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若平反 冤賠可啟動(2011/05/24 中央社)

江國慶案若平反 冤賠可啟動

2011年05月24日 11:43:09 中央社
記者唐筱恬/台北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台北地檢署今天起訴凶嫌許榮洲,認定江國慶遭錯殺。法界人士指出,江國慶案目前正由軍事法院再審中,若獲平反,家屬可聲請冤獄賠償。

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殺害案,當時被控犯案的士兵江國慶於86年遭軍方槍決。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並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

依軍事審判法規定,受有罪判決人的家屬、直屬長官等,可代替江國慶以確實有新證據、受有罪判決者應受無罪、免訴、免刑者,向軍事法院提出再審。且軍事法院的再審程序不會因訴訟當事人死亡而不受理。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已於民國100年2月24日向軍事法院聲請再審,全案正在審理中。北檢將把女童姦殺案的全案卷證影本送交軍事法院,作為江國慶案再審的重要參考依據。訴訟期間約半年。

江國慶若獲無罪判決,家屬可據此聲請冤獄賠償。依據冤獄賠償法規定,經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等受理的案件,具有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者可請求賠償。

死刑執行的冤獄賠償,應按照受刑人被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以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折算1日支付撫慰金,總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或低於1000萬元。江國慶21歲就遭槍決,估計家屬可獲賠3000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查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認定當年的軍方反情報隊刑求。法界人士指出,即使江國慶家屬有國家賠償、民事精神撫慰金等救濟管道,但由於不得同時請求多項損害賠償,因此只能聲請冤獄賠償。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關於替江國慶聲請再審時程,軍事單位雖有意要加快速度,但法院訴訟程序仍依檢察官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審理,若成功替江國慶平反後,下一步會替江國慶母親聲請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