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案更六審判決宣判 採訪通知

徐自強案更六審判決宣判 採訪通知

活動時間: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0:30
活動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案情摘要

民國84年房地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架並殺害。84年9月25日警方在桃園逮捕嫌疑人黃春棋,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徐自強、陳憶隆,同年9月28日警方宣佈破案,徐自強開始逃亡。直至85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向士林地方法院投案。

然而徐自強疑點重重,針對殺人的部分,自85年12月進入高院以後,徐自強的案子在最高法院與高院間來來回回,很大的原因即在於審理過程當中,瑕疵不斷出現,整個案子充滿各種疑點,尤其判決書中藉由「自白」所認定的事實,並沒有詳細的調查加以佐證。爾後監察院發佈的調查報告,亦直指徐自強案中陳黃二人之警詢自白任意性有問題、法院的粗率以及未盡調查之能事等疏失。

民國92年,司改會替本案提起釋憲,大法官在93年7月作成釋字第582號解釋,檢察總長據此第五次為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終於在94年裁定本案發回高院更審。而這次的更六審,經過四年漫長的審判過程,即將在12月8日宣判。

為使更多社會大眾瞭解徐自強案的案情以及關鍵疑點所在,宣判當日高院現場將有協助徐自強案平反的律師團代表林永頌律師對宣判內容提出意見,以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代表發言。徐自強案歷經將近十四年,考驗了台灣司法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態度,從12月8日當天的判決結果,台灣人民將清楚看到台灣司法是要選擇勇於承擔過去錯誤,判決無罪;或者再次的以有罪判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繼續默許「司法有罪」的不公義。

法律爭議
1.      共同被告自白的效力:他們說的是他們說的,不是我說的,我要跟他們兩個對質!
2.      補強證據的不足:除了他們兩個說的之外,告訴我其他的證據在哪!

活動流程

09:30 集合
10:00 聆聽宣判(高院刑事第7庭)
10:10 記者會說明宣判結果(高院刑事庭大廈門口)
主持: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
出席代表:
徐案律師團代表:林永頌律師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
徐自強(如本案無罪獲釋)

新聞聯絡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楊宗澧 02-25231178分機16、0918-51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