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運動中的律師,不只是律師》—活動側記

文/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時間:2021年10月23日 11:00-12:30
主持:吳佳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執行長)
主講:李宣毅(本身為被害人家屬,但同時也是死刑犯辯護律師、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
​與談:Zaid Malek(馬來西亞刑事辯護律師)

律師職責就是竭力在法庭上攻防,獲取當事人的權益?刑事案件中的律師,有被告的辯護律師,也有原告的告訴代理人。無論哪一方,在死刑案件中律師的角色都絕非僅止於判決表面上的「輸贏」,而關乎如何面對社會的傷痕。

本次廢死聯盟與亞洲反死刑網絡共同舉辦關於廢死的系列講座,首場邀請到李宣毅律師主講、以及來自馬來西亞的Zaid Malek律師與談(活動當日原訂講者Suzana Norlihan律師身體不適,改由Zaid Malek律師與談。​)「廢死運動中的律師,不只是律師」,分享自身的故事及參與廢死運動的掙扎,也談談擔任辯護律師、告訴代理人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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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自被害者家庭,我反對死刑

李宣毅律師分享,在台灣的司法制度中,律師可能是被告的辯護人,也可以代表被害者向法院溝通想法。對他來說身為律師,面對不同工作項目是日常,未曾將兩項工作內容放在同一時空來設想,直到有次參加研討會一位前輩提起:「你好像不是當然支持死刑,那為什麼你有辦法跟被害者家屬溝通,這樣的狀況好不好、適當不適當?」同樣的疑惑也曾發生在自己的律師同業身上。支持維持死刑的法律人或民眾經常認為,反對死刑的人一定不了解犯罪多麼殘忍、血腥、恐怖,才會天真浪漫地認為要廢死。宣毅律師觀察到,這是在台灣很普遍的恐懼,因而希望藉由今天的分享,與大家交換想法。

「我其實來自於被害者家庭。這可能是我跟一般反對死刑的律師最大的不同。」宣毅律師娓娓道來。宣毅律師高中一年級的暑假,外婆在出門復健途中倒地,是被路人發現後才送醫的。阿姨回到家發現家門貼著警察貼的便條紙,家人才知情。那是在台中以遊戲店和酒店聞名的大雅路上,當時很流行飛車搶劫,而當天晚上外婆的錢包裡只有健保卡和門的鑰匙,沒有錢。家人趕到加護病房時,可以從外婆的神情感受到當時她是非常緊張的。心疼外婆是一個人遭遇到不幸並因而去世,是等到很多陌生人幫忙後才知道外婆遇到意外,家人都感到很自責。

宣毅律師回想當時自己的心情,可能是很純粹的憤怒。「不知道我到人生的哪一個階段才能比較有把握地說,在知道那個人是誰的時候,我不會揍他或把他打到死。所以這個憤怒是人很自然的反應,尤其當重要的人被奪走後受創的反應。」高中時候宣毅律師的成績並不出色,出於深深的內疚,他決定好好念書,目的是要報仇。當時台中地檢署沒有機會查到外婆案件的事發經過和真正下手的人。宣毅律師的憤怒於是積累在心中,要求自己的生命就是吃飯、睡覺、念書,也很快地變成全校第一名的人。他要求自己每一個生命中行動的目的都是為了要報仇。

「那時候只想到自己要念刑法、要念法律系。當時的想法沒有多做思考,也沒有其他人的任何引導或協助,大學也就真的考上法律系了。」考上大學,外婆的案件一樣處於沒有任何結果的狀態,宣毅律師接觸到後來成為大法官的許玉秀老師,她的專長正是刑法;也因緣際會到台大、政大去旁聽犯罪學。碰到不同的犯罪學理論時,因為始終不曉得外婆當時發生什麼事,只能去猜測外婆跟傷害她的人是不是類似的情況。直到即將畢業,宣毅律師開始發現,自己不覺得倘若發現這位「被告」,他會希望求處死刑。「我的想法變成是,如果這個人是搶劫,如果這個人是一個青少年;我會想像他的家境、他父母親的狀況、他就學的狀況等等,犯罪的成因。或者他生活中發生什麼事情,促使他做這件事?那麼我就會想像,如果他不要碰到這些事情,是不是就可以不要犯下罪行?」宣毅律師得到書本上和專家的知識後,對犯罪成因可能的網絡往外拓展,而不在單純將眼光放在外婆遭遇的不幸。

宣毅律師說:「在我潛意識裡慢慢理解到,我真正最想要的是:不要發生這件事情。可是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是不可能逆轉的。所以第二件事情就是:可不可以,以後不要再發生這件事情在我們身上?這個人可不可以來跟我們道歉?這個人有沒有機會成為更好的人,而不用再做出這些荒唐的事情?我的想法轉變為這樣。我是因為有這些的想像才突然意識到,原來不必然在見到這個人的時候,會想要打死這個加害者。」然而宣毅律師也知道自己的經歷和轉變其實十分湊巧也罕見,同時從高中到大學過後這段透過學習的時間,其實也已經過了十多年。

可以是辯護律師,也可以是告訴代理人

很多人問宣毅律師,為什麼你反對死刑,還可以幫被害者向法庭傳達希望求處死刑的訊息。這樣不是違背自己嗎?

