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1蘋果日報:馬政府的聖經

馬政府的聖經

2010-06-01 蘋果日報 
【張娟芬/作家】 

大導演庫柏力克曾經拍了一部膾炙人口的反戰電影,叫做《奇愛博士》。這位怪博士從前是個納粹,二戰以後歸化為美國公民,但是骨子裡,仍然是個納粹。為了表現這種表裡不一,電影安排他得了一種怪病叫做「他手症」(alien hand syndrome),每當他用人道語言包裝納粹思想時,右手便不由自主的半舉起來,做出「向希特勒致敬」的姿勢。

馬政府近來對死刑的處理,就跟這個納粹怪博士一樣。根據死刑執行要點,只要死刑犯有聲請釋憲,法務部就不能執行,要等到釋憲有個結果才能動手;並且明文規定,這個查證與注意的責任,落在最高法院檢察署與法務部身上。

死刑犯們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不過44個人裡面,有4個人沒有蓋章,所以司法院以正式公文承諾,5月3日以前把資料補齊即可。結果5月3日還沒到,法務部就忍不住動手,4月30日就把4個死刑犯執行了!其中張俊宏已經簽署委託書並且寄出。另外3個人會不會在5月3日以前改變心意,誰知道呢?國家的左手承諾一個期限,右手卻在期限來臨之前就殺人,這等違法行政,嚴重辜負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國家左右手互卸責

這隻殺人右手的驚人之舉尚不只此。法務部長曾勇夫接受《時報周刊》專訪時說:「休想以釋憲延命!」釋憲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職權,旨在貫徹《憲法》的意志,當法律與《憲法》相牴觸時,宣告該法失效。

這是國家的左手最莊嚴的任務,右手竟公然將之矮化為「延命」的手段,此語置大法官的尊嚴於何地?

張俊宏的釋憲聲請,在5月3日補進司法院。5月28日司法院決定不受理這些釋憲,並於說明中認定,張俊宏的釋憲聲請未於死刑執行前補簽名或蓋章,所以無效。是因為釋憲聲請人死亡,所以聲請無效嗎?非也!在司法院的待審案件裡,就列了一件袁×元、黃×治、袁×瑋、張×銘4人聯合提出的聲請,其中袁×瑋於提出聲請後死亡,但無損於其合法釋憲的事實。

國家的右手逾越分際,無視於左手的職權,貿然殺人;孰料國家的左手也大方地配合,竟不捍衛自己的職業尊嚴,更遺忘了他對人民白紙黑字的承諾,來掩護那隻殺人的右手。令人不禁想起老羅斯福總統的名言:「連香蕉都比咱們的法官有骨氣!」

左右手的荒謬劇,在特赦一事上再度重演。兩公約明確指出,要求赦免或減刑,是死刑犯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就要有相應的制度,讓他可以伸張自己的權利。

可是我國的《赦免法》卻將赦免視為總統的職權,換言之是國家的「恩惠」,只有總統可以主動為之。

在這殘缺的《赦免法》下,死刑犯們只好向總統提出聲請,要求特赦或減刑。總統府收件以後,轉交法務部研議。法務部研議以後,送回總統府。

國家這樣右手交給左手、左手又交給右手,玩得不亦樂乎。公文旅行了一圈,有權赦免或減刑的馬總統,究竟意向如何?昨天他開了金口,「還是請法務部決定。」

就這樣,國家的左手與右手互相矛盾又互相掩護,拖延時間又推卸責任。馬政府的聖經至此甚明,就是:「你殺人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