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2死3傷 6度更審判死刑

 【2009.06.12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有槍砲前科的陳文魁不滿里長黃騰褘介入他和台南市警局教官黃國洲

的200萬元債務,率小弟持槍衝進黃的服務處開槍,在場6人,2死3重傷,黃國洲沒事;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陳死刑確定。

陳文魁行凶後偷渡到大陸藏匿,91年底被大陸公安逮捕遣送回台,歷審都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在6度發回更審後,決定駁回黃的上訴,全案定讞。46歲的陳文魁是等待執行的第37名死刑犯。

命案發生在民國89年7月,死者黃騰禕與弟弟黃盟宸、司機林世宗及當時名叫黃華宗的市警局教官黃國洲,與兩名男子在台南市崇善路黃騰禕的服務處泡茶,陳文魁與楊哲賢持槍闖入,不顧黃國洲勸阻,開槍射殺黃騰禕、林世宗,黃盟宸等3人受傷,僅黃國洲毫髮無傷。

陳文魁殺人後逃亡,逃亡期間再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索100萬元後潛逃大陸。

陳文魁表示,當年黃國洲經營賭場,託黃騰禕向他索債,他才憤而行凶。檢方依陳的供詞破獲黃國洲經營的賭場,黃已被免職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