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人權團體:肯定台灣制定兩公約 但應配合修法(央廣: 2009/05/13 )

(央廣: 2009/05/13  撰稿‧編輯:林朝億

台灣即將批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來自東亞的人權團體13日除了表示肯定,也呼籲台灣政府進一步公布落實計畫書與時間表,任 何違背兩公約精神的國內法,都應做出修正;其中,集遊法的修正,尤其具有指標性的意義。 馬英九總統將於14日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多位來自東亞的人權工作者13日上午在與馬總統會晤前提出 呼籲。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提出四項共同聲明,要求政府公布落實的計畫書與時間表,接受公民社會檢驗與監督;任何與兩公約精神相抵觸的國內法,都應做 出修正;不應在批准兩公約同時,又提出與其精神相抵觸的集遊法修正案;以及成立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林佳範也指出,從日前馬總統與人權團體討論集遊法的過程,可以看出政府對於集會遊行,還是停留在「限制」的觀念。他說:『(原音)經過20幾年有多少人已經上街頭,那我們政府的態度,從這個集遊修法上面,我們沒有看到勇敢的對台灣民主的信任。』

而來自泰國的「人民培力基金會」(People’s Empowerment Foundation)執行長恰林達.塔加羅恩蘇克(Chalida Tajaroensuk)也表示,他們樂見台灣政府簽署兩項國際公約;但她強調,如果僅是批准,而沒有在國內提出相當的基準法,是沒有意義的;其中包括集 遊法在內的其他國內法,都應該拿出來檢驗。同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明確反對死刑,台灣政府也應重新檢視死刑的執行。

最後她並強調,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但是如果台灣能落實人權,仍會獲得國際公民社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