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債殺3人 連國文死刑定讞(2011/08/03 中央社)

賭債殺3人 連國文死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五分埔角頭連國文涉嫌在假釋期間,因賭債糾紛殺死1人,又擔心犯行曝光,殺害友人及其女友。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七審認定,依殺人罪判處連國文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連國文為最高法院今年以來第12名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待槍決的死囚人數累積至51人。

法院判決指出,連國文因殺人等案入獄服刑後,民國88年間假釋出獄,卻在89年3月間,因與男子王冠仁有賭博糾紛,因而夥同麥國偉等人,持槍在台北市中坡北路的公園旁,持槍殺害王冠仁。

判決指出,經現場目擊證人通報警方,麥國偉遭警方鎖定,麥因而帶著女友黃王鳳美,與連國文到坪林的工寮藏匿。連國文擔心麥國偉曝露他的行蹤,並想起麥過去疑有詐賭行為,因而起意殺害麥國偉與黃王鳳美。

連國文先拿安眠藥讓麥國偉與女友服用,導致2人昏迷,再將混合海洛因的毒液注入2人體內,2人中毒身亡後,連再潑灑汽油焚屍,並將屍體埋葬。

案件纏訟多年,連國文多次遭判死刑。連殺害王冠仁的部份,先前已遭法院判處15年徒刑定讞。

高院更七審時,合議庭對連國文殺害麥國偉與女友的部分,認為連藐視生命法益,殘酷冷血、草菅人命,審酌他有殺人前科,顯見習以暴力侵奪他人生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