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流浪法庭35年後,蘇案如何再次走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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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救援大隊聲援畫面。(攝影/張馥如)

 

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被請求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於2025年8月21日廢棄更一審民事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廢棄發回本案,司法未能及早止損因本案冤錯所重重受影響的冤案受害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的人生,使他們流浪法庭的人生進入第35年。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所共同組成的「蘇建和案救援大隊」,正式重啟志工團,並發表以下聲明:

一、「蘇建和三人案」促進台灣刑事司法系統改革,35年後,他們卻仍流浪法庭
「蘇建和三人案」是台灣最著名的死刑冤錯案之一。1991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在未有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三人涉嫌命案、依據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1995年錯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確定,各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幸於2000年5月18日,在義務律師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高等法院裁定開啟本件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後,最終於2012年8月31日更三審判決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參與本件犯罪,無罪定讞。

當年的救援行動,最著名的即是「走向黎明」的百日靜走活動,社會各界輪番用不喧鬧、不激情,展現理性與決心。蘇建和三人案,在那個刑事訴訟法落後的1990年代,帶來了嚴厲而重要的反省,推動了台灣刑事司法程序的進步,例如1997年刑事訴訟法才增訂第100-1條,規定訊問被告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全程連續錄影。2001年刑事訴訟法修法,更是推動了包含:明定無罪推定、違法證據排除原則,疲勞訊問所得之被告自白並不得作為證據、也要求「自白如是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改善審判實務常常反過來,要求被告提出其遭受刑求證明的情況等等。

現在年輕世代的學生們,在公民課本中「無罪推定」的章節裡,也正式透過蘇建和案,練習思辨警察刑求、未有辯護人協助而產生的自白,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是否是合法審判應該採用的證據,從蘇案學習公民法治社會的素養與知識。可以說,自蘇建和等三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18歲到39歲,他們用長達21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罪平反後,他們也仍是公民社會促進法治教育重要的角色,持續貢獻台灣社會。我們甚至也時常聽見年輕的、中生代的律師、法官、檢察官,提到自己為何走上法律之路,是受到蘇建和等三人案的啟發。

然而,將近35年過去的今日,刑事早已無罪確定後近13年後,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了訴訟(案號: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台上字第488號),使蘇建和等三人仍在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仍在法庭流浪,難以與冤案、酷刑被害人的身份告別,回歸清白、普通的日常。

二、台灣酷刑防範與究責機制欠缺,民事訴訟就可以用酷刑證據嗎?
35年後,最讓救援大隊感到詫異的是,最高法院本次發回理由中,對於本案自白是否可採仍然花大篇幅質疑,並認為更一審判決理由說明不足。

針對自白,不管是在最後認定蘇建和等無罪刑事判決中,還是本件更一審的判決中,都已經肯認了,蘇建和等三人與本案的共同被告王文孝、王文忠的自白供述,就凶器種類、來源及各人持用之凶器為何、取得之贓物為何及分配情形,甚至事後如何處理凶器等重要犯罪情節,迥然相異,且與客觀事實不符,因此根本無從認定有侵權行為事實。

尤其,本件自白出自刑求的事實,監察院曾糾正過法務部、警政署,刑事無罪判決的法院也綜合「看守所同舍房證人證詞」、「入所身體檢查結果」、「領用止痛藥紀錄」等,認定蘇建和等確實曾遭刑求而有酷刑行為的存在,認證了蘇建和等就是台灣在1990年代典型高壓威權偵訊模式下的酷刑受害者。

而這樣的自白證據,竟然還在民事法庭裡頭是被斟酌、甚至被最高法院反覆挑惕且要求高等法院再次調查與審酌的重要證據!?

蘇建和等三人已經用自己的人生,換來台灣刑事司法的改革,如今,民事司法系統也應該要嚴厲的反省。藉由本案,救援大隊希望喚起大家對於民事訴訟證據法如何排除違法證據、安排舉證責任的重視,也希望再次提醒,台灣酷刑防範與究責的機制並不完備,當事人無法依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來說服法院更積極地排除違法證據,國家整體而言也尚未為防免酷刑發生、修復因酷刑所生損害,負起責任。

三、聲援無辜者,關注冤案後續,一起努力讓蘇案再次走向黎明!
本案進入第35年,最高法院民事庭的發回意旨,仍在自白的迷宮中打轉,且對於科學證據作成的標準與檢驗的方式極其寬鬆、草率,救援大隊將持續關注與聲援。這場判決不僅關係到蘇建和等人的名譽與尊嚴,更關乎台灣司法的公正與信譽。我們誠摯邀請大家與我們一同進入法庭,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

發回後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將會在12月22日上午9點30分,在高等法院進行。

我們邀請曾經帶著蘇案刑案「走向黎」的前輩們,以及在這個已經被蘇案所改變的法治社會中生活的年輕人們,通通一同走進法庭觀察,見證這段漫長的平反之路。

我們需要曾經參與過蘇案倡議、聲援活動的前輩們重新回到濟南教會相聚,我們也正式重啟新一代志工團,懇請有意願關注個案、參與改革的志工加入,一同努力帶著蘇案再次走向黎明。


記者會資訊
時間
2025年11月28日早上10點

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庭院(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記者會流程
各聲援團體發言後,將靜默繞行濟南教會

主持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
蔡尚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社工

發言
徐自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言代表、冤案平反者
馮賢賢|《春雨424》紀錄片導演
蔡崇隆|《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導演
張娟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
馮喬蘭|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張 馳|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
韋昱安|冤獄平反協會宣傳專

蘇建和案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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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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