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後座談】《陪審員二號》—錢建榮、鄭嘉欣

記錄/林安冬

73415943_1777564672388227_1291593796592599040_n.jpg

錢建榮法官表示,今年是他當法官的第二十年,其中有整整十五年的時間待在刑事庭,而幾乎沒有一個刑庭的法官可以逃避「判死與否」這個艱難的問題,他說,有很多同事甚至為此逃到民事庭去了。

錢法官曾經審過二、三十件的殺人案件,他從沒判過死刑。

在臺灣現行之刑事訴訟法的架構下,通常程序中的第一、二審是由合議庭的三位法官進行審判,而最高法院,即第三審,則是由五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來審理,並且均以「多數決」的方式運作。錢法官說,本片中的陪審員,就像我們合議庭法官的縮影,差別在於美國的陪審制是採取「一致決」的方式,意思是,十幾位陪審員當中,只要有一位持有不同意見,那麼所有的陪審員就必須繼續溝通,直到討論出一致的結果,方能作出判決。

在合議庭採取多數決的框架下,曾有一件殺人案,擔任受命法官的他認為審判長傾向投死刑一票,於是他便在評議之前私下說服了陪席法官投無期徒刑一票,後來也確實判了無期。但那名被他說服的同事卻在他將判決書寫好之後,跑去問他:「你那時候怎麼沒提醒我說這是被告第二次殺人了?早知道這是第二次,我會選擇判處死刑。」但錢法官強調他當時有跟對方講。總之,最終判決主文還是寫了無期徒刑。而這個問題,其實也扣緊了本片主角提出的其中一個關鍵:「特別預防」,若是沒有判處被告死刑,而他假釋出來之後又殺了人,怎麼辦呢?但又有哪一個法官,或者,哪一個人,能夠百分之百確定這個人再也不可能變好、不會悔改、一點教化可能性都沒有了呢?

另外,針對政府正在推動的「國民參審制」,錢法官極力反對將死刑案件交給一般民眾去判斷,尤其是在最新版的草案中,無論是有罪與否、或者刑度的裁量,皆是以多數決的形式進行,錢法官認為,至少「死刑」必須得到一致決,因為要判處一個人死刑,是不容許有任何疑義的。

鄭嘉欣律師分享道,這部電影讓她想到,在日本也曾有一個裁判員回顧他在某個案件當中選擇判處被告死刑的過程。這位裁判員在判決之後,不斷地回想、反思:死刑真的是正確的決定嗎?一方面他有很多內心的糾結難以解套,另一方面卻又得不斷地說服自己他做的決定是對的。

在面對被害人家屬的情緒與媒體的攻擊下,鄭律師也有過相當衝擊的經驗,是在她擔任檢察官時某次相驗發生的事。被害人的兒子在法醫解剖屍體的現場,反覆地質問她:「為什麼你們要把他從監獄放出來?如果他沒有被放出來,我媽媽就不會死了。你們所有的司法人員都要為我媽媽的死負責任。」原來,那名殺了他母親的行為人,在犯案前一週才甫出獄,這是他第二次殺人了。在這樣的狀況下,執法人員必定會去反思刑罰的作用與目的到底是什麼,甚至對於最終的決定抱持懷疑。

鄭律師也提到,日本曾有兩樁類似的案件,一審都被裁判員判了死刑,案件上到二審時,恰巧是同一位法官所承辦,而那位法官將這兩件案件都改判了無期徒刑,他用了很大的篇幅去梳理被告犯行背後的脈絡,同時批評了日本實務上針對死刑案件所採用的「永山基準」,引發了大眾的不滿,當然這名法官後來被謾罵得很難聽。

另一方面,兩位與談人都提到了作出死刑判決後的陪審員、國民法官,甚至是職業法官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隱憂。這點也確實值得我們重視。

錢法官補充,很多法官都不願意看相驗卷,因為整疊都是血淋淋的照片,屍體、兇器等等,但他都會認真地看,在翻閱的當下,他說,彷彿聞到了屍體的味道。「殺人犯實在是太殘忍、太可惡了,但我不想做跟他一樣的事情。殺了他?我做不到。」

最後,執行長欣怡接過麥克風,提起她陪伴某位死刑犯年邁的雙親去殯儀館認屍的過程,她說,她還記得被槍決後血肉模糊的身軀,還有現場瀰漫的氣味。「我想,即便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也許審判者在下判決的時候,仍舊會非常艱難,是不一樣的艱難,但也許我們犯錯的機會會更少一些。」欣怡說。

謝謝大家,我們明天見。期盼透過一部部電影、一場場映後座談,來開啟更多的對話與思考。

 

場次表
《陪審員二號》簡介
【影評】《Lindy Lou, Juror Number 2》:死刑陪審員的PTSD

 

 

所屬影展
殺人影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