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是死刑犯

文/詹斯閔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求國家在任何有可能影響到孩子的司法判決中,要進行「兒童最佳利益」的鑑定跟評估,尤其應考量被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到底怎樣看待最佳利益?小孩內心真正遭遇與渴望的是什麼?台灣法院直到近兩年才在洪當興案第一次操作關於「兒童最佳利益」的鑑定。司法判定為極惡所以必須死的罪犯,與曾經溫溫耐耐懷抱你哄睡的爸爸,究竟要如何明白與理解到「這是同一個人」?

本報訪問兩位已經成年的死刑犯子女,內文使用假名以保護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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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Freepik

到底怎麼了

當時他小學五年級,十歲左右,死刑犯的兒子阿瑋憶起那晚。半夜他突然被叫起床,說要到親戚家借住。大人以為他熟睡了,黑暗中他張耳聽著「出事了」這類擔憂討論。自此他被規定放學後要盡速抵達家門,害怕受到私下報復。父親缺席的伊始和青春期幾乎同時降臨,監所內外相隔使青澀與尷尬加成,「跟他變得陌生,一直到現在。」父母原本就離婚,媽媽少聯絡,還好有奶奶相陪。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2年決議,子女應該得到關於處刑的足夠資訊,實際上卻非常難。阿瑋說,事發之後大人們刻意封鎖電視新聞和報紙;他也從未知道開庭或訴訟進度。家族長輩有怨或感覺丟臉:「我覺得好像有一個默契不要去談那件事情。」情緒只能各自舔舐,日日相見也很難開誠布公地談。高中時他自己查起案情:「角頭為錢狠殺。」原來媒體如此描述,「我想說『沒有這麼厲害吧』。」阿瑋很懷疑自己父親真有這麼「大尾」。小時候不太清楚爸爸的工作,回想起來,隱約知道是經營當舖及汽車服務。童年最鮮明的印象是爸爸帶他去露營,車隊有無線電暗號,摩托車叫作螞蟻,「沒車了螞蟻快衝。」阿瑋記得他們在溪邊煮飯,記得爸爸在山裡開吉普車載他暢快奔馳。

如何相處和自處

記憶這樣愉快生動,要如何和罪惡的身影相容?父親不會談案情,「爸爸不希望你覺得我只是一個殺人犯。」最多只有在第一次探監時這麼提。如此關乎人命的大事,阿瑋只有自己尷尬地慢慢接受了,讓它成為一種習慣;時間久了身邊的人也都知道。他和爸爸的連結,漸漸只在每個月頭一個周日浮現,會客十五分鐘報喜不報憂;像是一個久未聯絡的朋友,許多生活經過,卻只能提一些相對重要的事。

阿瑋坦承,當時自己沒有因此掉過一滴眼淚;他事後回想,可能是一種自我防禦機制。曾有不知情的朋友在他面前討論死刑存廢,他一句話也不敢說。

死刑執行的任意性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申明死囚執行前子女應有最後接見的權利,台灣卻從未重視。父親交代過,一定要去節日特別接見,因為他隨時可能被執行。阿瑋覺得很不合理,每當有槍決的消息,媒體總是比家屬和律師還早得知;他只要看到類似報導,一顆心就哽到喉頭。被同樣恐懼壟罩的不只他。另一位死刑犯的兒子小高說:某天新聞快訊出來,他正在往機場路上,他首先擔心,萬一是父親,等等入關了該怎樣再坐飛機回來。那次是他準備帶母親出國過生日。後來知道不是父親,心中大石才放了下來。

長期缺席

母子關係緊密,「我會有一種要保護他的責任。」母親承擔的種種小高都看在眼裡。案發那年他十八歲,有記憶以來父親便進出監獄不斷;對他而言,這件事不是突然來的一記重拳。小時候媽媽說爸爸去當兵,他天真相信每個家庭組成都是媽媽加上小孩,運動會看見同學爸爸來,他才驚覺不同。爸爸的位置空了,「還有我啊!」小高不假思索這麼回答媽媽。訪談過程,他不時用高先生來稱呼爸爸,看來缺席的那人逐漸成為另一種角色。

要我如何接受死刑

媽媽獨自撫養小高和弟弟長大,訴訟費又是壓力,幸好爺爺奶奶叔伯姑姑都肯幫忙。爸爸會被判這麼重,整個家族萬萬沒有料到。明明警詢一開始的筆錄都沒他的戲份,似乎是同案被告指使串供,後來劇情才有巨大轉向。事情到現在超過二十年,學者與律師團隊花費漫長時間研究,好不容易才有把握說案情確有爭議。

訴訟開啟時他已懂事,小高說自己不懂法律;他去查條文,試圖釐清教唆殺人的定義。「如果他罪有應得,怎麼判我都不會有意見。」可是小高一路目睹重要證據遺失、判決內容次次重複。死刑是這樣殘忍且無法回復的懲罰,事實認定和審判過程明顯漏洞百出,實在難讓死囚家屬接受。

法國作家雨果1829年出版的小說《死刑犯的最後一天》寫到:「就算這個犯人罪有應得,他的女兒犯了什麼罪?他的妻子和他的老媽媽又犯了什麼罪?」站在死刑面前,死囚家屬某種程度也是被害人,他們同樣要面對失去摯愛性命這樣殘酷的事。而且不一定有機會清楚知道事實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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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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