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判死刑 纏訟十年 殺人焚屍改囚終生

2006-06-04 中國時報

黃文博/台南報導

一樁纏訟十年、被判了六次死刑的的殺人案,日前出現逆轉!殺死情敵並焚屍滅跡的男子陳惠龍,被六位法官判過六次死刑後,日前台南高分院第五次更審,法官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由於民間人權團體正在推動廢除死刑,未來死刑犯只要上訴,是否此受此影響而變成無期徒刑,恐將引起外界矚目。

本件殺人案,已纏訟十年,陳惠龍殺死情敵葉一正,並用車將死者載到台南縣永康市三民里河堤潑汽油燒毀滅跡,被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案經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台南高分院法官、更一審到更四審法官,均維持死刑判決。

四十一歲陳惠龍,八十五年間因毆打同居女友林惠美,被判刑六月,他急要找她和解撤回告訴,但林女避不見面。陳遂花九十三萬元,找兩家徵信社調查,查到林女與男子葉一正在一起。

後來陳惠龍找上堂弟陳坤鍾,雙方言明卅萬元替陳惠龍找人。陳坤鍾找林錫豐帶兩名不詳身分男子,於八十五年五月四日晚上,前往台南縣鹽水鎮土庫台灣不鏽鋼公司前,將葉一正綑綁後,押到台南縣麻豆鎮陳惠龍住處四樓房間內。

陳惠龍逼問女友林惠美下落,葉一正堅拒不說,陳惠龍遂以螺絲起子猛刺葉,又遭到反抗,遂活活將他刺死。陳惠龍、陳坤鍾見葉死亡,以花布被單包裹葉的屍體,兩名堂兄弟合力將屍體拖到陳惠龍的車後行旅箱內。

陳惠龍獨自將葉一正屍體,載到台南市五期重劃區停放,再找上許智欽、陳成松、黃火木幫忙,在台南縣永康市河堤焚屍。經林惠美向台南縣警方報案,警方抓到陳惠龍,全案始告偵破。

被告陳惠龍否認犯案,但其他共犯指證歷歷,前六審法官,均認定被告惡性重大,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被告一再上訴,最高法院也一再發回更審。日前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說明,被告手段殘酷,犯後復無悔意,惡性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不適於正常社會生活,有與社會隔離必要,但將原死刑判決撤銷,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