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伙鬥陣行】暗暝有光:訪台灣人權促進會

文/吳奕靜(廢話電子報特約記者)

 

請不要用死刑來譴責殺戮。因為所有的生命都值得重視和拯救。

—《台灣人權雜誌—死刑彙編(壹)1990年》

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下簡稱「台權會」)成立於1984年12月10日。當時尚未解嚴的台灣,甫經歷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陳文成事件,遍地鮮血沒能噤聲人們對於民主自由的渴望,廢除海外黑名單、營救政治犯、爭取言論自由的運動仍在持續著,為了讓第一代人權(公民與政治權利)落地生根,矢志為「台灣人權」打拚的組織—台權會就這麼誕生了。

人權柑仔店

三十九個年頭以來,台權會經歷許多人權運動者接棒,為台灣人權持續奔走努力,維持著政治中立,不接受來自政府與政黨的捐款,這是自戒嚴時期成立的堅持。因刺蔣案流亡海外多年,成為「黑名單」解禁最後一人的人權工作者黃文雄返台兩年後,於1998年當選台權會會長。人稱Peter的黃文雄說,作為台灣第一個獨立的人權團體,人力、資源都有限,但台權會卻什麼議題都管、什麼都要做,像是個「人權柑仔店(雜貨店)」。雖不像「百貨公司」那麼光鮮亮麗,但卻道出台權會的特質:雖然感覺很雜亂,但在地、親近,什麼都有。

隨著時代發展,台權會的工作範疇也從逐漸穩固公民與政治權利慢慢走向第二、三代人權(經濟與社會文化、集體發展權利),舉凡集會遊行法修法;原住民權利、外籍漁工、移民、難民與無國籍者的權利保障、反迫遷與居住權;到晶片身分證相關的隱私權與數位人權……無役不與。廢除死刑也是台權會「長期耕耘」的議題之一,本文引言就出自當時由不同人權倡議者與律師聲援馬曉濱〔見文後編註〕三人案所整理而成的《台灣人權雜誌—死刑彙編(壹)1990年》。從這本刊物中可以發現,過去死刑是威權政府用以控制人民最直接、便捷的手段,而如今,死刑則被錯認為治安的保障,也成為政治人物的「民意藉口」。如引言所述,所有生命都值得重視與拯救,本次廢話電子報訪談一直沒有放棄重視與拯救生命的台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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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形立牌做社會倡議與冤案救援,台權會首開先例。這是救援蘇建和等三人冤案時的活動照片,後方經過的是蘇建和的父親蘇春長。圖/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人權工作有時很像「做白工」

現職台權會副秘書長的王曦是在2016年來到台權會工作,問起為什麼會來人權組織工作,她笑笑說在台權會網站上看到招募新人的資訊,沒有多想就應徵了,好像一切就只是很自然地發生。而這工作一做就到現在,七年時光飛逝,問她對台權會的工作感受是什麼,她說:「其實每天都很想躺平!」由於在台權會多數接到的案件屬於國家與社會福利制度的漏網之魚,經常必須處理類型可能差異很大的個案申訴,有時申訴電話一講就是兩個小時,也曾有精神疾患者上門申訴被跟監,她並不會草率打發陳情人,而是陪著對方沿街尋找疑似跟監的車輛,花大把時間消化個案的資訊並尋求可能的解方。但這些都不是王曦真正想躺平的原因,而是因為這些流落在制度之外的個案,有時候即使做了所有努力,也未必能讓個案的狀況獲得改善;甚至可能在終於看見一絲希望的時候,卻錯過時機。

王曦說,自己內心本來就有點叛逆。成長過程在班上就是那種默默的,不一定會主動積極發表意見的人,就像個隱形人,但是每次聽到學校有一些不合理的規定或老師、同學的「奇怪發言」還是會眉頭一皺,在心裡記下「我並不認同喔!」的想法。也因為這樣,大學讀法律系期間,老師們討論到死刑存廢的議題時,她很快地可以理解死刑就是國家暴力的一環,不能因為有人殺人就同意國家也去殺人。相較於台權會平常因為議題倡議而受到的誤解與攻擊,或者工作的無力感,王曦印象更深刻的反而是重大刑案發生時,輿論鋪天蓋地地攻擊廢死支持者,是如何影響著工作夥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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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曦很害羞、低調,但她其實多才多藝,音樂、繪畫都有涉獵。圖/楊剛拍攝,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對其他社會議題的思考也一樣,本著對於人的關懷,好像對王曦來說沒有什麼特別的人權啟蒙時機點,或許也可以反過來說,時時刻刻都可以是那個眉頭一皺、覺得事情不對勁的「時機點」。法律、人類學雙主修畢業,在學時原以為民法、刑法會在自己未來職業生涯成為重要的法典,結果沒想到在台權會工作七年來擺在桌上被翻爛的是行政法。人類學則是給予王曦不一樣的視野:「法律系的人通常被訓練成要很懂得表達、甚至辯論,但念人類學讓我更懂得觀察和傾聽,或者許多屬於『觀看』、『如何闡述他人』的倫理,成為後來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養分」。

