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日系列座談會

2023國際人權日系列座談會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台灣仍有部分具冤錯疑慮、違反憲法等人權疑慮,以及不符正當法律程序的死刑定讞案件急需被關注。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以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單位今年12月舉辦「2023國際人權日系列座談」,以死刑定讞案件為主軸,從憲法、國際人權法、刑事特別救濟等觀點辦理三場專題座談,多面向地探討死刑案件人權問題。

「死無對證」合憲乎: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評釋

憲法法庭日前公布了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未到庭證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案】認為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1款及第3款關於被告以外之未到庭證人警詢陳述得為證據之規定合憲。也就是憲法法庭認為刑事訴訟上為追求發現真實而將未到庭證人的法庭外陳述採為證據,致減損被告防禦權的例外規定,條文合乎憲法規定。不過,令人注目的是,這號憲法判決有二位聲請人是民間及諸多學者專家過去以來一直在聲援的死刑冤錯疑案(王信福案、沈鴻霖案),而這兩個案件均存有的程序問題是,同案共犯都已經遭國家執行槍決死亡,未讓王信福、沈鴻霖有詰問重要證人的機會而「死無對證」。就這樣的合憲判決,有無疑慮?又若涉及死刑案件有無應特別考量之處,以及後續可能的非常救濟為何?本次座談會邀集了具豐富冤錯案救援經驗、承辦死刑個案的律師,以及專家學者們提出他們的觀察及建議。

▋時間:2023年12月9日(週六),14:00~17:00

▋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6樓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

▋主辦單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報名連結:https://www.taedp.org.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23

 

 

刑事非常救濟之困境與展望:以「不確定故意殺人」判死定讞案件之救濟為例

台灣最高法院自2009年兩公約施行迄今,陸續透過相當的裁判先例樹立了「不確定故意殺人」排除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情節最重大罪行」要件而限制死刑的適用(如湯景華縱火案)。惟現仍存有法院未確實遵照兩公約規定限縮適用死刑的範圍、對不確定故意殺人案件判處死刑定讞案件。就這類案件於台灣刑事非常救濟制度下,應如何提起救濟?有怎樣的實務困境?乃至於司法解釋論、立法論上可能的解方為何?本次座談會邀集了具豐富刑案救援經驗、承辦死刑個案的律師,偕同專家學者們提出他們的觀察及建議。

▋時間:2023年12月16日(週六),14:00~17:0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捷運中正紀念堂站4號出口裕民大樓9樓)

▋主辦單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報名連結:https://www.taedp.org.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24

 

「可望而不可及」的請求赦免權利?-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26號、第77號、第78號裁定評釋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囚向總統請求赦免未獲回應案】連續作出三個不受理裁定(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26號、第77號、第78號裁定),認為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所規定之赦免是總統的特權,雖然「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所明定,但無從因此認定赦免就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進而認為死囚向總統請求赦免之聲請案與憲法訴訟法訴法規定要件不合,程序上不應受理。於此,對於這些死囚聲請人而言,請求赦免似乎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權利。這樣的不受理憲法裁定有無疑慮?憲法、刑事法、國際人權法、比較法上的觀點又為何?本次座談會邀集了承辦死刑個案的律師,以及學者專家們提出他們的觀察及建議。

▋時間:2023年12月23日(週六),14:00~17:0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捷運中正紀念堂站4號出口裕民大樓9樓)

▋主辦單位: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報名連結:https://www.taedp.org.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