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與死刑相關的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與死刑相關的內容

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197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目前(2010/7)有165個締約國。ICCPR之監督委員會為Human Rights Committee,由18個委員組成,任期四年。

ICCPR規定締約生效一年內要交出第一次國家報告給委員會,之後每四年定期繳交報告。 

ICCPR有兩號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開放締約國個別簽署。第一任擇議定書賦予個人就公民政治權受侵害之申訴與救濟程序;目前有113個國家簽署。第二任擇議定書則關於廢除死刑,目前有72個國家簽署。

台灣雖非聯合國一員,但仍一直嘗試單邊批准這兩項公約,終於在2009年由立法院通過。大事記如下:

  • 1967 中華民國政府簽署(sign)兩公約
  • 1971 退出聯合國
  • 2000/5  前總統陳水扁於就職演說中,表示 "新政府將敦請立法院通過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
  • 2001-2002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下設「立法小組」,推動 「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國內法牴觸部分之法律效力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權行使法」草案、「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等六個法案
  • 2007/2/9 立法院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歧視公約 (CEDAW)」
  • 2009/3/31 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
  • 2009/5/14 馬英九總統正式簽字批准兩公約及施行法
  • 2009/6/8  台灣政府將兩公約批准書送至聯合國秘書長處存放(deposit)
  • 2009/6/15 聯合國回函表示依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內之唯一合法代表」,因此無立場接受存放我兩公約的批准書
  • 2009/12/10 總統出席典禮,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法務部公布「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 檢討清冊
  • 2010/4/30 行政院成立十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以進行兩公約檢討作業
  • 2010/12/10 總統府宣佈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設委員18人,以檢討政府機關執行業務的人權狀況、促進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未來每年發表國家人權報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與死刑相關的條文(節錄第六、第七條文)

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 

以上為節錄,公約全文請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網站

兩公約一般性意見 

聯合國公約機制中的general comments,聯合國官方簡體中文翻作「一般性意見」,台灣亦有學者翻譯作「一般性評議」,指的是公約委員會對公約中特定條文所作的解釋。因為公約為一份法律文件,各條文只能言簡意賅,為了加強對條文內容的了解,公約委員會公佈這些一般性意見,以詳加闡述公約精神,其作用類似指導原則。一般性意見的內容涵蓋甚廣,從個別條文的解釋、到更說明跨條文的權利之性質範圍,如生命權、享有充分住屋的權利(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到國家報告應該包含哪些資料,都在其中。公約委員會要監測公約的落實程度,或各國、各種專家要判定兩公約的適用範圍,一般性意見都是重要的參照標準。由其在我國〈兩公約施行法〉第三條規定:「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更可看出,台灣官方民間要落實兩公約,不能只看兩公約那寥寥數條的文字,更要深入了解一般性意見。截至2011年1月8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34條一般性意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則有21條一般性意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般性意見中,與死刑相關的部份:

第6號一般性意見:生命權

第7號一般性意見:禁止酷刑

第14號一般性意見:生命權

第20號一般性意見:禁止酷刑

以上為選錄,完整一般性意見請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網站 

更多資料,請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