家人殺害了,所以我要你的家庭也經歷一模一樣的痛苦,這樣子兩邊才是公平、平等的,在受苦的經驗上是一樣的,這是他們回答我的正義。

但對我們其中有些人而言,那不叫做正義,那叫報復。

國家作為一個理應維持跟施行正義的主體,是不該准許以報復為名,以報復為合理的殺人理由這樣的行為。

馬來西亞政府現在在推動廢死的路上,當然也有受害者出來要求考慮他們的感受,進而阻止廢除死刑。馬來西亞跟新加坡都有很大比例的華人,我並沒有想去特別強調什麼。但,我們對正義的概念似乎都是停留在「受苦的對等」。如果我受苦了,你也要受相同的苦。人權關乎的是正義以及制度中怎麼實現正義,但是我想說:「死亡」並不是正義。

公民的責任:持續要求與鼓勵政府兌現承諾

當問到廢死議題時,媒體的一些報導也是一樣,會說因為死刑有嚇阻犯罪效果、民意很支持死刑。還有一點,媒體常常會聚焦在受害者家屬要行兇者也受死,要讓對方的家庭也遭受到同樣的苦楚傷痛,這樣的狀況通常是媒體報導的焦點。

但當被害者家屬裡面有一兩個其實是不支持這種傷害性命的循環在發生,如果有這樣的案例,通常媒體不太會去報導他。

所以對於在公民社會裡面的人來說,我們自己有責任應該要把真實的情況讓大家知道,也覺得有責任要去問政府、問國會議員:到底你們這麼害怕廢死,真正的原因是什麼?

我們要問的是:你真心相信,死刑是有用的嗎?還是其實你支持死刑是因為害怕會在國會失去席次?然後下次選舉會輸?

我們要持續地去挑戰同時鼓勵我們的國會議員,應該要維持當初在勝選之前,對改革比較樂觀的初衷。當時他們講到要為社會帶來新氣象與變革,廢死這件事情也是當時的承諾,所以我們要持續地向他們呼籲,繼續秉持當時的承諾—全面廢除死刑。

因為馬來西亞現在有唯一死刑,所以如果現在政府告訴我們,好,就從廢除唯一死刑這裡開始著手,接下來會持續朝向全面廢除死刑去做,那對我們而言,是可以接受這樣的作法。

但如果反過來,政府是說我們現在要廢除唯一死刑,可是這也是我們能做的,就僅只於此了,那這就不是當初我們要的社會改革,我們會繼續向你施壓,希望你能繼續抱持當初要進行社會改革的初衷,希望你有那樣的勇氣。

我們繼續對政府要求,一直到做到他當初承諾的,以及我們希望他做到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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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實現正義,台灣政府加油

政治人物不該躲在民意的後面,因為其實舉個例子來看,當政府提到財政預算的時候,如果今天覺得要加稅,他會來問人民說,可不可以加稅嗎?不會。他會直接做。

當他們要加稅時,就一點都不在乎民意啊!他們會說,我不在乎民意,這本來就是該做的事。但我要說的是,加稅這件事情其實是比廢死影響還要更大的吧,但他們不問就去做了。

所以我要挑戰政府的就是,為什麼在某些議題上,你可以因民意之風挑戰民意,帶頭走在民意前面去做決策,可是回到像廢除死刑這樣的議題時,卻要說我們只能跟在民意後面走。

歸納以上,我要說的有兩點。

第一:報復性殺人不是正義。

第二:請政府不要躲在假裝的民意後面。

最後再做一點比較。馬來西亞並沒有簽屬公政公約,因為實際上要做到這件事非常困難。但馬來西亞去年上台的新政府做了兩件事很有意思,第一是,非常積極討論廢死;第二是,去年聯合國希望全球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馬來西亞第一次投下了贊同票,而這些都是一個沒有簽屬兩公約的國家所做的事。

我也想鼓勵台灣,台灣政府既然已經簽屬公約,並將其國內法化,則當時承諾的事應該遵守,希望大家有勇氣停止死刑的擴大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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