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司法改革 死刑二審需開庭 (2011/05/25 中央社)

陸司法改革 死刑二審需開庭

2011/05/25 17:27:17
  
(中央社台北25日電)為回應民眾維權呼聲,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4日發佈「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簡稱「報告」)稱,今後在審理死刑覆核案件時,若非判處限期執行死刑的,均需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新京報報導,此項措施用意在統一死刑的適用標準。「報告」稱,最高人民法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必須全部開庭審理,嚴格掌握並統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報告」強調,必須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在此之前,中國大陸處理死刑覆核案件時,不必然是公開開庭審理。

「報告」表示,依法推動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促進因民間糾紛激化導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與被告達成和解,同時盡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
中國大陸貪腐盛行、官方近來厲行整治。「報告」透露,全國各級法院2010年共審結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萬3441件,判處罪犯2萬4406人,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5972人,比上年分別上升6.83%、9.41%和11.56%。
對於當前黑惡勢力猖獗、犯罪盛行,「報告」指出,全國各級法院新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673件,審結622件,判處罪犯3989人,比上年分別上升27.22%、21.01%和23.61%,其中1802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重刑率達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