「有人問我為什麼反對死刑,我可以有很多理由;我也可以理解,為什麼有很多人支持死刑。」宣毅律師說。被害者剛經歷一個重大的事件,他希望那個造成他很多痛苦的被告去死,那是受到創傷時最自然、最真實的反應。我們應該所有人都可以理解,他有什麼話都可以被說出來,無論那多麼瘋狂。甚至講出來可能是一個他慢慢療癒跟理解的過程。宣毅律師絲毫不認為去幫被害者向法庭表達這件事情有違背自己反對死刑的立場。反而是國家及其他相關司法單位應該要理解,這是一個正在經歷創傷的人很可能出現的反應。國家在控制這麼多資源的情況下,仍然發生了恐怖的社會事件,是不是在社會、教育、社區、工作環境、警政、犯罪防治甚至是都市規劃的系統中,國家有任何錯誤應該積極改正,去防止錯誤的生成。當國家把製造破壞的被告推去承擔犯罪的所有責任,某種程度上是國家在轉移注意力,脫免自己的責任。站在被告與被害人的立場,他們各自在法庭上都需要為自己發聲。但是國家必須要統合性地思考所有人的想法。

站在被害者的立場,本來就有權力表達自己對於這個犯罪事件的聲音,而作為律師,本來也就應該忠實且完整地呈現出被害者的想法。有些律師以為,擔任重大刑案的告訴代理人是所有工作中最簡單的,就是去傳達被害者的憤怒與悲傷,以及申請調查證據,讓法官和檢察官知道被告有多麼可惡。但事實上,有一件事情是我們刑事司法系統可能完全忽略的,這是一個恐怖的案件,沒有人「經歷」過這件事情,也鮮少有人一輩子會數次經歷重大刑事案件,國家(包含相關司法單位,諸如法官、檢察官、辯護人等)相較於被害人而言,已經面臨過重大刑案很多回,已經累積相當的知識知道一個人在恐怖經歷之後,應該要如何面對,並且逐漸走出這個傷害。但是在刑事訴訟法當中,應該要讓「慢慢走出傷害」這件事情有可能發生,而不只是聽詢被害人訴說自己要如何報復、復仇、有什麼不滿,無庸置疑這些也都是重要的。國家還更應該思考有沒有任何可能性,在告訴人/被害人未來的人生歷程當中,有可能可以慢慢地走出這個創傷事件。

只有傷痛陪伴著被害人

現在最常見讓被害人走出這個創傷事件的方法就是:給被告死刑。這是一個很純粹的謊言。近兩年宣毅律師替一位被告辯護,案子沒有很順利,上下最高法院很多次。這位被告很不會講話、不懂得怎麼跟人溝通,乃至於跟整個社會相處。對一般人來說很正常的致歉,即使他心中想要,也可能都無法適當表達。有一次被告終於有效地表達他的歉意時,其中一位被害人家屬寫信告訴檢察官,整個訴訟過程他就是在想為什麼加害人不道歉?突然他發現加害人道歉,他捫心自問終於得到這個道歉,但是然後呢?就算要求被告去死,然後呢?這個被害人他很快速地自己去思考這些問題。國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假設「讓被告去死」這個目的達成了,案件就結束了。檢察官、律師離開這個案件,告訴代理人也因為任務結束,離開這個案件。就只剩下被害者留在原地,只有傷痛陪著他。

國家在刑事訴訟程序當中不可以告訴被害人說,你就是求死刑就好了,求死刑之後國家的義務就結束了。如果國家只注意到追求死刑,那就會發現說,所有人都離開這個案件的時候,就只剩下被害者留在原地而得不到任何可以慢慢遠離這個創傷的動能,他不知道如何面對這個傷害。死刑對他來講有什麼意義?在這個當下他可能覺得追求這件事情好像很重要,可是他愛的人生命的價值跟這個被告的生命,其實一定不能等量齊觀。因此是有專門的知識去告訴被害者,在刑事訴訟法當中他有在程序上的權利之外,如何面對生命中的重大創傷。而這個刑事訴訟程序必須相當程度扮演這個重要的角色。

當我們能夠讓別人知道,反對死刑的人其實不是很天真的人,而是我們經歷到很大的痛苦,理解一個人初期面對重大刑案可能會認為死刑是一種解方,但是隨著時間也慢慢會知道死刑的存在或執行可能不是保護被害者家屬的有效方法,反而更有可能傷害他們,彷彿只要給予加害者死刑,就不用再管被害者。我們應該更廣泛看待重大刑案所造成的社會創傷。

