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殺警 男死刑定讞(2011/07/27 中央社)

教唆殺警 男死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7日電)男子王信福遭控於民國79年間教唆男子陳榮傑開槍殺死2名員警,王遭通緝15年後落網;最高法院今天以殺人罪,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至於陳榮傑已於民國81年間遭判死刑定讞,並於同年8月間槍決。

王信福為今年以來第10名遭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未槍決的死刑犯人數累積至49人。
判決指出,王信福於79年8月10日凌晨與陳榮傑到嘉義市1間卡拉OK喝酒,他不滿洪姓老闆只顧招待2名便衣警察,未向他們敬酒,且服務人員播放點歌有誤,因而與店家、員警發生口角,並將槍枝交給陳榮傑,教唆陳射殺2員警,2員警當場遭射殺身亡。

陳榮傑早在81年間就遭判死刑定讞,並已槍決;王信福犯案後逃亡,直到95年10月間,冒用他人台胞證及護照入境時,遭緝獲。

台南高分院更三審時,合議庭審酌王因細故殺害2人,足見人性已泯,甚至在開槍後指出「打死警察也沒什麼了不起」、「打死人沒什麼」,顯然目無法紀;且到案後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再加上陳榮傑已遭判死刑定讞並遭槍決,因而判處王信福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