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呼籲:中止死刑執行

Stop the Death Penalty: the World Decides

【國際廢除死刑日小檔案】

2001年6月,共有52個國際NGO組織在Strasbourg 舉辦了第一屆世界廢除死刑大會,會中決定組成世界廢除死刑聯盟,希望促成所有國家都建立尊重生命而沒有死刑的社會。世界反死刑聯盟於2002年5月13日正式成立,並從2003年開始,訂定每年10月10日為「國際廢除死刑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Death Penalty)。

十月十日國際廢除死刑日的前夕,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要回應來自全球的聲音,積極朝向廢除死刑的道路走去。

來自全球的呼聲

今(2007)年6月18~19日舉行的歐盟理事會(European Union  Council of Ministers)決定,要將中止(Moratorium)死刑的提案列入今年十月第62屆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UNGA)的議程之中。這個提案將會在10月8日所開始的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社會、人道主義與文化委員會)討論。

歐盟理事會的這個想法也馬上獲得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WCADP)和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I)的支持,進而發起了一個全球性的倡議行動,希望在今年的聯合國大會中,能夠通過全球中止死刑執行的決議,這將是廢除死刑運動中一個重要的國際里程碑。

全球死刑面貌:沒有死刑的世界被證明是可行的

廢除死刑運動經過多年的努力,證明了一個沒有死刑的世界是可行的。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指出,全球共有130個國家已在法律上或實際上廢止死刑(意即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廢除死刑)。在2006年間只剩25個國家實際上執行了死刑,並且91%所有已知的死刑執行發生在屈指可數的國家中:中國、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蘇丹和美國。在歐洲地區死刑已經幾乎絕跡。2006年在非洲只有六個國家執行死刑。在美洲自2003年以來只有美國還在執行死刑。全球死刑執行的數字一直在全面下降。2005年的死刑執行個案有2,148個,到了2006年已降為1,591。

Stop the Death Penalty: the World Decides

「中止死刑執行」已經成為一個全世界的風潮。2000年時,就由聖艾德智團體Sant'Egidio和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發起【 Moratorium 2000】的連署活動,當時超過了五百萬人簽署。而為了希望今年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社會、人道主義與文化委員會)能夠通過全球中止死刑執行的決議,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也正在發起一項連署活動。

據非正式評估,這項決議在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中通過的可能性不低。(國際遊說的工作持續進行中,因此相信支持此項決議的國家還會持續增加中。)如果全球中止死刑的決議通過,相信在全世界引起非常熱烈的討論,也將會刺激目前尚未廢除死刑國家認真考慮停止死刑執行甚至廢除死刑。

台灣的死刑面貌:漸漸好轉,但差臨門一腳

年度

執行人數

年度

執行人數

1997

38

2002

9

1998

32

2003

7

1999

24

2004

3

2000

17

2005

3

2001

10

2006

0

自從2000年陳水扁總統公開宣示台灣將朝向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之後,台灣關於死刑的狀況也漸漸好轉,和國際間的趨勢是一致的。

國內法的部份,在戒嚴時期,台灣有著可能是世界最多的死刑條文;1990年代,共有89個絕對死刑的條文,108個法律條文可以判人死刑。但是到了2006年,台灣已經沒有絕對死刑,而目前可判處死刑的條文為52個。

目前全台灣總共有28位死刑定讞的個案。死刑執行的人數,近十年來也從兩位數下降到個位數,甚至在去年維持了死刑零執行。

Stop the Death Penalty: TAIWAN Decides

台灣雖不是聯合國的一員,但我們依然是地球村的一份子。台灣缺乏對於死刑有深度且全面性的辯論,也缺乏從國際人權架構的角度去思考死刑的存在意義。這一波全球性的廢除死刑運動,或許正可以刺激台灣思考:想加入聯合國,第一步應該做的是實踐聯合國的人權價值。

從2005年底執行死刑執行令後,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已經將近快兩年沒有死刑的執行。中止死刑執行讓我們可以一方面審查法律、修正法律,另外一方面更可以針對配套措施做最完善的規劃。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正和世界同步。

台灣的呼籲:中止死刑執行

十月十日國際廢除死刑日,全世界近百個國家的NGO都在這個時間召開記者會或舉辦活動發出共同的訴求:中止死刑執行。

在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要呼籲:

一、在法律上完全廢除死刑前,陳水扁總統應貫徹自己所提出的政策承諾,積極的運用作為總統的權力,宣布我國停止死刑的執行。而針對目前定讞的死刑犯,總統亦應一律特赦或減刑為無期徒刑。

二、法務部長不應批准死刑的執行,並且積極的提出廢除死刑的法律修正案。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行政院應該協調包括內政、警政、司法、社福等相關機構,擬定一個完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