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軍營造恐怖 江被迫認罪(2011/05/24 中央社)

檢:軍營造恐怖 江被迫認罪

2011/05/24 14:09:00 中央社
記者賴又嘉/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天認定,軍方當年為逼江國慶認罪,以體罰、戴眼罩、強光照射,並強迫江觀看女童解剖影帶,將偵訊室布置成靈堂,營造恐怖氣氛,讓江在不堪疲勞訊問下自白犯罪。

檢方處分書指出,民國85年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後,因案情陷入膠著,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反軍事審判法相關規定,指示反情報工作隊成員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李植仁等人直接參與偵辦。 

檢方指出,柯仲慶等人因江國慶測謊呈波動反應,為求破案表現,謀議對江國慶關禁閉、強迫江看女童解剖錄影帶、體罰、強光照射、並將偵訊現場布置成靈堂,營造恐怖氣氛,恐嚇將帶他前往殯儀館,對江國慶疲勞訊問。 

處分書指出,反情報工作隊成員於85年10月3日晚間,在禁閉室播放女童的解剖錄影帶,強迫江國慶觀看10到15分鐘,並毆打江國慶背部,命令江國慶跪在桌、椅上,恐嚇要將他帶到殯儀館。 

此外,小組成員並於凌晨將他戴上眼罩、手銬,帶往布置成靈堂的指揮室,以強光照射、持電擊棒在江國慶大腿游移,以伏地挺身、半蹲等體罰方式脅迫江國慶,柯仲慶則透過監視器畫面全程觀看,並提示小組成員訊問要點。 

江國慶因徹夜未眠,不堪疲勞訊問,坦承姦殺女童,並照反情報隊成員要求,根據反情報隊成員所作的筆錄內容寫下自白書,並根據軍事檢察官製作的筆錄模擬犯案現場。 

檢方認定,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人,涉及刑法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陸海空軍刑法濫用職權凌虐罪等,應加重其刑,但全案已逾追訴時效,所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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