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史英)

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上)

◎史英(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是怎樣的一種政權,罔顧清議,無視人權,甚至不通知家屬,就偷偷摸摸地一舉槍決四名人犯?其蠻橫、無恥、殘酷的程度,如果考慮時代進步的因素,甚至比其前身蔣政權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且不必去說它了,然而,關於死刑存廢,許多人心裡還是充滿疑惑,卻值得再談一談。

歷史學家告訴我們,歐洲各國之所以反對死刑,是因為他們終於發現,近百年來被判死刑的,絕大多數是「好人」︰不是反抗納粹的,就是為理想而奮戰的,一般的強盜殺人犯在比例上其實很少;法律學家告訴我們,近百年來先進國家不斷改進司法制度的結果,死刑誤判的可能性一直繼續存在,而且比可以接受的機率高出很多。世界各國犯罪學的研究,包括一九九三年(民國八十二年)研考會委託警察大學以台灣歷年資料所做的統計分析,都無法證實死刑有什麼嚇阻作用,甚至常常顯示加強死刑「可能」助長犯罪率。

這並不難理解:由國家機器來殺人,規模絕對比個人罪犯大得太多;司法體系是由人組成的,只要人能犯的錯,他們都能犯(和被他們處死的罪犯一樣!);而絕大多數的殺人犯,都不是依「理性」行事的,在奪取他人生命的當下,他早就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死刑的威脅,在那一瞬間,最多只能使他們更有理由拒絕受害者的哀求!

然而,這些都不足以說服某些受害者家屬:他們真正的理由,無論口頭上怎麼說,其實只有一個,就是要復仇。當人心裡充滿傷痛,仇恨是很自然的緩解劑:全心全意去仇恨兇手的時候,就可以不必一直陷在思念、懊悔(如果當時…)、內疚(如果以前對他更好一點…)的痛苦的深淵之中。有人說:你並沒有家人受害,怎麼有資格來論斷別人?確實的,我只能猜測,而猜測一定也無法和真實感受相比;但是,難道猜測不是理解的第一步,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有人問: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你還會像現在這樣高唱人權、大談什麼生命無價的風涼話嗎?對於這種質問,我曾很認真地思考過;結果是,我得承認,我完全不能保證自己不會改變,如果真的遭逢那樣的變故的話;事實是,如果我面臨那種痛苦,我完全無法想自己會變成怎樣。人總是人,反對死刑的人,絕不比任何人更理智,更慈悲,或更超脫;人所會有的反應,例如想把加害者碎屍萬段的強烈慾望,人都是會有的,任何人都不能保證自己是例外。當然,我知道有些受害者家屬真的能原諒兇手,但這並不能否定有些家屬並不原諒也是合理的事實。

所以—所以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不該讓受害者家屬涉入。就像如果法官本人是受害家屬,他理當迴避和該案件相關的任何法律程序;這並不是說他不能表達意見,或出庭作證,或對他有任何不敬或不信任,而是基於人道的理由,一個社會不該讓一個遭受重大變故的人,承擔他所難以承受的「客觀判斷」的責任。受害家屬對於「殺人償命」有一些激情的看法,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一個文明的社會,不該受這些激情的左右(雖然應該認真傾聽那些聲音,就像重視任何多元的意見一樣)。

換言之,就以前述質問來說,做為現在的我,我所發表的是一個普通人的主張;如果我變成受害者家屬,我就不再是單純的我,而是肩負著血海深仇終生難以解脫的另一個我了。這時候,社會當然應該更重視我先前的主張,而對於之後也許轉向支持死刑的我,抱著一些同情就好。

事實上,白冰冰也在公開的場合說過,說她也可以支持廢死,如果滿足兩個條件的話。第一個條件是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聽起來非常合理,事實上,這也是多數民意所支持的廢死配套措施的一種可能(雖然有些人權運動者很難同意)。但是,如果聽到她的第二個條件,大家就會明白前文所說的「抱著一些同情」的意思了;白冰冰的第二個條件是,台灣加入聯合國。很多人聽不懂,不知道二者有什麼關係;但細想就知道,她說的是反話,有點像是以「天下紅雨」做為某事的條件,以彰顯其事之絕不可能。然而,為什麼不就用一般的俗語就算了,而一定要把台灣人心頭的大痛拿來做比喻,一副幸災樂禍、看著我們流浪國際而在旁嘻笑的樣子;這我就連猜測也不能(雖然這是理解的第一步),所以除了抱著一些同情之外,還能怎樣呢?

也正是這份同情,使大家面對受害者家屬時都是容讓三分,被污蔑、辱罵、毫無根據地抹黑,也不敢喊冤(你有多冤,能比我親人被殺更冤嗎?)更不能反擊(怎樣,我親人已經死了,你還想我也死給你看嗎?);但我認為這種不還手不還口的態度還是對的;一個文明的社會,不能沒有同情,一個文明的理性公民,不能和身心正受到極大煎熬的人去講什麼大道理。

問題是,我們絕大多數的一般人,是可以講道理的嗎?據說,多數的民意贊成死刑,事實真的是如此嗎?這需要更進一步的分析,就留在「下集」裡再討論了。
◎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252期

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 (下)

上次我們說到, 一個文明的社會不該和身心遭受重大煎熬的受害者家屬去講大道理, 也不該要求他們在廢除死刑這種議題上做出理性判斷; 留下的問題就是, 那我們這些絕大多數的一般人, 是可以講道理並做理性判斷的嗎?

