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廿年定讞 高院更七審大逆轉 呂金鎧 認定非姦殺共犯

2006-08-09 中國時報

強姦犯陳錫卿與昔日獄友呂金鎧共同姦殺女大學生F案,高院昨日更七審宣判出現重大轉折!陳錫卿第九度被判死刑,但今年三月甫判刑廿年定讞、正服刑中的呂金鎧,承審法官援引刑事警察局最新、最精密的「高鑑別度基因鑑定法」,認定他並非姦殺共犯。

審判長陳榮和昨日表示,本案判決若獲最高法院維持,呂有機會聲請再審,並獲取破司法紀錄的冤獄賠償金。

F女是某國立大學四年級學生,八十二年十二月廿二日晚間,她到台北縣中和市應徵家教時遭到姦殺,次日屍體在呂金鎧的租屋處被發現。警方先後逮捕甫假釋五天的強姦犯陳錫卿及其獄友呂金鎧。

警訊中,呂金鎧自白與陳錫卿共犯姦殺F女,並作現場表演,檢察官偵訊時,陳錫卿也坦承姦殺F女。但是,審判時,呂、陳均提出刑求抗辯,並舉看守所驗傷單為證。

近十三年來,陳、呂均遭羈押,陳錫卿自一、二審,迄更七審,九次審判均判處死刑,但呂金鎧因罪證有疑,則從死刑、無期徒刑、廿年有期徒刑,一路滑落。高院今年三月更六審判他應執行廿年有期徒刑之後,他因厭倦長年纏訟,捨棄上訴定讞。

但高院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施俊堯昨日更七審判決,卻使呂金鎧出現重大轉機。

最大的轉機是F女的檢體DNA鑑定。陳榮和表示,本案過去歷審曾送檢體給調查局、台大醫院、高檢署法醫中心、刑事局,作DNA鑑定比對,但各機關採行的鑑定方法均屬於低鑑別度的鑑定法,因此,結果紛歧,莫衷一是。例如,調查局與法醫中心認定呂、陳均涉案,台大認定兩人均不符。

陳榮和表示,受命法官施俊堯依職權獲悉刑事局能作美國最新、最精密的「高鑑別度基因鑑定法」,乃再送請刑事局鑑定,結果明確肯定呂金鎧並未涉及姦殺F女,本案只有陳錫卿一人所為。本案另一重大轉機,是合議庭參照台北看守所的驗傷單等證據,確認呂金鎧、陳錫卿的警訊自白,均是出自非自由意志,均不能採為論罪證據。

另外,合議庭也嚴斥警方以「現場表演錄影」為證據的辦案陋習,並明文認定「無證據能力」。判決書指出,如果此類表演錄影可供認定犯罪證據,任何犯罪只要警察帶同犯嫌到現場表演錄影後,即可定罪,又何須繁瑣嚴謹的證據審查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