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德樹縱火 釀3死18傷 廢死聯盟求情 法部:近期槍決

2006-12-21 中國時報

劉鳳琴/台北報導 

造成三死十八傷的桃園佳育心算班縱火案兇手鍾德樹,本月一日經法務部長批准死刑執行後,雖因律師聲請閱卷,暫時槍下留人,若無非常上訴的理由,原執行令仍然有效。法務部昨天表示,無須退回重行再批一次,因此近期可能就執行槍決。

希望能達成今年無死刑執行的廢死聯盟,昨天舉行記者會,還是希望法務部在鍾德樹聲請的死刑違憲的釋憲結果出爐前,撤回死刑執行令。

法務部長施茂林說,法務部對死刑執行一向謹慎,簽署的案子都經過多方考量,並尋求各種救濟管道的可能性,不是想怎樣就能怎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六一條規定,死刑案件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執行。

鍾德樹的死刑案,施茂林部長是本月一日批准的,因二日、三日為周休,高檢署本應於四日執行,但因律師聲請閱卷,而緊急叫停,槍下留人。

廢死聯盟的律師閱卷後,已分別提出釋憲聲請及非常上訴,其中所提的釋憲案,大法官已決議不受理,聯盟不死心,又補充理由,二度提出聲請。

鍾德樹案判決確定已三年四個多月,其本人曾兩度聲請非常上訴,但最高檢察署以不符合非常上訴的理由,並未提出聲請。

鍾德樹的死刑案批准已廿天,如果審查認為沒有非常上訴的理由,原來的死刑執行令是否還有效?或是得再報法務部批准一次?

關於這個問題,施茂林責令檢察司進行研究後,結論是原執行令仍然有效,不須再報部簽署。

刑事訴訟法雖明定死刑應於令到三日執行,但此為訓示規定,沒有在三日執行,並不影響執行的效力。除非有但書規定的「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

鍾德樹死刑案,雖未於令到三日執行,但若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原執行令依然有效。法務部表示,最高檢察署應逕行發交高檢署執行,無須再送回部裡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