蹣跚步履的五年,堅定未來的十年

蹣跚步履的五年,堅定未來的十年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第五年...

到今年年底,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五歲生日,廢死聯盟快可以上小學了!回顧過去五年廢死的步伐走來搖搖晃晃,但,我們撐下來了…

台灣社會上談廢除死刑的歷史不能算短。我相信,還有許多人對於22年前原住民青年湯英伸被判處並執行死刑有深刻印象;而後來1989年的馬曉濱案也引起很大的震撼:反共義士來台後陷入生活困頓犯下綁架案件,取得贖款、沒有撕票,但還是因為根據懲治盜匪條例,被判唯一死刑。當時台權會發起了【馬曉濱、唐龍、王士杰後援會】要政府槍下留人並正式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李念祖律師也提出釋憲聲請,認為唯一死刑違憲。1991年所發生的汐止血案,也就是後來所謂的蘇案,雖然不直接引起廢除死刑議題的討論,但卻牽動了之後10多年來的司法改革方向。1998年則是因為周峋山死刑判決確定並執行後,辯護律師才收到判決書,引起對於死刑執行程序的檢討,後來法務部才有所謂的死刑執行要點制定。

以上是台灣民間社會過去在廢除死刑上的一些軌跡。至於官方,1992年行政院研考會委託中央警官學校許春金教授所做的【死刑存廢之探討】專案研究;1994年正式發表研究結果,除了民意調查之外,也針對1955年到1992年的482位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做了全面性的特徵調查。這個研究之後,官方在死刑存廢上的研究和辯論也停頓了一段時間。一直到2000年,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宣示政府朝向廢除死刑方向邁進,而當時法務部長也宣佈三年內廢除死刑,政府才似乎又對死刑的議題動了起來。

廢死聯盟的歷史軌跡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是在2003年成立,當時的氣氛是這樣的:以國際間的慣例來說,一個國家如果宣示要朝向廢除死刑政策邁進,即便不能立即廢除死刑,但第一個步驟一定是停止死刑執行(moratorium),以便對整個死刑廢除相關措施做研擬。但台灣從2000年開始,死刑執行還是不間斷。說要在三年內廢除死刑的法務部長,卻在上台不久後簽署了盧正的執行令,讓所有人都措手不及,甚至當時民間司改會已經要求監察院調查。2003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為徐自強所提起的第四次非常上訴,當時為徐自強聲請的釋憲也一直沒有結果,徐自強再次面臨被執行的壓力。這時包括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等長期參與死刑個案救援的團體,才下定決心,要組成一個以倡議廢除死刑為目標的聯盟。

2003年9月,當時我們叫做【停止死刑執行推動聯盟】,是希望法院要以最嚴格的標準審理死刑並儘可能不判死刑;法務部在審核死刑執行時,也應該要以最嚴格的標準;總統行使赦免權,死刑變成終身監禁等等…。很卑微的要求也是很務實的考量。要馬上廢除死刑看來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也只能說:停止死刑執行吧!

一個多月之後,又改名叫替代死刑推動聯盟。這是因為我們從民意調查中發現,如果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替代死刑,會有將近一半的民眾支持廢除死刑,所以,我們認為聯盟的訴求應該比「停止死刑執行」更進一步,提「替代死刑」,這樣在推動的策略上,也可避免一般民眾恐慌或疑慮:沒有死刑該怎麼辦…

後來,2006的年度規劃會議,我們又正式改名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當初叫替代死刑推動聯盟(很多社運夥伴都笑稱我們是「替死」盟),是為了減輕民眾疑慮、爭取他們的支持,告訴他們,廢除死刑不是就是讓壞人在街上亂跑,而是要有合適的替代措施。結果,「替死盟」真的成了替死鬼,【替代死刑措施】似乎就成了我們的緊箛咒。提出好的替代措施當然是必需的,但是我們也必須要體認到沒有所謂的「完美、讓大家都滿意的配套措施」。對人民來說,好的政府執行力並不是要求它馬上全面廢除死刑,而是有一個好的行政方式去制定一個替代死刑政策,並不是反之以替代死刑措施當作政府不作為的藉口。因此,在2005年底的年度規劃會議上,就決定,不管是停止執行或者替代死刑,我們最終的目標就是要廢除死刑,所以正名叫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五年來,最大的成功是讓台灣停止死刑執行將近三年。「三年沒有死刑執行」是一個很明確的成果、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對我們來說,在台灣沒有真正正式的宣佈moratorium或者廢除死刑前,我們都必須戰戰兢兢走每一步。對廢死聯盟來說,在組織運作過程中很多的點點滴滴,包括策略討論、草根串連以及國際合作等等的嘗試,才是另外一個重要收穫。