也是被害人:加害者家屬

宣毅律師也提到另外一個被害人的族群,也就是加害人的家屬。有些案子中,被告家人因為家族的人犯下無法原諒的事情,他們覺得自己沒有顏面去說些什麼,同時他們可能也沒有辦法有經濟能力去協助賠償的話,就只剩下羞愧。尤其台灣社會對於被告的家人,經常也給予比較低的評價。然而被告所做的恐怖行為,也可能導致被告家屬陷於重大經濟上或社會生活上的困境。

國家資源現在慢慢開始關注到被害者家屬,但是對加害者家屬的狀況不太了解和支持,頂多給予法律上的輔助。宣毅律師在法庭上常常感覺到,當自己用力為被告辯護時,傳統的法官跟檢察官可能會開始討厭自己,然而律師站在法庭上的目的是要確保法官跟檢察官不會因為討厭被告的品行或做過的事情而給予他法律地位不好的評估。國家依循刑事訴訟法要求在案件中不只是看見被告的犯罪,而是應該看見被告完整的生命。這件事情必須透過被告的眼睛和被告家屬的幫忙,當被害者能夠對被告為什麼會犯下這樣的罪有相當程度的理解時,也才有機會更好地跟創傷共處。

廢除死刑也是逼迫國家不可以用最廉價的方式,來做為對被害者的交代,欺騙被害者。

死刑,作為一種藉口

Zaid Malek律師是馬來西亞捍衛自由律師團的一員,本身也是馬來西亞高等法院的律師,有為死刑犯辯護的經驗,也曾代表受到國家暴力的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Zaid律師認為,國家經常將死刑當成一個藉口,用以解釋社會暴力等其他問題。他也認同宣毅律師的分享「被害者的生命不可能等同於犯罪者的生命價值。」國家的責任並不是判下並執行死刑以後就好了。

有些人會說死刑可以抑止犯罪,或說這才是正義的展現。但其實在現代社會我們應該要看到的是證據和數據,現在已經有很多數據顯示,死刑其實無法遏止任何犯罪,只會讓人有錯覺認為至少對這件悲劇有做一件事情,而社會也跟著支持這樣的假象。

幾年前馬來西亞政府曾經研究訪問幾千位馬來西亞人對於死刑的看法、應不應該廢除死刑,很多人都支持維持死刑。緊接著訪問中呈現了更多的情況,跟大家解釋馬來西亞的死刑是如何執行,整個司法制度是怎麼做出死刑這個決定。當開始理解關於死刑的資訊,大家的決定也開始改變,有些人可能不再那麼支持死刑了。這代表死刑的「民意」會隨著人們了解越多關於死刑的知識而被動搖。國家對社會「沒有」更好的辦法,因此選擇死刑,人們也沒有更深入地理解死刑制度是怎麼回事,因為很多時候死刑可能不一定會影響到他們個人,並不是每個人都會經歷到的事情。

國家有生命教育的責任

接下來其實國家有責任去教育大眾,死刑的其他替代方案是什麼?讓大家真正了解死刑在刑事司法制度上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在死刑之外我們還可以做什麼努力?死刑是一種特殊的刑法,一旦執行就無法回復。同時我們知道刑事司法制度並不是完美的,會受到很多人為影響。即便遵循正當程序和證據法則,但整個過程都是由人來做決定,每個人都可能有失誤的地方。既然這個系統不完美,為什麼要維持死刑?甚至有些案件過去找不到證據,但會隨著科技發展找到新的證據,就會有重新檢視的方式。Zaid律師認為政府應該把這些事情重新納入考量,且政府不應該有一種完全無法回復的刑罰。

國家不能認為死刑就算是面對司法案件的終結了,重要的還有如何預防未來類似的犯罪再次發生。比如有些人可能基於身心狀況的問題而犯罪,法律必須要能夠修復、修正社會的問題,不只是聚焦在要給犯罪者什麼樣的懲罰,而是社會政策可以怎麼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去看見這些犯罪的人在社會、經濟上的位置,讓人們可以免於貧窮,精神障礙者也能獲得照護。如果我們對於正義的討論都只是在刑罰或處決上的話,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討論。

Zaid律師表示,在討論死刑時應該要通盤地考慮不同的狀況。從數據上它沒有嚇阻效力,同時整個司法系統是可能出錯的,再來無論是被害人或被告,政府不應該只是看見雙方的情感面想要的東西,而應該看見事實。另外,大眾之所以誤解廢死運動,是因為他們假設支持廢死的人是希望這些被告無罪釋放,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我們是選擇了不同的方式來面對社會創傷,並等同於不需要對犯罪負起責任或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