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經夠亂了,怎麼可以廢除死刑?」?

2008-10-10  刊載於中國時報

瞿海源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

10月10日是中華民國的國慶日,不過,對世界上大部分的人來說,10月10日有其他更重要的意義:國際廢除死刑日。今年國際廢除死刑運動的目標在亞洲,尤其推動台灣廢除死刑更是國際間的期望。對於來自國際的期待,很多人會回應說「台灣已經夠亂了,怎麼可以廢除死刑?」,但我想提供一個不一樣的觀點。


自1990年到1995年,每年死刑定讞人數急速下降;突然在1997年又上升但隨後十多年逐年下降。1997年死刑定讞的有35案,到2000年,降到18案。幾乎少了一半,到2002年之後,被判死刑確定的已經進入個位數,2004年之後每年死刑定罪的都少於五人,甚至只有一人。為什麼在台灣犯死罪的人數在減少?

大體而論,在威權戒嚴時期,政權的基礎就在嚴刑峻法,甚至就在於亂世用重典。在動亂戡亂時期,政府就訂定許多法律做為嚴厲統治的手段,特別是用死刑來威嚇人民,舉凡殺人、強盜、搶劫、尤其是「造反」都要抓來槍斃。在戒嚴時期法律規定有許多所謂的「唯一死刑」,也就是說有許多依當時法律認定的行為就一定死罪難逃。這是嚴重違憲,更是殘害人權的惡法惡行。

在解嚴過程中,民主憲政逐漸恢復,諸多違反人權的法律被修訂廢止。自一九九一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以來,立法院就逐年取消唯一死刑的法條,有關死刑的法條也逐漸減少。不過,在解嚴初期,死刑人數有突然大量增加的異常現象,是治安狀況惡化,執法趨於嚴格,還是法律來不及修訂,尚有待探究。

在民主化的進程中,恢復基本人權,修訂法律摒棄唯一死刑以及減少死刑法條並不是死刑數量逐漸減少的「唯一」原因。換言之,有些「罪行」在戒嚴時期,甚至在解嚴後修法前都是死罪,但在現在都不會被處死,但是有些罪行到現在為止仍然是要被判死刑的。於是值得推敲的是為什麼死刑數量仍然在繼續減少。原因可能很多,例如,在法律程序上,對個人人權有了一定的保障,檢警與法官辦案和判案比較謹慎合法。

更重要的是,台灣已經不是「亂世」,台灣也沒有那麼「亂」。就犯罪趨勢而言,殺人和強盜搶劫這兩種最可能被判死刑的犯罪行為,在過去十幾年當中並沒有惡化的情形,甚至近年來有明顯減少的跡象,例如殺人犯罪率自1997年以來就一直持續下降。

目前台灣確實也很亂,但亂的是政治,是媒體,但是這些「作亂」的名人也都沒有犯什麼死罪,不能抓來槍斃的。於是說台灣已經這麼亂,就不應該廢除死刑的說法完全是沒有根據,也是沒有道理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