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兄弟檔,槍決後捐全身器官

2005-12-27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孫友廉、何瑞玲/綜合報導

高雄市林盟凱、林信宏兄弟被控因細故交惡,持武士刀等兇器,將鄰居林姓兄弟砍成1死1 重傷, 案經最高法院判處死死刑確定,昨晚9點多同時執行槍決,但同意捐贈器官。

恨沒多加幾刀

兄弟檔都判死刑並同時執行槍決,在我國司法史上應為首例,但全案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審時,被告30歲的林盟凱、28歲的林信宏甚至說,原本要殺害林家父母,卻認為2人年邁,殺他們不划算,反而林家會獲得保險金,決定改殺林家兄弟,並可使鄰居父母蒙受喪子之痛,林盟凱說,鄰家哥哥未死,他很不甘願,絕對會再找林家再報仇,林信宏則說,應多刺對方幾刀,沒殺死他太可惜了。

判決仍無悔意

最高法院認為2人犯後毫無醒悟,充滿仇恨報復之心,駁回2人上訴,維持二審判處林盟凱、林信宏2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確定。

判決指出,89年6月間,林盟凱、林信宏搬遷至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與林良璟、林昌億全家為鄰居,卻由於林盟凱的機車輪胎遭放氣,並被污水潑灑,也懷疑鄰家母親將其母親攤位車,推至道路中央阻礙交通,並多次向鄰人訴說全家壞話,而懷恨在心。

砍人29刀致死

隔年9月13日晚上10點多,被告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分持預購的武士刀、西瓜刀等兇器,趁被害人林姓兄弟騎機車返家後,持刀共同上前砍殺,哥哥因重傷昏倒,被誤認死亡而被送醫逃過一劫,弟弟身中29刀死亡。

 93年10月21日,最高法院判處被告林盟凱兄弟各死刑確定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曾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試圖為他們找生機,但兩兄弟犯案後態度不佳,曾揚言「就算出去還是會找人報復」,以致非常上訴功敗垂成,最高法院今年6月16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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