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我要做你純潔的新娘

文/楊德涵(「凝視女性殺人犯」判決工作坊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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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只有「死」才能讓她從關係與金錢的荊棘中徹底逃出,圖/Photo by Thomas AE on Unsplash。

謝依涵從大學時期就在八里的媽媽嘴咖啡店打工,因為認真負責的態度畢業後一路做到店長。陳崐(化名)與妻子姜啟貞(化名)是媽媽嘴咖啡的熟客,與謝依涵、媽媽嘴老闆阮禾軒(化名)皆認識。陳崐曾經想認謝依涵當乾女兒,被謝依涵拒絕後,陳崐仍持續以金錢資助謝依涵,教導她如何投資。熟客加上金錢的關係,謝依涵與陳崐編織出的關係網絡緊密,卻在謝依涵男友阿承(化名)向她求婚後有了想要劃清的念頭。然而任誰都知道,人與人的關係是無法說斷就斷的,紛亂的思緒在謝依涵的腦中不斷形成更複雜的結,在2013年不善於求救的她決定用自己的方式,結束這一切。

那年2月16日,謝依涵以老闆小孩滿月為由,邀請陳崐與姜啟貞來咖啡店裡,並在兩人的飲料中加入安眠藥,待藥效發作,先後將姜啟貞與陳崐扶出距咖啡廳130公尺外的紅樹林,並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刀刺向他們的胸口。在謝依涵的世界裡,她拿著刀奮力地想斬斷這盤根錯雜的糾纏,似乎只有「死」才能讓她從關係與金錢的荊棘中徹底逃出。

案發後,謝依涵取走姜啟貞的錢包。兩天後至銀行領取陳崐的35萬存款;並在2月27日穿著姜啟貞的外套及戴上假髮喬裝進入銀行,取款未遂。紅樹林的水漲了又退,日子一天天過去,謝依涵一如往常走進媽媽嘴,直到警方找到陳崐與姜啟貞的遺體臥倒在紅樹林中。

隨著調查的開展,誰也沒想到是謝依涵做的。謝依涵在親朋好友的眼中是一個認真、孝順的女孩,有穩定、論及婚嫁的男朋友,從銀行匯款紀錄也可看出,謝依涵賺的錢幾乎都是匯給媽媽。殊不知穩定的工作與感情,讓她更無法向家人、伴侶求救,在試圖脫離與陳崐的不尋常關係的牽絆時,太想逃脫卻又動彈不得的情況使殺機越發堅定。

作為「女性」殺人犯,承擔了什麼?

媒體在報導中多以「蛇蠍女」稱呼謝依涵,呈現聳動形象、吸引大眾目光。審視女性殺人犯,在媒體中經常被冠以特殊稱呼,如:蛇蠍女、驚世媳婦、惡嫂、孽女等,似乎也反映出背後社會對於女性傳統的想像為:嬌小柔弱、溫文儒雅、順從等。關於女性從事重大犯罪的案件並不多,但每每發生,當事人都因為不符合典型女性形象,而被貼上許多標籤。

也因為案件中牽扯到與陳崐的不倫關係,媒體放大檢視謝依涵的感情生活,說明她大學時一次交八個男友,出現感情觀偏差等問題,卻鮮少深入報導她的家庭生活、成長背景。媒體將她形容成一個利慾薰心的人,甚至連不小心露出的紅色內衣肩帶,也被理解為要求好運,躲避死刑。對於謝依涵的所承擔的污名,像是紅樹林的水一樣充滿混濁泥濘,難以澄清。

即便案件落幕,媒體依然持續緊咬著謝依涵不放。譬如報導阿承在她入獄服刑三年多的時間裡探視謝依涵超過300次,好像謝依涵這樣的女性連被探視接見的權利都不應有,獵奇地以一種褒獎的方式描述阿承,更稱他為「癡情男友」。

此外,媽媽嘴老闆阮禾軒亦受事件波及,在案發剛開始時被謝依涵指認為共犯,歷經一連串調查,才洗清他的嫌疑。後續大眾媒體出了一系列的報導、專訪,邀請阮禾軒說出案發過程以及心境變化。在專訪的過程中,並沒有特別說出謝依涵的不好,反而說她是認真負責任的員工,更認為謝依涵說的不倫戀是真的。儘管老闆對謝依涵在店中的表現給了中立的評價,媒體卻只想對謝依涵的「惡」大做文章。

必須承認法律的有限性

被譽為「神探」的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曾言:「要以謹慎而客觀的態度來分析現場物證,才不會造成冤屈。」照理說謝依涵犯案用的「水果刀」很是關鍵,不過法院最後指認與沒收的那把兇器,卻並未驗出相關指紋及血跡。本案最後的判決多數仰賴謝的自白和測謊,欠缺補強性證據。

