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政府期待—關於廢死

編輯/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編按:
兩年前,廢死聯盟展開「全民做伙參詳」計畫,走遍台灣各地,以公民審議的精神,提供公開、透明的資訊,「做伙參詳」在死刑之外,我們還可以有哪些選擇。兩年後,我們完成了超過二十場的公民審議;在推出完整報告的前夕,正好也是蔡英文總統第二任期展開之際,我們邀請立法委員、藝文界、民間團體與外館代表等各界人士對新政府提出廢死相關議題的建議。本文無法完整呈現每一位受訪者的說法,我們將會在廢死聯盟臉書IG上一一呈現。

patrick-perkins-etrpjvb0km0-unsplash.jpg
Photo by Patrick Perkins on Unsplash

 

「我們不需要死刑,也能給你們社會安全及補償。在這個基礎上,整體社會才能漸漸地建立出生命的形象是什麼。」—北藝大副教授黃建宏

每當論及死刑存廢,往往容易引發正反兩方的對立,但在資訊對等、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持不同意見的人也可以相互溝通,甚至改變原先的立場,其中的關鍵除了資訊揭露,對於社會安全的不同想像能夠被理解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北藝大副教授黃建宏老師認為,必須在不需要死刑也能保障社會安全的基礎下,建立起生命的形象。每個生命皆獨一無二,因此沒有生命是得以被「交換」的。深耕人權的尤美女律師亦提及,死刑存廢並不是一個是非題,必須直面廢死的配套措施,若終身監禁做為一個選項仍有所爭議,也可實際參考國際上的作法;而在復歸社會的層面,如何建構更完整且細緻的審查機制,確保在是否繼續監禁上有更嚴格的把關,顯然十分重要。而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表示,期間透過每個案件做成的社會調查或研究分析應該要留下,作為犯罪預防的參考。

「犯罪預防也需要超前部署」—立委陳柏惟

近年以來精神障礙被告案件受到較多矚目,從新店案的發生到台鐵殺警案判決結果,引發各界討論。然而被告具有精神疾病或者判決結果本身並不是一起重大社會案件的全部,也許我們仍應回到如何建置更完善的社會安全制度。尤美女律師認為在監護處分方面,政府應提供精神障礙者不同程度的戒護,同時補足社會安全網在人力與資源上的匱乏。立委賴香伶則說明,矯正機關中的社工在制度上仍屬於自然人承攬(說明:即責任制、非雇傭關係,亦不完全適用勞基法保障),社工難以跟監所反映資源不夠、心理/社工師與受刑人不成比例,進而影響教化功能的問題。

基進黨立委陳柏惟也借鏡近期的防疫經驗,提出預防勝於治療,認為我們應促進整個社會針對暴力的韌性,從學校教育到媒體報導,從親職教育到失業救濟,都能減少暴力萌芽的可能性。應努力健全社會安全網,針對經濟不穩定或身、心障礙者等高風險族群,投入社工、心理等各方面在不同年齡階段的協助。陳柏惟補充,事實上,非精障犯罪者才是絕對的多數,而完善的社會安全制度,不僅止於上述所提及的範疇,更包含了長期照護、就業輔導等福利機制「把經費投入在越前端的預防,CP值越高,對整個社會的成果越好。

「死刑存在給政府很多的免責,可以不去在意監獄、看守所中發生了什麼事。」—獄政工會常務監事林文蔚

台灣目前仍有死刑,蔡英文政府也在2018年11月與2020年4月分別執行了李宏基與翁仁賢的死刑。站在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角度,我們訪問到獄政工會的常務監事林文蔚與秘書長謝演應,他們認為應給予執法人員執行前的心理建設及行刑後的壓力創傷治療,第一線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也應該受到正視。高工時、高壓力,戒護人員與收容人不成比例的環境也使得的監所工作人員有長期過勞的問題。

面對矯正機關將近六萬位收容人及近四十位死刑犯,尤其管理每天都可能會被處決的死囚,是監所人員最大的挑戰,要如何「給沒有希望的(受刑)人一點點活下去的希望?」死刑制度讓監所管理顯得十分矛盾且困難。而目前矯正機關所提供的「教化」多為宗教感化或勞動服務,對於實際去理解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復歸社會無法產生有效的幫助,同樣重要的還有,如何使受刑人擁有生而為人的尊重

「被害人不是局外人」—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曾擔任徐自強的義務辯護律師,為「死囚」洗刷冤屈找回清白。他表示,司改會目前有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改革小組,從法律扶助基金會推動的經驗來看,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組成與運作可以更加公開、透明,如此一來也較能讓社會大眾明白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工作內容,進而能夠獲得適當的協助。在訴訟進行的過程中,也要讓被害人知道法庭上的運作、不覺得自己是局外人,有了解被害人需求、以被害人為主體的犯罪被害人制度,才能降低被告和被害人之間的對立,增加被害人對於判決結果的信心

