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死刑執行困難重重

2009-03-04 星島日報

1993年拐走並殺死12歲女童寶麗的兇徒早在1996年被判處死刑,但至今仍未被處決,其代表律師並正提出上訴。

戴維斯承認在1993年闖入女童位于彼得洛瑪(Petaluma)的住所,當時一群女孩正在舉行睡衣派對,他綁起寶麗的兩名朋友後拐走寶麗,其後更把她勒死。警方在寶麗的睡房內找到戴維斯的掌印。

陪審團除裁定戴維斯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外,更裁定他綁架、偷竊、打劫及意圖對兒童作出淫穢性行為等「特殊情況」罪名成立,判他死刑。

戴維斯早在1970年代已犯下多項綁架及襲擊罪,寶麗被殺一案促使加州選民在1994年通過一項名為「三振」法例,對三度被定重罪的積犯,判處25年至終生監禁。

由法庭委派給戴維斯的代表律師Phillip Cherney提出上訴要求推翻1996年的裁決及判刑,兩份上訴文件共長達662頁,共有176,508字。他提出的爭議指出警方多次的盤問並未事先取得戴維斯同意,當中包括1993年12月4日戴維斯在獄中的招供,並指檢控官疏忽及陪審團被不恰當引導。Cherney更投訴加州無法盡快執行死刑是失當,並指這導致戴維斯在等候死刑這極長的歲月間,忍受著不明朗因素及揮之不去的壓力,是殘酷及不尋常的懲罰。

加州司法局律師表示在調查案件及判刑過程中,調查員、檢控官、陪審團及審訊法官皆依法行事,並指戴維斯在向彼得洛瑪一名沙展及一名聯邦調查局探員所作的兩小時錄影招供時,已正式放棄有律師在場的權利。

最高法院裁判官周二在聽取雙方陳詞後,必須在90天內作出裁決。但這裁決對加州已被暫停執行的死刑將無影響。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Jeremy Fogel在2006年2月下令加州暫緩死刑並改善有缺陷的毒針注射程序。加州已調校毒針內的三種藥物劑量、加強職員訓練並花費85萬元在聖昆德(San Quentin)監獄內新建一個更大及精良的行刑室。

即使法院未下令暫停執行死刑前,加州死囚的自動上訴機制已令加州最高法院不勝負荷。死囚上訴佔最高法院25%工作量,現時有近400名死囚上訴正在排期審議,法院每年只能處理約100宗上訴。

自加州選民在1978年通過恢復死刑後有13名死囚被處決,但死囚人數已增至680人為全國之冠。死囚因自然死亡、自殺或被殺的數字比被處決多四倍。

州議會一個22人專責委員會指出加州的死刑制度有嚴重缺憾並需投放數以百萬元改善。委員會並指出加州囚禁一名死囚每年花費92,000元,是最高設防監獄囚禁犯人費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