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興大姦殺案 主嫌陳錫卿死刑定讞

2009-07-23 中央社

發生在民國82年的中興大學范姓女大學生被姦殺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11審宣判,主嫌陳錫卿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46歲的陳錫卿有妨害風化前科,82年12月17日假釋出獄後,住在友人呂金鎧的公寓中。同年12月22日,陳錫卿佯稱要找家教,家教中心仲介中興大學范姓女大學生前往任教。判決書表示,范女當晚前往洽談,陳錫卿及呂金鎧合力制伏范女,先後強暴得逞,並用衛生褲在范女頸部打死結,造成范女窒息死亡。呂金鎧因未下手殺人,雖然1審至更3審被判死刑,更4審改判無期徒刑,更6審改判有期20年定讞;陳錫卿除更9審被判無期徒刑外,1審至更11審均遭判死刑。

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上訴,判處陳錫卿死刑,禠奪公權終身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