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審判難 律師反死刑

2006-06-13 台灣立報

國際人權聯盟昨天公布「台灣死刑報告」,指出台灣民眾已將「死刑」認為是「現實」的一環,鮮少有人思考這方面的問題。但台北律師公會理事尤伯祥強調,台北律師公會反對死刑的立場堅定,不只是「理念上」的反對,更因為技術上,「台灣沒有使用死刑的條件」。

國際人權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FIDH)副主席Siohban Ni Chulachain昨天表示,FIDH組成的調查小組,去年9月到台灣進行訪談、調查,除了從法律上探討死刑,與國際間有關死刑的規定比較,也實地查訪死囚,並探討台灣民眾對廢除死刑的看法。她肯定地說,台灣從1987年解嚴至今,司法程序在廢除死刑上有所進步,許多「唯一死刑」的罪行也透過修改成為「相對死刑」,可以看出政府的誠意,「但還有一些需要加油的地方」。

Siohban 指出,根據調查小組的研究,她們提出幾項具體建議;首先是呼籲政府,能夠提出全面廢除死刑的「時間表」,並在全面廢除前不再執行死刑,同時在《特赦法》中,明確規定死刑犯在什麼時間、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特赦。對於部份以改為「得判處死刑」的相對死刑罪行,她建議,國際間只有「最惡劣」的罪行才能判處死刑,所以希望相對死刑的罪行也能逐漸減少、刪除。

Siohban表示,廢除死刑不光是修法就可以,還需要全面提昇國民的「人權教育」,她強調,不只是一般民眾的認知,專業的教育訓練,例如法官、律師、檢察官或警察的人權素養也要改革,如此才能使台灣過去十多年來的司法改革真正落實,使人權獲得保障。

調查小組前往台北看守所與高雄市第二監獄訪視時,讓Siohban 感到「震驚」的是,「囚犯仍舊配戴腳鐐」,她說,這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作法,也不符合「聯合國囚犯待遇標準最低規範(the UN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的相關規定。

Siohban表示,當她們與收容人進行訪談時,腳鐐已被拿下,「但腳踝上有明顯的潰爛痕跡」,這是長期配戴才會有的情況。她呼籲,除了配戴腳鐐等管束手段是「沒必要的」,獄政體系也應設置「獨立的」申訴管道,使收容人也能受到尊重,確實保障收容人的權利。

尤伯祥進一步分析:「死刑是一種簡單的『反射動作』」,就像半夜起床開燈就為了打死一隻惱人的蚊子,在某種層面只是滿足了社會大眾與被害人的報復快感,卻有可能造成更多不幸,「假使死囚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小孩從小缺乏照顧,會不會20年後又製造另外一個罪犯?」

除了「理念上」反對死刑,尤伯祥表示,台灣「刑事審判制度」仍舊缺乏公平,「在技術上,台灣也沒有使用死刑的條件」。他指出,以他多年接案經驗來看,台灣的刑事案件被告,「在起跑點就輸了」,不只是被告與辯護人在審判過程,沒有足夠的資源進行有效辯護,包括超過4個月的「羈押期限」、檢察官的筆錄有「證據能力」等制度問題,在在都使被告進入訴訟程序時,難以獲得公平的審判。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涌誠也表示:「連公平審判都沒有,遑論使用死刑」。他認為,台灣民眾還是習慣「實質正義」,容易忽略「程序正義」,「例如『宜蘭分屍案』,我們看不到辯護人在嫌疑人身邊協助,只看到被害者家屬包圍警局說還有共犯」。

一張插滿旗子的世界地圖貼在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辦公室的牆上,「這是全球死刑地圖。」廢除死刑聯盟副召集人、輔大和平研究中心主任吳志光說,全世界196個國家,已有124個國家廢除死刑或長期停止執行,而且這個趨勢持續擴展,「菲律賓前幾天也宣布廢除死刑」,過去兩年還有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則不到30個。何時台灣也能排除在這張「死刑地圖」之外?或許,仍有待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