國際合作、串連聲援及落實公眾教育

目前全世界已經有137個國家廢除或者實務上不執行死刑,只剩下60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制度,其中包括台灣。雖然在國內推動廢除死刑,反對聲浪非常大,但是,在國際間願意伸出援手的公民社會及相關NGO卻是非常多。因此,廢死聯盟的運動策略在剛開始就知道國際合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目前是亞洲反死刑網絡和世界反死刑聯盟的成員,除了可以藉此了解國際間討論的趨勢之外,我們也盡力讓全世界看見台灣甚至亞洲的狀況。

國際願意聲援,但不代表國內的草根串連就不重要。相反的,我們知道要讓台灣能夠順利廢除死刑,唯有依靠草根串連以及公眾教育,讓民眾得到正確的資訊。過去四年多來,我們藉由Death Watch、Life Watch等等計畫,對死刑犯及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個案做司法上的協助,也對他們的背景有更多的了解,發現前面所提的行政院研考會1994年所做的「死刑存廢之探討」研究指出,「死刑犯的特徵為:普通殺人罪,18~30歲者,國(初)中畢(肄)業以下者,工人或無業。」的結果是非常正確的,即便在十多年後也是同樣的狀況。死刑制度帶著很大的弱勢歧視,除了如研考會研究指出教育程度低、經濟狀況不好的問題之外;我們也發現現在社會中,精神障礙的人以及外籍移工在司法的審判中,似乎更容易落入死刑的圈套中。所以,廢死聯盟也和外籍移工團體或者精神障礙保護的團體合作,除了希望可以藉由我們在司法上的專長協助他們之外,也希望從專業團體身上學習到死刑問題在各個層面上的現象。藉由這樣的互動,廢除死刑的觀念也才漸漸被一些草根NGO接受。

在公眾教育的部份,舉辦兩屆的殺人影展則是廢死聯盟的一個新嘗試。藉由專業影展的舉辦,我們這些愛看電影和紀錄片的社運工作者,才有機會向電影工作者學習如何辦影展以及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和一般民眾接觸,讓他們開始思考死刑的問題。死刑存廢對很多人來說是沈重的議題,口還沒開,人家就已經先拒絕。但是藉由電影的確為我們和社會大眾搭起了一座溝通橋樑。當然,在公眾教育的部份還不只這些…,但我不在這邊叨叨絮絮、喋喋不休,歡迎大家上網站查詢。

期待與學習

不管過去五年成果是什麼,我們得到了什麼收穫,放眼未來才是現在最重要的事情。一般依照國際慣例,停止死刑超過十年以上的國家,才會被列在實際上廢除死刑國家的行列,因此,我們至少還有七年要努力。去年(2007)底,聯合國大會通過了62/149號決議,呼籲全世界停止死刑執行,這是在廢除死刑運動上重要的里程碑,今年則是世界人權宣言60週年。雖然台灣無法參加聯合國決議的表決,但是台灣目前在人權上的努力、在廢除死刑上的成果是世界有目共睹的,包括每年死刑定讞的人數和可判處死刑的條文都在下降中。我們希望能在人權宣言60週年慶祝的這一刻,更加一把勁,推動台灣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及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進一步把國際人權的觀念國內法化。

當然,目前台灣有30個死刑定讞個案(至2008年9月),可預期未來這個數字也會緩慢增加。在制度不明確的狀況下,死囚的「待死現象」(death row phenomenon) 會成為嚴重的問題。禁止酷刑、不人道或污辱待遇是普世人權,即便你面對的是一個死刑犯。好幾個定讞的死刑犯都曾經跟我說過,他們想要工作、想要貢獻社會,但是現在待在看守所裡面什麼都不能做的日子很痛苦。在2007年底,韓國已經十年沒有死刑執行,成為實務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去年他們也開始讓死刑犯選擇,如果願意工作的話,可以在監獄中有工作的機會,或許這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被害者保護

最後,我要談到被害人的問題。認為死刑的存在就是對被害人的保護,這是一個過度簡化的觀點。這樣的想法並不是從被害者角度出發的觀點,這是旁觀者、第三者的邏輯,他們基於害怕自己會成為另外一位被害者,甚至是國家為了卸責,所以才會簡化了被害者的需求。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要從以犯罪被害人為中心觀點的出發來思考:他們需要的是「保護」還是「協助」?他們需要的是「憤怒」還是「放下」? 成為被害者並不是他們的選擇;但成為被害者之後,他們有沒有更多的選擇?

五年,不是什麼大事,台灣許多非常棒的社運團體都超過十年甚至二十年了,也是因為他們在人權上的耕耘和努力,創造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這樣一個不討好的議題上可以發言的空間。 我們會持續努力,請繼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