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與廢除死刑(李仰桓)

編按:本文發表在2010年9月25~26日,由台灣社會研究學會所舉辦的「返景入深林:理論與實踐研討會 」的D1場次「人神共憤、依法行政:廢除死刑運動的跨國境爭論」中。

聯合國與廢除死刑

李仰桓(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摘要

本文試圖從兩個層面來勾勒聯合國是如何討論死刑問題的。首先,死刑的存廢與生命權的保障息息相關。生命權雖然是最最基礎的人權,但並不表示它是被絕對保障的權利。在某些特定的狀況下,我們會容許例外,而允許對生命權的剝奪。我們關心的是,死刑能否列入這個例外清單?傳統的人權思想在討論生命權保障時,對死刑大體上採取容忍的態度。然而,這樣的容忍在很多時候卻建立在「某些人並不是人」的論述上,而這種「人/非人」的論述是會回過頭來傷害人權理念本身的。如果聯合國想要在人權保障上有嶄新的作為,勢必得面對這樣的問題。本文在第一個部份,便要考察聯合國受到這種反思的影響,從而再次確立人人平等享有基本人權的精神。其次,從人人平等享有基本人權,可以推論出國家只能限制人權,不可剝奪人權的原則。而生命只能剝奪,無從限制,因此除非違反自己建立的人權體系,否則聯合國不可能贊成國家使用死刑。只是,在現實層面上,要求會員國廢除死刑卻非一蹴可及之事,聯合國如何面對這種兩難?本文的第二部份即要觀察在討論幾個國際人權法案的過程中,聯合國如何一步步確立了反對死刑的立場。

 

關鍵字:廢除死刑、人權、生命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國際刑事法庭規約

本場次其他兩篇論文分別為:

法律上死亡概念的考察:以「腦死說」論爭為起點 (李明芝 /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懲罰與情感:死刑存廢論爭中的台灣刑罰想像 (林政佑 /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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