人權不能「比下有餘」

在2023年的台灣,我們可以安心地說話、批評政府不必害怕,可以為自身的主張走上街頭,可以站在捍衛亞洲民主的第一線,多年來的人權運動的確有所成果。但同時,台權會仍捍衛著諸多人權議題:集會遊行權利仍有改善的空間;台灣各地仍有居民被迫遷,居住正義尚待落實;落腳台灣的政治難民無法順利居留;雖然阻擋了侵害個資隱私的晶片身分證上路,但數位人權相關的立法百廢待舉;更不用說侵害生命權的死刑制度仍然存在……。王曦分享,有時候出國跟亞洲其他國家的NGO(非政府組織)交流,就會聽到一些稱讚台灣的聲音,可是其實我們自己很清楚,那是因為各國的政治經濟情況不同,改革的步伐也不一;但我們不應該滿足於這種「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狀態,台灣可能的確有優勢,但也還是要好好面對自己的不足,將不同議題談得更深,創造出處理議題的空間,才有可能守住成果、走得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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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權會辦公室牆面可以窺見他們涉入的人權議題之多元、廣泛。圖/廢死聯盟

面對快速變動的時代,台權會是那個令人安心的燈塔,試圖承接起漏網的人們,即便在那些人們不容易發現與意識到的陰暗角落裡,也總有台權會的足跡。「我們就是努力地成為一個人權柑仔店」王曦說。面對未來,王曦也沒有想得太多,著眼當下的每一步。平常喜歡看動漫的她會看《咒術迴戰》和《國王排名》,每次看著看著都會為劇情角色感到悲傷,她就告訴自己,下次才不要再看這種情緒勞動的作品,但還是忍不住會去看。就像她自嘲很想躺平,但看到人權議題和侵害,還是無法別過頭去,其實自己還是很在意人權,只好又回到工作崗位上繼續努力一樣。

三十九年,換算成人的年紀可以說是正值壯年,也是穩固自己,能夠更有信心向外嶄露頭角的年歲,擁有茶一般特質的台權會,能與不同人權團體合作無間,也能獨當一面兀自綻放著香氣,更需要大家繼續共同支持,在無盡的黑夜裡成為彼此的光。


〔編註〕馬曉濱案

韓戰結束後的1950年代,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俘選擇來到所謂的「自由中國」台灣,在國共對峙、我匪較勁的時空背景之下,為了政治宣傳目的,當時國民黨稱他們及後來自行偷渡來台者為「反共義士」,並提供這些反共義士獎金、職訓、津貼甚至軍職。當時許多反共義士不見得都是為了反共或追求自由,有的是為了經濟利益,馬曉濱就是其中之一。

1986年馬曉濱等十九名年輕人從中國偷渡到南韓後,在雙方政府交涉下來到台灣,他被表揚為「反共義士」,但因同行有人被懷疑是間諜,而連帶地被關押在澎湖接受情治單位長達一年多的偵訊調查,飽受身心折磨。來台之後馬曉濱接受政府安排的職訓,結訓後卻難以順利就職、融入台灣生活。1989年11月間,貧困潦倒的他夥同其他兩個友人綁架長榮集團張榮發的二兒子張國明,意圖勒贖五千萬元。取得贖款之後,三人即放走張國明,並未傷害他。警方尋線抓到兩名共犯,馬曉濱則是自行投案。根據當時《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罪為唯一死刑,馬曉濱三人因此被判處死刑。(編按:蔡兆誠律師於1999年發現《懲治盜匪條例》早在1946年就應該期滿失效,換言之,斷送馬曉濱性命的,竟是當時已經失效45年的惡法。)

馬曉濱「反共義士」的背景,被政府利用完即不予理會,生活遭遇困境亦無處求助,只好鋌而走險,鑄下大錯。馬曉濱等三人雖然勒贖五千萬元得手,但是並沒有虐待受害人,並將他放回,馬曉濱事後也自行投案,這樣的案情卻無法減輕罪行,因為當時擄人勒贖罪是唯一死刑。因此,許多國內外民間團體,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人間雜誌、國際特赦組織、各宗教團體都出面為馬曉濱求情,希望不要判死,堪稱台灣社會廢死運動的濫觴。

台灣人權促進會在高等法院審理時,發表緊急聲明呼籲「槍下留人」,時任台權會主任的陳菊指責政府「不教而殺」,對馬曉濱所犯的錯誤,逃避應負的責任。儘管如此,高等法院仍然以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做出死刑判決。6月20日李念祖律師針對《懲治盜匪條例》唯一死刑規定聲請釋憲,7月4日大法官會議「插隊」受理此項釋憲聲請案。7月12日馬曉濱的胞妹馬曉琴獲准來台,於台權會召開臨時記者會,希望能救哥哥一命。社會各界對大法官們的憲法解釋屏息以待。大法官會議迅速地在19日下午公佈釋字二六三號解釋,指出懲治盜匪條例唯一死刑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檢察總長石明江跟著駁回非常上訴的聲請,法務部長呂有文於同日下午立即核准對馬曉濱三人執行死刑。

1990年7月20日馬曉濱被執行死刑,結束他在「自由中國」短短不到四年的時光,骨灰由妹妹帶回中國。

(參考資料:《台灣人權雜誌—死刑彙編》、《大法官給個說法》自由的幻滅~反共義士的死亡之旅(釋字263)、法律白話文〈被槍決的反共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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