判決書:「陳○於案發時已近八旬,有年籍資料在卷可稽,所謂老人斑、白色胸毛,屆此年紀之人比比皆是,無任何特殊性,⋯⋯不能據為所謂不倫關係之佐證。」

判決書:「縱勘驗現場,被告會置之現場圖與實景相符,因被告與陳○關係匪淺,數度出入聖心別墅對屋況有所了解,亦難用以證明所謂不倫關係,自無履勘之必要。」

司法判決最基本的立場就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寧可錯放,不可錯懲」,但是面對謝依涵案,審判過程即可看到各種矛盾之處,譬如檢調單位明知謝依涵和陳崐之間「關係匪淺」、「有不倫關係」,判決書中也多次用到上述之詞,然而面對謝依涵痛心的自白,卻又不願意採信,非要找出好幾個說法去反駁她的經歷,緊抓著「因為證據未顯示」,片面擷取對被告不利的證詞。

至於謝依涵跟陳崐不倫關係的真實狀況如何,判決書認定謝依涵「沒有表示出不願意」這是一個結果論式的看法,我們無從去度量在每次互動中,謝依涵在心理上和生理上是否真沒有一點抗拒,如今我們看見謝依涵殺了陳崐和姜啟貞,不正是表明自己的拒絕?而女性究竟還要做出多少努力,列舉多少事蹟,才能夠證明自己受到不當對待?有沒有人真正在悲劇發生前陪伴過她,告訴她這樣的關係並不是愛?

從一個可惡的女人到沒那麼可惡的女人

本案歷審皆判處死刑,直至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終判處謝依涵強盜殺人罪,處無期徒刑定讞。

案件在二審時有了轉向,從謝依涵四次的口供中不難看出她內心的掙扎,出於本能的防衛心態,像是受過傷的孩子,小心翼翼試探司法到底願不願意相信她。比較一審與終審判決,可以看出法院態度的轉向,死刑改變成無期徒刑的過程中,謝依涵從一個可惡的女人到沒有那麼可惡的女人;陳崐從一個好男人變成一個沒有那麼好的男人。

然而,量刑的轉向並沒有足夠的動力改變司法對謝依涵行為的看法,即便她領的38萬幾乎全數匯給母親,但最終的判決「強盜殺人」依然否認謝依涵在情感關係中的束縛,似乎罪行的骨架已經先被預定,才將判決書上的肉一一補齊。強盜殺人罪,俗言「謀財害命」;然而在謝依涵的自白中,並未提及一開始認識陳崐便是為了其錢財,為何在判決書中是以兩屍的命案結果反推謝依涵有謀財的意圖,並在最後推定為強盜殺人呢?若謝依涵的自白屬實,依自白與事實的時間軸依序推測,真的是謀財,還是為「不倫」所困而欲謀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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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在社會化的過程中知道如何利用自己外向的優勢來與客人互動,卻讓謝依涵失去尋求保護的機會,圖/Photo by Rodion Kutsaev on Unsplash。

性別因子

東方社會一直以來忌諱談「性」,終審判決書中謝依涵提出許多與陳崐不倫的證據皆未被採信。謝依涵「不欲家人、男友知悉其與陳○之密切往來及陳○資助,欲儘速了斷與陳○之關係」,因為希望與男友結婚的她曾說「我要做你純潔的新娘」而謝依涵與陳崐的「性」通常被視為「不倫」的象徵,從判決書不難窺見謝依涵受困於社會道德中,用自我意志試圖找出解決方法,讓這世界上再也沒有人知道她是在社會有色眼光中「不道德」的女性。

需要賺錢生活的社會,謝依涵在社會化的過程中知道如何利用自己外向的優勢來與客人互動,卻讓謝依涵失去尋求保護的機會。如果謝依涵作為一個擁有「自主性」的女人,她難道不知道要拒絕、要逃走嗎?一審判決時,法院問:「為何一走了之,無法解決問題?」謝依涵答:「光看我搬了幾次家,就可以知道,我不知道陳是哪來可以有這樣的能力,但陳讓我確信,這件事就算我離開了,他還是一樣會跟著我。」在外人的眼中,很難承認她會被不倫關係給束縛,是否因為如此形塑下,比起認為是一件情感糾葛的案件,大眾更願意相信謀財害命的說法?

人們在談謝依涵案件時,往往只會看見女性成為被資助者的紅利,卻沒看見男性在關係當中將女性物化,金錢成了情感中阻止女性能動的工具。社會以為每一位女性都能有足夠的動力求救,實然父權體制甚至整個社會的束縛都會讓女性噤聲。回到最核心的命題,究竟謝依涵的殺人動機是否單純是謀財害命的舉動?經過這麼多角度討論,如果案件最終改判其他罪名,人們心中的謝依涵會不會變的和現在不一樣?

我們對於謝依涵罪名的討論,並不是認為如此可以讓她得到比較輕的刑度,畢竟她犯的罪、奪去的兩條生命都是事實,可是我們也發現從媒體到判決書無一不是戴著有色眼鏡在看待謝依涵,如今判決書中強盜殺人的「劇本」裡只有謝依涵是壞人,不願意承認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流動像是紅樹林水底下複雜的根系,甚至包含著複雜的生態網絡。我們不禁會懷疑司法制度存在的本意為何?作為本該專業、崇高的、被人民所期待的正義標準,為什麼如此扁平化一個立體的人,忽略女性在真實社會中的束縛。

所屬出版品
2021台灣死刑判決報告:凝視女性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