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同意調查注射毒液執行死刑爭議

2007-09-26

法新社華盛頓二十五日電

美國最高法院在可能減緩死刑執行速度的情況下,同意考量目前在全國普遍採用,以注射毒液方式執行死刑的行為,是否符合憲法規定。

有鑑於外界對如何正確執行毒液注射的爭議逐漸升高,最高法院表示,將從南部肯塔基州兩起被判處注射毒液死刑案件查起。 「死刑資訊中心」負責人戴特表示,這項決定影響到每位被判處死刑的受刑人,但他強調,最高法院不可能廢除死刑。 他指出:「可能只是減緩死刑執行速度,未來大約半年的時間,我們可能會暫停執行死刑。」 儘管如此,德州當局仍表示將在今天稍晚,以注射毒液的方式,處死一名強暴殺人犯李察德。

德州州長培利的發言人穆迪表示:「死刑將如期舉行。有些地方現在可能會猶豫要不要執行死刑,但我們的司法單位不會等到最後關頭。」 人權團體認為,注射毒液的過程太慢而且很痛苦,同時違反憲法禁止使用「殘暴及不尋常處罰手段」規定。

今年,全美四十一名死刑犯中,除了一人要求坐電椅外,其他都接受注射毒液。去年的五十三名死刑犯中,也有五十二人選擇注射毒液。 這類行刑方式通常都是打三針,第一劑是鎮定劑,第二劑是麻葯,第三劑讓心跳停止。 但整個執行方式並沒有全國統一規定,同時也不一定都由醫療專業人員執行。

不少研究顯示,碰上笨手笨腳的行刑人常拖延死刑執行時間,讓受刑人痛苦不堪。 戴特表示,最高法院比較傾向制定一個最低的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