「民意是模糊的概念」—勵馨基金會榮譽顧問紀惠容

本次也訪問到長期致力於性侵、受暴與性別平等問題的勵馨基金會榮譽顧問紀惠容女士,對於死刑問題,她認為應該培養更加人性的思考,意識到犯罪者會成為今天的模樣,社會可能也有責任。而政府在民意上模糊的說詞也無形中成為推卸責任的好方法,法務部即使有做民意調查,也應該有責任進行說明和教育,而不是讓民眾陷入僅接收到部分資訊的恐慌。而在民意的託辭之外,政府更重要的問題可能在於,犯罪者如何可以反省與道歉、如何真正落實修復式正義。

曾經成為暴力犯罪被害人的賴香伶委員也分享,政府不應在案發第一時間就去問被害人要不要和解、表示意見,應該尊重被害人,由被害人信任、可以依靠的人員從旁支持,修復式司法不宜貿然進行。被害人需要實體被理解與接納,被害人應該被告知出庭相關的權利,包括開庭前加強檢察官與被害人的溝通、審理過程是否可以要求跟被告隔離,避免受到二度傷害等。

「政府不能只是做順水推舟的工作。」—李家驊導演

紀錄片《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導演李家驊也說,在很多實務的經驗裡我們可以發現,很多人在實際了解司法的規定、監獄的環境與狀況後,對於死刑的思考不再停留在支持與否的選擇。舉監獄中的犯人仍需要付錢負擔自身的生活來說,這是多數民眾所不知道的,這顯示出民眾在這個議題上與實際情形有資訊的落差,而政府不應迴避攤開資訊、引導民眾討論方向的責任

「死刑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制度」—立委邱顯智

曾替前死囚鄭性澤辯護、現任立法委員的邱顯智委員則是從冤案的視角切入,他說,人的思考是有盲點的,救援冤案很困難,但讓人死復生更是不可能,死刑因此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制度。我們必須要意識到司法是會犯錯的,只要是人為的判斷都不會百發百中,因此我們必須更謹慎、更保留的去看待每一個案子。目前在邱顯智委員辦公室任職的鄭性澤也表示,對於冤案當事人而言,時間是無法回復的,也希望政府可以極力避免再有冤案發生。

在刑事鑑識與法庭的結構制度方面,林永頌律師也提及,建立司法科學與法庭上交互詰問都是避免誤判的重要因素。而讓人民參與審判,理解司法審判的過程,媒體、人民和司法也才不會因不理解而加劇對立。

身為接觸案件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分析目前的問題,由於解嚴後民眾對於「治安」的想像依然停留在快速破案才能顯示執法決心的「破案文化」,造成案件偵查品質的劣化、警察執法忽視自身應遵守的法規,甚至在警察機關對外發布破案新聞時,會有意無意的誇大案情或汙名化犯罪者,產生民眾公審的情況,對於後續審判造成負面影響。而「績效本位」更忽視了真實的社會問題是否有被解決,案件中橫向聯繫(如社工、法扶、通譯等等的並行體系)不佳,缺乏良好的資源整合。政府應摒棄「重刑重典」的單調思維,只有重新認識犯罪現象的複雜成因並重新整合政策,才能有效保障社會安全

讓台灣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

最後,廢話電子報也訪問到長期關心台灣廢除死刑進程的外館代表,提出他們的觀察與建言。德國在臺協會副處長施碧娜(Sabrina Schmidt-Koschella)希望蔡總統於第二個任期內,針對死刑替代方案以及其相關重要前提(例如:保安監禁的機制,或罪責以及刑事責任能力的區隔)有更深入的對話討論,使人民對於安全的需求以及公平正義的伸張,得以合法化。法國在臺協會古哲星(Pierre Goulange)也表示,希望台灣能與歐盟夥伴在七月即將到來的「歐盟—台灣人權對話」框架内與台灣以及社會持續進行廢除死刑的對話。英國在臺辦事處代表唐凱琳(Catherine Elizabeth Nettleton)則認為過去四年間的兩次處決,雖然是退步,但對於台灣實現廢除死刑的承諾也還是抱著信心,因為這是與台灣包容、公平價值相符的正確目標。當法官們面臨著巨大的「判死」的社會壓力,政府給法官的支持對於捍衛審判的獨立性十分重要。

透過本次短訪,我們歸納出廢除死刑的路上,政府除了有提出明確替代方案、開展透明對話的責任,猶應從社會安全制度層面改善結構、預防犯罪;在案發的階段謹慎面對個案,尊重偵查、增進司法科學鑑識的技術,防止冤案的發生;注重司法程序中犯罪被害人知情權及參與,乃至於修復式司法、人民參審的落實;改善監所的勞動制度與監獄的教化能力、監所人員的身心保障。回首「全民做伙參詳」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從籌備、活動進行到報告彙整,廢死聯盟透過公共的對話試圖描繪出台灣人對安全社會的共同想像,即使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希望這份珍貴的對話過程能使我們不再裹足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