我們的第一個考驗就是, 能不能把相關的思考當做自己的事, 而不要推給受害者家屬。我聽到很多支持死刑的理由, 都說是為了讓家屬心安; 表面上看起來, 好像是對受害者充滿同情, 但這裡面隱藏著兩種意思: 其一是, 這事本來就和我不相干, 我本來並沒有非要處死誰不可, 但為了你們, 死刑是必須的; 其二是, 既然已經處死了兇手, 事情就到此為止, 以後別再來煩我了。

後者尤其是當權者最典型的心態 (遺憾的是許多平民百姓也被催眠而認同), 為什麼呢?想想看, 發生任何一件刑事案件, 人們自然的反應, 當然是要問誰在負責維護治安 (這包括著黑白兩道關係, 公共空間設施, 社區守望工作等等); 其次要問誰在負責社會福利 (各種罪犯, 尤其是重刑犯, 絕大多數是來自貧窮與破碎家庭); 最後要問誰在負責教育文化 (學校不但不想把小孩教好, 還想盡方法把不好的孩子趕走)。這麼一來, 社會的矛頭當然就指向政府; 事實上, 人類群居生活本來就問題重重, 解決這些問題並維護大家的平安和樂, 本來就是政府所以存在的唯一理由。現在政府跳出來大義凜然地說, 那個傢伙罪該萬死, 我已經幫你們把他槍弊了; 這意思就再明白不過, 無非一口咬定「事情就到此為止」, 任何人都可以閉嘴了。

然而, 即使不論上述的各種根本問題 (大家又會想講也沒有用), 不去追究政府的責任, 單就關心受害家屬而言, 死刑真的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嗎?人死不能復生, 再多死一人, 又於事何補?家屬念茲在茲要置兇手於死地, 以為可以使自己「就此放下」, 然而, 失去親人的傷痛, 豈是容易治癒的?如果思考得全面一些, 就可以看出家屬要求死刑, 其實是因為沒有其它什麼可以要求的原故: 因為無法獲得實質的幫助, 只好要求心理的補償!

當然, 沒有人可以把親人還他; 但退而求其次, 做為一個文明國家的一份子, 我們的關心難道不能更「實質」一些?廢除死刑運動的一個重點, 就是要為受害者家屬爭取實質的幫助, 例如, 專業心理諮商 (而不是只派個社工去訪問一下), 長輩照護, 子女教育, 往後的家庭經濟補助等等, 這些都不是少數善款可以支付的, 而必須由政府出面。然而, 一旦談到建立這樣一種「補償」受害家屬制度, 死刑擁護者又要捍衛「正義」了: 這都是那萬惡的兇手害的, 憑什麼要我們全民買單?

對比之下, 我們就可以看出, 「殺人償命」不止是一個虛假的口號而已 (命本來就是無法償的) : 它還阻止了整個社會, 做為一個命運共同體, 對它的不幸的成員提供實質的彌補! 反對死刑, 正是要把「有人殺人」這種不幸, 從個人層面釋放出來, 轉而當做是我們群體的不幸, 並設法來共同承擔!

一旦思慮達到這個層次, 我們就可回頭來認真思考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所有的報導都強調有百分之七十的民眾支持死刑, 但中研院在兩年前的調查顯示, 在具備「防止再度傷人」的配套措施的前題下, 有超過半數的民眾贊成廢除死刑; 這就表示, 台灣做為一個在經濟和政治上的文明進步的國家, 在文化上, 人民的認識水準也早就脫離了情緒性的報復主義, 或自以為正義的法西斯主義。

只是經過長期的苦難和威權統制, 人民並不是那麼相信政府; 絕大多數人支持死刑, 根本上是不相信司法體系的假釋制度: 將來如果殺人犯都在街上走, 誰敢保証他不會再犯?在一個以民意為依歸的民主國家, 政府的責任是要提出能說服民眾的配套; 遺憾的是, 我們政府不但什麼都不做, 還拿民眾的「不放心」做為拒絕追求文明與進步的藉口。

所以, 現在的問題根本已經不是要不要廢死, 而是, 如何建立一套安全的制度, 讓我們可以放心地廢除死刑 (讀者如果還懷疑如此斷言的理由, 就要煩請從「上」篇開始再讀一次前文)。這當然涉及繁複的法律專業, 但如果允許以素民的常識來討論的話, 我們可以這樣思考:

    * 為假釋制度設立安全閥, 例如, 至少要服刑卅年以上、或至少要服刑至六十五歲以上、或未得受害家屬原諒之前, 都不得假釋 (當然是針對被判死刑而改為終身監禁者)
    * 死罪而獲假釋者, 應在一定年限內受特殊戒護, 例如電子腳鐐等, 以為萬全的防範
    * 為終身監禁者另設特殊小型監獄, 以杜絕逃獄之可能
    * 終身監禁者必須在獄中工作, 除養活自己外, 多餘所得應賠償給受害家屬
    * 如果以上措施還不足以說服反對者, 在過渡時期, 也可以考慮針對個別死刑罪犯, 由受害家屬來決定是採新制或舊制。新制是免除其死刑, 而家屬可以得到前述的各種國家補償; 舊制是家屬不能得到國家補償, 但兇手將被處死 (就像現在的情況)

當然, 以上所列絕非成熟之見, 而僅僅是一種提示, 提示可以討論的空間可以有多大。這樣, 我們就可以回答本文的標題: 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因為, 大家還沒想過, 可以想的事情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